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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金岁月》之蒋爸爸纵身一跃,债务会随之消亡吗?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最近电视剧《流金岁月》热播,家境优渥的蒋家走到第15集就再也走不下去了,蒋爸爸因为炒股欠下了巨额债务,最终在巨大的心里落差下跳楼自杀,蒋南孙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配上悲凉的背景音乐,看着蒋奶奶绝望的表情,我们一定在想,蒋爸爸自己纵身一跃,一切都可以跟着结束吗?债务也会跟着消失吗?如果债务不消失,真的可以“父债子还”吗?上门讨债的没有借条,也算债务吗?快来一起了解下其中的法律知识吧。

  问题一

  债务人死亡以后债务会跟着消失吗?

  《民法典》和有关法律规定,死者的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偿还之后,仍有遗产,剩下的由继承人继承。如果全部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在用遗产偿还之后,对剩下的债务,继承人没有代替偿还的义务。也就是说:

  ★第一,如果债务人死亡的时候没有任何遗产,那么人死了,负债也就不用偿还了。

  ★第二,如果债务人死亡的时候有遗产,那么这些遗产就要用于偿还债务,剩余的部分才会发生继承。

  《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三,如果债务人借来的钱款用于经营产生的收益是夫妻共同生活使用的,那么配偶就有连带的偿还义务。

  从电视剧可以看出,蒋爸爸是一位职业股民,蒋妈妈唯一的工作就是打麻将,全家人的收入来源就是蒋爸爸的炒股收益。所以,蒋爸爸去世之后,如果变卖房产等用尽所有遗产,还是不够清偿蒋爸爸所有债务,那么即使蒋妈妈远在意大利,想要追求自己的生活,那也有义务连带偿还蒋爸爸的债务。

  问题二

  章安仁拒绝替蒋南孙家庭解决困难对吗?

  我们暂且不讨章安仁的不容易,以及凤凰男、渣男等道德问题,因为站在每个人的角度上大家的观点都是不一致的。在这里,只讨论法律问题:

  女朋友家里的债务,男朋友有义务偿还吗?身为男朋友的章安仁,有没有义务偿还蒋南孙家中的债务呢?

  从法律角度来讲,在没有领取结婚证之前,男女朋友要替对方偿还债务,或者替对方的家庭偿还债务,这都是人情,而并非本分。即使领取了结婚证,两个人成了夫妻关系,夫妻一方的家庭债务,在法律上另一方也是没有义务偿还的,除非赠与等特殊情况。所以,章安仁拒绝用自己的房产替蒋南孙偿还家庭债务也是合法的,只不过会让人在感情上有些唏嘘而已。

  问题三

  “父债子偿”这句话对吗?

  《民法典》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一,一般共同债务只在夫妻之间存在,也就是说,作为子女,没有偿还父母债务的义务,子女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第二,父母在借债之后,如果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那这部分遗产需先用来偿还债务,剩余部分才可发生继承;如果父母将遗产赠与子女,导致债务人无钱可还,那债权人就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赠与。

  在这里小伙伴们可能想到了一个小细节,在第15集之前,蒋妈妈说她预估到家里快撑不下去了,就给蒋南孙买了保险,肯定会有小伙伴问,这个保险金能不能用来偿还债务,这里的答案是否定的。

  《保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合同法解释》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也就是说,人寿保险不属于债务的追偿范围,账户资金不受债务纠纷困扰。所以蒋妈妈这一行为确实也算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给蒋南孙留了一部分财产。

  问题四

  上门讨债的没有借条,也算债务吗?

  在蒋爸爸跳楼之后留下了很多债务,有一部分人上门讨债,却没有欠条,只是随意说出个数字,便要求偿还,这部分钱算债务吗,该不该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也就是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既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口头。但对于发生争议后,需要证明自然人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而言,书面的借款协议对于认定存在借贷关系是有利的,而口头协议显然证明力不足。除非债权人通过借钱的电话短信记录、银行转账凭证、人证等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另《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债权人要主张权利也得把握住时间,不要超过期限。

  在剧中,蒋南孙面对这些没有借条的讨债者,其实完全可以走法律途径,让他们提供足以证明有借贷关系的证据,再进行确认还钱,而不是一味的自己“假装”坚强,让每人随意写出数字,不进行核实就各种“还、还、还”,最终还因为还债闹出后续很多“没有法律头脑”的举动。下一期,我们继续围绕蒋南孙的法律观来边追剧边学法吧,敬请期待~

  (作者: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胥津津编辑:王瑾)


原文链接:http://www.sn.jcy.gov.cn/jcwh/jcwy/202101/t20210125_2092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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