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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人!榆林市检察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大专可报,不限专业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根据榆林市政府关于市检察院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有关问题的要求,结合实际需求,榆林市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55名。具体招聘职位、人数和报考要求等详见招聘职位表。(附件,扫描下方二维码回复“职位表”下载)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可靠,品行端正。

  3.自愿从事辅警岗位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敬业奉献,吃苦耐劳,能适应加班及夜班工作。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榆林市常住户口(2021年2月4日前已落户的)。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部分岗位退役士兵可放宽到高中(详见招聘职位表)。

  7.依公告发布之日计算年龄。

  8.部分岗位要求男性净身高170cm以上,女性净身高165cm以上(详见招聘职位表)。五官端正,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染彩发、无色盲色弱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名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在榆林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yl.gov.cn)、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sn.jcy.gov.cn/ylsjcy)、榆林检察微信公众号、榆林检察官方微博、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头条号、陕西智远人力网(http://www.sxzyhr.com)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请进入陕西智远人力网(http://www.sxzyhr.com)点击考试报名。程序如下:

  1.提交报名资料

  (1)应聘人员应在2021年2月19日8:00至2月25日20:00登录“陕西智远人力网”考试报名系统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照(要求:像素不低于220×300,jpg格式,大小在30kb以内,红底、蓝底或白底,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凡有景物背景的照片均不予受理)。另需在附件处上传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报考要求中所涉及的材料。

  (2)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招聘职位。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职位资格条件说明,谨慎选择报考职位,未按资格条件报考的将取消报名资格。

  (3)应聘人员提交确定报名信息及上传相关资料前,须仔细核对本人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照片、扫描件,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或照片及扫描件模糊、变形等,造成后续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通过资格审核、无法进入考场等),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1)资格审查时间为2月20日8:00至3月2日17:00。在此期间,应聘人员可进入“陕西智远人力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2)在报名期间,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信息不得更改。报名结束后,应聘人员可以查询审核状况,但不得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三)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

  1.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暂不进行缴费程序,具体缴费时间在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官网、榆林检察微信公众号、榆林检察官方微博、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头条号、陕西智远人力网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按照通知要求通过“陕西智远人力网”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2.参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确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收取报名费50元。

  (四)岗位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按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比例确定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核销或调整,并在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官网、榆林检察微信公众号、榆林检察官方微博、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头条号、陕西智远人力网公布。对应聘岗位被核销的应聘人员,退还报名费。

  (五)打印准考证

  已经确认缴费的应聘人员可在“陕西智远人力网”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 (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有水印)。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报到等程序的必须凭证之一,请务必妥善保存。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榆林市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满分120分。

  4.成绩查询:预计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陕西智远人力网自行查询。

  5.本次笔试中,对违纪和零分两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陕西智远人力当面提交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6.确定并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确定最低分数线,对于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的,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在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官网、榆林检察微信公众号、榆林检察官方微博、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头条号、陕西智远人力网另行通知。

  2.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户口簿、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登记表》。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现场进行真伪查验。

  (5)相应的学历验证报告材料(需在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6)退役士兵须携带入伍通知书或县级以上武装部出具的入伍证明、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7)放宽年龄的人员(现为榆林公益性岗位人员),需提供聘用、派遣(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均需出具)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8)已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应聘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意见。

  (9)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对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缺额,在本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2.面试的时间、地点、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在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官网、榆林检察微信公众号、榆林检察官方微博、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头条号、陕西智远人力网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本人拒绝签字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同一职位设两个以上面试考场的应聘人员最终得分,采取加权计算法。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最终成绩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换算后)占60%,面试最终成绩占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六、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在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官网、榆林检察微信公众号、榆林检察官方微博、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头条号、陕西智远人力网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按照本次招聘基本条件中第8项规定内容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及复查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照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对应聘人员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

  2.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由此形成的缺额按照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官网、榆林检察微信公众号、榆林检察官方微博、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头条号、陕西智远人力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此次招聘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被确定为聘用人员的,由劳动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因未按时报到、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带来岗位空缺的,经用人单位书面申请,可按照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管理及待遇

  依据陕西省、榆林市有关辅警管理办法,参照榆林市公安系统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榆林市市本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执行。

  十、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严格执行榆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提前注册“陕西健康码”,全程佩戴口罩。“陕西健康码”为“绿色码”且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测量体温连续三次超过37.3℃,或考试前14天内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国(境)外旅居史的,须提供考前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复印件。对故意隐瞒病情、不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证明、不如实告知情况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招聘期间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另行通知。

  2.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3.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真实、有效。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4.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官网、榆林检察微信公众号、榆林检察官方微博、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头条号、陕西智远人力网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留意并及时查看,如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本人承担。

  5.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敬请应聘人员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6.应聘人员在招聘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可直接拨打电话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至12:00和14:00至17:30。咨询电话:029-85221858。

  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4日


原文链接:http://www.sn.jcy.gov.cn/jwgk/tzgg/202102/t20210205_2112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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