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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服刑人员寄来一封信后......

时间:2021-03-10 作者:佚名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没想到检察机关这么快就给到我回复。”服刑人员刘某说。

  2019年9月20日(周五),嘉定区检察院收到一封从上海青浦区第三劳教所(青东农场)寄出的信件,服刑人员刘某来信询问履行财产刑的相关事宜,该院第六检察部当天受理。但在回复的过程中,遇到了困难——因刘某在监狱服刑,如要前往监狱答复,手续和流程复杂,必定要超过7日内回复的期限。但从刘某的来信中可以看出其焦急的心情。

  “我们不仅要做到在7天的期限内回复,还要保证信访人一定能收悉到结果,保证回复的有效性才是落实‘件件有回复’的初衷。”办理该信访件的检察官说道。为了保障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能最快地将回复意见传达到刘某手中,检察官迅速联系上该院驻青东农场的检察人员,委托他代为答复。

  9月23日(周一),受理该信访件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该院驻青东农场检察人员将检察机关的回复告知了信访人刘某。

  办信也是办案。这个信访案件只是嘉定区检察院落实“件件有回复”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2019年至今,该院受理的群众信访均及时办理、回复、答复。7日内程序回复率达到100%,属于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办理的信访件,均及时移送、及时办结,办结后均进行了有效答复,3个月办理答复率100%。

  能做到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率、答复率百分百,其实并非易事。“为了保证信访回复的时效性,我院建立‘日清月结’制度,优化信访答复反馈机制。”该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实行清单式、台账化管理,做到日清月结、随办随回复。控申部门建立电子台账逐件登记转办信访件,并在转办单上注明7日内程序回复日期、3个月答复到期日期等要素。对即将进入时间节点的3个月需结果或过程答复的案件,提前10日进行预警,及时督促承办部门答复,要求承办人将答复情况及时反馈。

  除了保证“件件有回复”的7天时效性,嘉定区检察院还在回复、答复的有效性上下功夫。例如,答复时采用群众容易接受的语言和用词,避免冷漠生硬;在因材料不齐全需要补充材料类的回复中专门加入材料列表,有效节约信访人时间,避免因指引不明确造成再次退信等。此外,该院还建立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长效工作机制。

  早在2015年,嘉定区检察院与嘉定区司法局签署《关于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公开听证等活动的工作备忘》,此后不断推进检律合作向纵深发展,邀请资深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公开听证、答复等工作,促进信访矛盾“止新化旧”。

  该院积极邀请律师以法律服务者身份在接访首环节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释法答疑,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评析意见,帮助化解矛盾。2019年至今,该院信访调解中律师参与接待158次,均在当场答复后得到良好的效果。为减轻群众自身维权的法律成本,面对确有困难的信访人,律师额外地为信访人提供后续法律咨询及救济程序指引,甚至直接公益性质地为经济困难的信访人代理下阶段的刑事、民事申诉等有关法律事宜。律师作为第三方力量,参与公开听证会、公开答复会,站在中立地位从释法说理、法律指引、情绪疏导等方面参与监督公开审查工作的各环节,提升公开审查工作的社会公信力,真正起到妥善化解矛盾、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工作实效。


原文链接:http://www.shjcy.gov.cn/jcjj/ngzlc/kgzxjc/60836.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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