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朗读者
在所有的工具类书籍里,我最喜欢这种单行本:精准、便携。这本检察出版社刊发的《民法典》,是单位发的。我有个癖好,在扉页和侧面赶紧写上我的名字,同事们经常会“借书”,一借不复返,是常有的事儿。
单位成立新媒体工作室以来,我们五六个同事从土的掉渣渣,到洋的冒泡泡,搞原创,学大家,拍视频,秒转发,蹭热度,一路走来,一路学起来,这不,在《民法典》正式实施前,我们开创了【法言法语】栏目,读《民法典》,我是最后一个朗读者。
不知不觉间,一千多个法条被我们一一朗读,谁读谁知道,民法典是多么的有趣且有用。
举个栗子,前几天有朋友询问,他家孩子上小学,自愿参加学校组织的对抗运动,结果一方受伤,要求他们这方赔偿。朋友带着孩子去医院探望,去家中慰问,对方不依不饶,欲将其诉诸法院。
我是栏目的最后一个朗读者,为了完美收官,也是提前熟悉了法条,朋友说的这个问题不就是《民法典》中关于“自甘风险”的规定吗?
在学校小伙伴们一起玩,过程中受伤了,其他的参与者均没有过失或者过错,他们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答案是:不需要。《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1198条至第1201条的规定。
也就是说,参加对抗性比较强的文体活动容易受伤,只要对方是不存在重大的违规行为和主观的伤害故意,即使给对方造成了伤害,其行为也不构成侵权。但如果孩子在学校上体育课时受伤,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我推荐单位的公众号过去,特别推荐了【法言法语】栏目,朋友高兴地说,嗯嗯,这个检察官带你读《民法典》,太实用了。
予人玫瑰,手有余香。
在工作的过程中,自己学习了不说,还帮到身边的朋友,心里美滋滋的。
谁说读书无聊呢?我看读书有趣且有益呢。
(作者: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 王晓宏 编辑:王瑾)
原文链接:http://www.sn.jcy.gov.cn/jcwh/jcwy/202102/t20210207_211563.html
上一篇:旬阳:检税联合举办“讴歌新时代 共筑中国梦”庆元旦活动
下一篇:吾心六爱
- 联合执法+电子警察 ...2020-04-29
- 嘉善探索“非接触性执...2020-04-29
- 百米长的火车票,写不...2020-04-30
- 理板寸、啃泡面、不发...2020-04-30
- 漫画:从你网购一支Y...2020-04-30
- 一只口罩的自述:有人...2020-04-30
- 光影做笔入画来 一线...2020-04-30
- 组图:一根肠一碗面,...2020-04-30
- 思考:战胜疫情靠什么...2020-04-30
- 中国检科院专家获20...2024-11-26
- 《钢铁行业社会责任蓝...2024-11-26
- 王振江率团访问柬埔寨...2024-11-26
- 第十五届农业贸易政策...2024-11-26
- 招商不能“一招了之”2024-11-26
- 肇庆端州检察院醉驾法...2024-11-26
- 张军会见第二批获聘担...2024-11-26
- 河源101个镇(街)...2024-11-26
- 江门蓬江:以解纷“小...2024-11-26
- 执法内参通知2020-09-24
-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2020-07-15
- 温县汜水滩村有人偷挖...2021-05-24
- 致中共青岛市委王清宪...2020-11-25
- 公安县人民法院推诿并...2020-06-17
- 致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2020-11-25
- 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2021-06-23
- 农业农村部召开农业农...2020-05-26
- 致滕州市人民政府马宏...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