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检察分院:一份协议让赔偿金用在刀刃上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检察分院、盟林业和草原局、内蒙古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及承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当事人四方在自然保护区签订了该盟首份《委托替代性修复协议》。根据协议,两名当事人当场将1.6万元修复费用交付给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用于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
2019年10月23日,扎赉特旗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郑某、赵某拘役六个月、管制六个月。而兴安盟检察分院认为,该案两名被告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用。为此,该院于2020年11月17日向兴安盟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2月31日,经兴安盟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在合议庭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达成调解意向,由两名被告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6万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为了让这笔生态环境修复赔偿金真正发挥实效,兴安盟检察分院主动对接野生动植物保护部门,得到盟林业和草原局等单位的积极响应,大家围绕“如何用好生态环境修复费”这一新课题进行了多轮磋商,共同确定由“行业专业部门实施替代性修复”的工作思路,商定由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使用修复费用,兴安盟检察分院与盟林业和草原局共同负责修复项目的实施监督。
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立于1996年,是全国五个重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之一,具有20余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经验。承担修复项目后,保护区管理局组织专业人员科学论证,依据实际提出具体修复方案,经兴安盟检察分院和盟林业和草原局审核后组织实施。
兴安盟检察分院检察长赵国华向记者表示,《委托替代性修复协议》的签订是检察机关与各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保障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盟创建成果的具体实践,也是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衔接的有益探索。“该案进一步丰富了‘检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模式,让赔偿金真正用在了刀刃上,对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者也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其从破坏者转变为生态保护志愿者。”
(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崔洪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103/t20210304_5105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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