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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让露天垃圾“乾坤大挪移”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生活垃圾处置问题

  尤其是农村生活垃圾问题

  是人民群众较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当前

  不仅要让农民生活富起来

  更要让农民生活环境好起来

  着力解决集镇和农村环境

  “脏、乱、差”问题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义不容辞

  近日,寻甸县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寻甸县某镇群众对垃圾处置点反映强烈,检察人员在获取这一线索后,立即前往该镇开展实地调查走访工作,并依法询问垃圾处理站点负责人。

  经调查发现,该镇日均产生垃圾量远远高于站点日均最大承载处理量,因此每天都会囤积大量剩余垃圾无法处置,堆放在处理站周边空地,散发浓烈、刺鼻的气味,且由于垃圾未经分类处理,内部物质在高温天气下相互作用,会出现低温焚烧情形,产生浓烟,对周边空气质量造成污染。

  同时,经检察机关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土地主管部门调取材料发现,该镇所建的垃圾处理站点未经过规划审批及利用审批,亦未依法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根据上述事实和案件线索,寻甸县检察院经过初查后将该案作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调查并经昆明市检察院指导和批复,寻甸县检察院针对该系列案制作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要求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行政部门高度重视,主动联系该镇对照问题分析研究,认真按照检察建议加以整改。寻甸县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要求行政机关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及困难,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由该镇人民政府牵头,立即对垃圾临时堆放点,露天垃圾长时间堆放的问题进行处理和整改,主要整改措施为:

  1配备机械设备;

  2规范填埋作业;

  3规范处理渗沥液;

  4规范处理因填埋而产生的废气;

  5按规定做好进场垃圾检查、计量;

  6整治垃圾临时堆放点内的环境卫生,修复、更换或补充设施。

  经整改,该地露天垃圾已得到清运。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回应人民群众期待,有效监督行政机关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整治农村固体废物污染问题,营造干净、整洁、卫生的生活环境,以实际行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fljd/202102/t20210218_31316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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