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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院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

时间:2021-03-10 作者:佚名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6月8日至6月12日,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周的“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

  “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去年全国“两会”上向全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

  “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指的是检察机关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群众来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以内,根据处理情况回复来信人;有关内设机构自接收到移送的群众来信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并向申诉人、控告人答复办理结果。

  自去年3月“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建立以来,长宁区检察院明确来信启封拆阅、登记初审、分流移送、转办承办、答复通报等各流程,将“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进一步细化,指定专人规范开展群众来信的办理与回复工作,每月定期通过联络员对移送本院相关部门办理的来信进行清理,督促提醒承办人对来信人进行办理进展或结果答复,确保群众来信得到及时答复和妥善处理。截至2020年3月,该院共受理群众来信(包含网上信访)225件,七日内回复率和三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为100%。

  在本次宣传周活动中,长宁区检察院将组织信访案件公开答复、开展检察长接访,还将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和社区群众等走进检察院,“零距离”听取对“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升该项工作的实效性长效性。


原文链接:http://www.shjcy.gov.cn/jcjj/ngzlc/kgzxjc/6083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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