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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满怀:满怀豪情 默默奉献

时间:2021-03-10 作者:佚名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虽然民事检察官办理的不是什么惊天大要案,但民事检察监督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条司法救济途径;我不一定能给予当事人想要的结果,但至少要让当事人在我所办理的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广东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的会议室里,有一面红底烫金字的锦旗,上面写着——法律的忠诚卫士,咱人民的检察官。“当好人民的检察官,也正是我一直努力和奋斗的目标。”四级高级检察官李满怀,一个浓眉善目、外表憨实,约40岁出头的民事检察人,在提起这面锦旗的来历时由衷地说道。

  拨开遗嘱迷雾,还当事人公道

  从事民事检察工作近20年,李满怀承办的民事申诉案件超1000件,涵盖多个领域,有标的过亿的经济纠纷,也有标的几千元的劳动争议纠纷,其中一件历时10年的遗嘱纠纷案给他留下的印象最为深刻。

  2009年,被继承人薛某罹患肝癌。临终前,其家属邀请公证员来到病床前为他最后一份遗嘱进行公证。根据该遗嘱,薛某的大部分财产将由其二婚妻子继承,小部分由在医院照料他的妹妹继承。然而,令人费解的是,在此之前,薛某在获悉病情后曾经立下的三份遗嘱,均一致表示要将其财产悉数指定其与前妻所生育的女儿薛某琪继承,而这份由公证员见证的最后一份遗嘱却与之前的几份遗嘱内容大相径庭。薛某琪不服,诉诸法院,法院经过三次审理均认为最后的遗嘱有效,并以此作为继承依据。

  薛某琪无奈之下,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2018年,李满怀接到该案的复查申请。“案件标的虽然不大,但纠缠着复杂的伦理关系,案情也是扑朔迷离。”面对这宗处理意见高度一致的案件,李满怀并没有轻信已有的判决结果。他通过调阅全案卷宗,认真审查每项证据,紧扣被继承人死亡前突然推翻之前多份内容基本一致的遗嘱这一反常举动,从被继承人立遗嘱时的身体状况、所立遗嘱的形式要件以及是否与原遗产继承人之间产生矛盾等细节进行详细审查。通过仔细审查梳理,李满怀发现,最后一份打印遗嘱虽然有公证员在场见证,也有被继承人字迹不甚连贯的亲笔签名,但医院却明确拒绝出具被继承人清醒的证明,公证程序实际并未完成。于是,他抓住最后所立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以及被继承人立遗嘱时缺乏行为能力的关键点,依法提出抗诉。法院再审全部采纳抗诉意见,否定了被继承人最后所立遗嘱的效力,确定以此前所立内容一致的遗嘱作为继承依据。在法律与事实面前,被申诉人也息诉服判。至此,经历了10年漫长的诉讼,这起纠纷最终得以解决。

  薛某琪拿到判决后,第一时间致电李满怀:“尊敬的检察官,我还没向家人报喜,我第一个最想告诉的人是您。案件耗时多年,很多朋友劝我放弃,可我就是不服。在最黑暗的时候,是您让我看见了光明,是您让我重新感受到了公平正义。感谢您,您是法律的忠诚卫士,是咱人民的检察官!”一句“咱人民的检察官”正是对默默耕耘的民事检察干警最好的赞誉和诠释。

  从2001年进入检察院,李满怀就一直从事民事检察工作,由原来的民事行政检察官,到机构改革后的民事检察官,他在这块与民生利益息息相关的领域辛勤耕耘了近20载。曾有人问他:“检察机关办理的民事案件要么是疑难杂症,要么是缠访缠诉,在这个岗位上奉献自己的青春,值吗?”李满怀这样回答道:“案件无大小,虽然民事检察官办理的不是什么惊天大要案,但民事检察监督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条司法救济途径;我不一定能给予当事人想要的结果,但至少要让当事人在我所办理的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就是我的使命和担当,我喜欢这项工作,热爱这个岗位,我认为,值!”

