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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检察发布民事检察典型案例 8人“导演”虚假诉讼被罚44万元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1月16日,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民事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并发布了十起四川检察机关办理的民事检察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典型案例中,8名当事人因“导演”虚假诉讼被罚款44万元。

  去年全年,四川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5108件,同比上升23.08%。其中,受理当事人申请生效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909件,同比上升20.06%;对其中确有错误的裁判结果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398件,同比上升18.45%。受理当事人申请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497件,同比上升47.04%;提出检察建议407件,同比上升29.21%。受理当事人申请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715件,同比上升23.06%;提出检察建议566件,同比上升36.06%。受理支持农民工、老人、妇女儿童等特殊弱势群体起诉案件944件,同比上升28.61%。受理下级检察院提请跟进监督案件43件。

  当天发布的典型案例基本覆盖了民事检察监督全领域——既有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的案例,又有对审判程序、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的案例;既有监督虚假诉讼,维护司法权威的案例,又有贯彻落实“川检10条”意见,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例;既有在检察环节化解矛盾纠纷的案例,又有支持农民工起诉,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案例。

  这十起典型案例中,涉及虚假诉讼的有两起:

  黄某某、万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案。该案中,黄某某、万某虚构甲公司与王某、李某的债权债务关系,通过提起两起虚假诉讼,将甲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至丁公司所有。检察机关查明相关事实后,提出两份再审检察建议,并将黄某某、万某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法院再审判决撤销案涉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并对8名当事人处以罚款44万元。

  席某某与广西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案。该案中,刘某为避免重庆某公司应向其支付的报酬被认定为与再婚配偶的共同财产,虚构其母席某某与重庆某公司及其子公司广西某公司的民间借贷关系提起两起诉讼。检察机关查明事实后,向席某某与广西某公司一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向正在审理的另一案发出虚假诉讼预警,同时将刘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现法院再审撤销生效判决,并驳回正在审理的另一案中席某某的诉讼请求,公安机关对刘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

  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确保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第三人利益不受虚假诉讼侵害,捍卫司法公正权威。


原文链接:http://www.sc.jcy.gov.cn//jcwh/202001/t20200119_27622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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