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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比”智能系统推动办案求极致、过得硬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广西自治区检察院

  

  

  编者按?今年初,最高检印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案-件比”成为检察机关的热词。“案-件比”是站在国家治理层面评判办案质效的核心指标。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各业务工作实际,按照最高检的设计思路,进行了“案-件比”智能软件的深度研发。本期智慧检务聚焦两地检察机关“案-件比”智能软件,看其如何实现对各员额检察官、各时间段、各类型业务“案-件比”的全面核查?如何推动案件办理质量与诉讼效果整体提升,引导检察官发挥主导作用,敬请关注。

  案件质效分析平台

  全流程跟踪测算直观反映指标评价结果

  张秀娟

  为高效整治“案-件比”偏高的顽症痼疾,让智慧检务“领跑”带动全市两级院刑事检察部门尽快降低“案-件比”,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检察院研发了一款专门用于监控、分析“案-件比”的软件——案件质效分析平台,以大数据的全时监控,为案件管理和刑检部门开展案件质效监督提供智慧支持。

  【难题】“案-件比”的计算和分析是一件相对比较繁琐和困难的工作,既要确定案数,又要计算件数,还要通过多维度分析才能达到应用效果。哈尔滨市检察院监督两级院案件质效时,需要从单位、案由、条线、检察官、时间等多维度,及时了解“案-件比”准确情况,以达到尽快找准症结、对症下药的目的。而多维度同时计算,准确率和工作效率均受人工因素影响,为监督指导工作带来较大负累。实时自动计算“案-件比”,进行多维度准确分析,是检察机关有效监控“案-件比”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

  【对策】哈尔滨市检察院检察技术与信息化部及该院第一检察部人员密切配合、深入沟通,结合《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和刑检部门对各项数据查询、排名需求,设计了分析平台。目前,全市两级院刑检部门只要配置了相应权限,均可快速查询所需要的“案-件比”数据。平台操作简便好用,可视化程度高,让全市两级院直观掌握案件总体质量情况,检察官利用平台直观审视案件办理的问题和瑕疵,为提高全市案件办理质效提供科学判断。

  【软件模型】案件质效分析平台自动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获取“案”“件”,采用同步概算法进行计算,并从“跟踪测算法”数学模型入手,采用最新数据智能分析技术,对案件经历的核心业务指标进行全案全流程跟踪测算,直观反映指标评价结果,实现对“案-件比”按单位、案由、检察官等多类别多维度的排名和分析。

  结合刑检部门的需要,除动态实时更新多维度“案-件比”数据外,还增设预警提示功能,即高于全市实时“案-件比”数值的案件或办案人的相关信息,在查询界面上相应显示为醒目的红色,以区分于“案-件比”低于全市数值的单位、案件类型或个人。

  【系统功能】该系统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自动实时查询。平台自动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提取办案数据,结合不同需求进行计算,既可直观展示全市检察机关整体数据情况,又可细化提供对条线、各类别案件及每个办案人和个案的数据结果,减少人工统计的负累。

  二是提供精准分析。“跟踪测算法”的采用,实现对各个案件“件”数的准确统计,避免了某一阶段结转案件所带来的“虚”数,使得“案-件比”计算更加精准,对每个维度分析的结果更有说服力。

  三是全时动态监控。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数据的每一点变化,都会直接反映到案件质效分析平台中,动态的数据变化让案件管理及刑检部门可以对“案-件比”进行全时监控,随时随地查询,帮助直观了解案件办理情况,为提升案件质效提供数据参照。

  【运用成效】实时分析数据,对症下药。该院刑检部门根据案件质效分析平台快速查询相关数据,短时间内就形成了1月至9月全市检察机关“案-件比”分析报告,找出对疫情形势估计不足、理念落后、主观能动性差、与其他机关配合不到位、远程提讯条件不具备、督导指导力度不够等6个共性问题和办案水平不高、引导侦查不好等2个个性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后,逐院督导进行了整改。同时,该报告还报上级院,为研究进一步降低“案-件比”提供样本和素材。

