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民事行政检察厅一分为三
最高人民检察院改革内设机构改革后,民事行政检察厅分为民事检察厅、行政检察厅和公益诉讼检察厅。“一分为三”,为何要这样改革?出发点和依据又是什么?
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张军回应称,一个民事行政检察厅的机构设置,已经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新时代对检察机关职权行使的需求,需要从供给侧进行改革,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在改革前,根据最高检的内设机构设置,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由民事行政检察厅负责,而在最高检中,刑事检察机构除了侦查监督、公诉和公诉二厅之外,还有刑事执行检察厅,一共是四个刑事检察机构。从机构设置上,这导致了“重刑轻民”“重刑事轻行政”的问题客观存在。
“民事申诉案件,过去几年大幅度上升,远远超过了刑事申诉,行政申诉也有上升。公益诉讼检察2016年、2017年经法律赋权试点,2017年6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改,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职能。”张军表示,民事行政检察厅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新时代对检察机关职权行使的需求。
“最高检把公益诉讼检察专门分立出来,得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的高度认可。”张军介绍,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在去年8月份同意分设,增设一个公益诉讼检察机构。
在增设公益诉讼检察厅的同时,对于分设民事检察厅和行政检察厅的考虑,张军介绍说,进行分设,根本考虑就是办案的需求,满足人民群众追求公平正义的需求,落实民主法治,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
机构调整了,检察官数量能够满足吗?检察官的能力能够跟上吗?对此,张军表示:“人,我们自己学习培养,还从下级检察机关遴选、从有关部门去选调。”
对于能力建设,记者注意到,在一方面加大自身队伍建设同时,最高检还积极探索借用“外脑”的智慧,在去年5月最高检设立了一个103人的民事行政案件专家委员会,其中,不乏退休法官、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有法律这方面专业知识的代表。
“我们选择他们参加到这个专家委员会里来,在为我们办案提供相关咨询意见的基础上,帮助把握哪些案件应该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哪些案件虽然有问题,但是可以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去纠正;哪些案件没有任何问题,应该给予维护,维护好人民法院的司法最终裁判的权利,该维持的,去做好维持的工作。”张军说。
原文链接:http://www.shjcy.gov.cn/jcjj/ngzlc/msjc/48578.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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