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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谷城:主动监督促“休眠案件”执行到位

时间:2021-03-10 作者:佚名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欠缴的罚款入库了!”近日,湖北省谷城县检察院接到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打来的“报喜”电话,说华利公司(化名)应缴纳的12万元行政处罚款全部到位,纳入国库。

  至此,这起“休眠”三年的行政处罚执行到位。

  2017年3月,华利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谷城县城关镇某社区土地兴建粮食仓储房工程项目(建筑面积4000多平方米)。事件被城市管理执法局查实后,责令华利公司10日内予以改正,并处罚款12万余元。华利公司并未按时执行。逾期后,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向谷城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在缴纳3万元罚款后,法院对该案以执结的方式结案。

  2020年5月,谷城县检察院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发现,截至2020年5月,华利公司未按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缴纳剩余罚款,城市管理执法局也未依法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剩余的9万元罚款一直未入国库。

  查实情况后,该院遂依职权开展监督。一方面,针对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怠于执行、违法结案等违法行为,依法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恢复对该案的执行,依法调查华利公司可供执行财产并及时执行到位;另一方面,针对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作被动,怠于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问题及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

  两份检察建议引起了两家单位的重视。城市管理执法局立即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申请;法院也快速启动执行程序,实施执行行为。

  但在依法执行时,华利公司却产生了抵触情绪,提出了“已整改完毕,未给社会带来影响”“受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没钱缴纳剩余罚款”两个问题。

  面对这一局面,检察院组织法院、城市管理执法局和华利公司就该案执行问题展开座谈交流。一方面,向华利公司进行法律法规讲解,指出行政处罚具有法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或撤销;罚金是国家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收缴罚金是城管部门依法保障国有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华利公司不依法履行罚款义务,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甚至影响企业今后的信用状况。另一方面,建议城市管理执法局给华利公司宽限3个月,缓解该公司的资金压力。

  华利公司对检察机关能为企业今后发展着想表示感动,也认识到自己违反执行和解协议在前,不履行法律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当即表示愿一次性缴纳剩余的9万元罚款。

  (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袁正昌)

  (原标题:欠缴的9万元罚款入库了 湖北谷城:主动监督促“休眠案件”执行到位)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012/t20201230_5043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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