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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钱买彩票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李某和陈某某于2009年登记结婚,2015年12月23日离婚。自2015年4月起,李某以缺少资金为由,出具4张借条向谭某某借款共计149万元。双方于2015年11月10日进行结算,李某仍欠谭某某50万元,李某再次出具借条1张,约定于2015年11月16日前归还。到期后,李某一直未归还借款。2016年1月22日,谭某某将陈某某和李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陈某某共同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

  诉讼中,李某对其向谭某某借款的事实无异议,称借款被用于购买彩票。陈某某认为,借款被李某用于购买彩票,属于赌博,因此形成的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她对此不应当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借款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系夫妻共同债务,判决李某、陈某某共同向谭某某归还借款50万元。陈某某不服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对案件依法开展调查核实认为,购买彩票虽不属于违法行为,但李某购买彩票的花销已超出其日常收入,其举债购买彩票不是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故李某购买彩票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相应借款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建议,对案件裁定再审后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判决由李某向谭某某归还借款50万元。

  【典型意义】

  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既要防止夫妻恶意逃债损害债权人利益,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也要防止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权益,或使另一方在毫不知情下无端“被背负”债务,造成实体上的不公。本案中,检察机关查明夫妻一方举债购买彩票,明显不属于日常家庭生活所需,以相应借款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得到法院认可,法检两院在此案再审过程中达成共识,符合新的司法解释精神,具有较典型的司法导向意义。


原文链接:http://www.sc.jcy.gov.cn//jcwh/202001/t20200119_27622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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