  20年来,李满怀始终坚持有错必纠的宗旨,以审慎、求极致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从细节入手,准确锁定监督点,努力把每个案件办到最优,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从新闻报道中发现监督线索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凭借多年的办案经历和经验积累,李满怀已成为院里的业务骨干。在办好申诉案件的同时,他不断思考如何更好地运用民事检察权,在民生问题上延伸检察触角,更好地服务人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08年,时任广东省东莞市检察院助理检察员的李满怀在报纸上看到一则小学生因购买“三无”玩具致眼睛受伤的报道,他主动来到学校周边进行调查,发现很多小商店都在出售劣质的“三无”玩具,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那个时候,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还没开展,出于对维护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职业本能,李满怀主动联系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找到该学生家长。“当时受害人根本不知道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侵权方不赔偿,他们只懂得去闹。”于是,李满怀一边向有关单位申请为受害方提供法律援助,一边就支持起诉等问题与消费者委员会进行座谈、磋商,促成双方签订会议纪要。最终,该案经东莞市检察院支持起诉,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判决小商店店主承担侵权责任。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但使受害方获得合理赔偿,也给当地销售“三无”玩具的小商店起到极好的警示作用,不少小商店主动停止销售“三无”玩具,有效降低了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

  这也是东莞市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对此,李满怀表示:“这是主动发挥检察职能的一次尝试,我们做一个,别人做一个,慢慢地,这项工作也许就会形成一项制度固定下来。”

  合力打击虚假诉讼,挽损数亿元

  虚假诉讼频发,冲击社会诚信、损害司法权威,是民事检察监督的重点。李满怀作为广东省院虚假诉讼监督组的主办检察官,肩负着指导全省虚假诉讼监督工作的重任。他主动对全省虚假诉讼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总结归纳虚假诉讼的监督重点及调查方向,通过电话与实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方位指导。全省虚假诉讼监督持续进步,成功办理了一批卓有成效的案件,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

  为进一步整合监督力量,李满怀提出建立省院、市院负责依据基层院调取的新证据研究思路,基层院负责按思路固定实地证据的一体化办案模式,在全省范围进行推广,效果显著。在指导办理广东省韶关市的一起民间借贷虚假调解案中,李满怀发现,出借人与借款人在两天内完成从起诉到调解的全过程,法院出具了调解书。第三天,出借人立即凭调解书申请参与案外人执行借款人财产的分配,虚假诉讼嫌疑较大。审查初期,他主动率办案组到韶关市检察院召开座谈会,现场分析案情,指明调取银行流水等取证方向。在基层检察院调取证据后,他发现,虽然出借人确实提供了约2700万元的转账凭证,但其中1000万元为案外人所转,是否属于出借人借款存疑。更为明显的是,出借人自己转账给借款人的1700多万元中超过1000万元标注用途是还款而非借款,显然无法认定为借款。经过指导,韶关市检察院以此为落脚点,成功突破了借款人的心理防线,取得借款人自认的供述,最终查实了双方之间4000多万元债务为虚构的事实。法院经再审,完全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依法作出改判,既保护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司法的权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华山论剑又开始了”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不断学习提升自身能力,才能满足民事检察工作需要。”工作之余,李满怀潜心学习法学理论,认真研读不断更新的海量民事法律规定,积极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2009年,院里安排他到东莞市中级法院进行为期半年的交流锻炼,他以法官身份独立办理多起民事案件,全面熟悉了办案流程及审判思维,为实现精准监督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多年来,业务讨论早已成为李满怀家庭生活的一部分。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法律条文的理解与适用,他常常会跟同为法律人的妻子一起讨论,观点不一致时,甚至还会来一场激烈的辩论。刚开始的时候,孩子还以为他们在吵架,会着急地跑来劝架,后来也逐渐习以为常,再遇到这样的情况时,孩子会在一旁拍手笑着说:“华山论剑又开始了。”慢慢地,这样的“论剑”方式成为了他们家庭生活的一种乐趣。

  20年的民事检察历程,经过省、市两级院的工作锤炼,李满怀进一步开阔了视野,也更加坚定了守护公平正义的决心。20载的光阴,他切切实实地履行了一名民事检察官的职责和使命,力争把每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时间检验和群众评判的精品案件。现在的他就如一瓶陈年老酒,愈发醇厚、浓香,但这丝毫没有减缓他勤修内功、提升监督能力的步伐。在民事检察监督的道路上,他一如既往手握法律的利剑,继续守护公平正义。

  (记者韦磊 通讯员何丽华)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xjym/202102/t20210224_5098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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