  全时多维度排名,有力督促推进工作。平台的研发成功,为刑检部门督导推进工作提供了数据支持。由于数据的自动测算,刑检部门可对“案-件比”每10日一推进,结合各院具体排名情况进行测算,定期制发工作提示,及时告知相关单位降低“案-件比”的目标值和案件量预估,对落后地区、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通过严格把控退补、延期关口,帮助整改等,最大限度缩减人为原因提高“案-件比”的因素。案件质效分析平台运行以来,推动了全市“案-件比”的持续走低,案件质效有了较为明显的提升。如教育整顿即7月13日前,全市案件比3.53,在教育整顿期间,全市“案-件比”降低为1.10左右。

  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配合适用,查找问题更快捷。借助平台及时提供的具体数值和办案人排名,刑检部门定期筛查数据异常的案件,再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配合适用,有针对性地查阅电子副卷,更快找出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极大缩短查阅时限,避免给基层院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

  【用户体验】哈尔滨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姜欣晶:结合平台提供的数据排名,当发现某地、某办案人或某类案件“案-件比”偏高,就会深入查找原因,并相应采取工作协调、指导、督导、提示、约谈、帮助整改等措施,以内部的大数据监督,及时发现并整治理念陈旧、标准不高、作风拖沓、能力不够等问题。

  哈尔滨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余珮:通过数字赋能,管控案件质量,把案件办理时效、责任落实到个人,引导全市检察官以“工匠精神”为标准,节约司法资源,加快办案流程,减少不必要的办案环节,把“件”降下来,切实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

  实时分析系统

  可视化呈现案件办理全过程

  闫振东?李冰

  

  

  深度挖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资源,自动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抓取“件”的基准数,运用数据下钻技术,每日定期对数据资源更新,自动计算“案-件比”值,有效解决了“案-件比”的动态跟踪计算问题。制图:杨洋

  “案-件比”指标对检察办案具有指导作用,能够促进办案质效提高,这一指标促进了检察官充分履行诉前主导责任,落实求极致的办案理念。为发挥“案-件比”指标的最大价值,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研发“案-件比”实时分析系统,实现检察办案监督管理提档升级。

  【问题】对“案-件比”的计算,有同时段测算法、跟踪测算法两种统计计算方法。运用同时段概算法,针对的区域越广、办案基数越大,得出的结论越准确。就基层检察院而言,跟踪测算法更适用于案件监督管理,但跟踪测算法在实际应用中除技术上难以实现、依靠人工测算费时费力外,还存在诸多困难,如办结案件和在办案件的区分问题、简易案件与疑难案件的差异化评价问题等。

  【探索】针对测算方法的技术难题,张家港市检察院在早期开展人工测算,掌握计算规律的基础上进一步调研,从“案-件比”指标现状、牵连因素、实际应用、不同统计方法影响等四个方面进行分析,深化了对价值理念、计算方法、逻辑规则等方面的认识,找准了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影响“案-件比”指标的内在因素。最后,形成开发系统的思路,提出开发“案-件比”分析系统的方法。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数据为基础,抓取相关案卡项,建立数据关联,把刑事检察案件作为切入点,建立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等16个“件”与“案”关联项,解决“案-件比”跟踪测算核心难题。

  【系统特色】“案-件比”实时分析系统设定相应功能,直观实时展现部门、员额检察官的“案-件比”,为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了有力抓手。

  一是建立数据关联。实时跟踪测算法面临最大的难题是16种“件”与“案”的关联,把案件全生命周期的理念运用到测算中,每个“件”与“案”全部建立联系。在数据关联过程中,首先,以案卡信息为基础,运用统一受案号关联。其次,运用被告人身份证号码信息进行比对,对于多次犯罪、多人犯罪的,形成以实际案件发生时间为先后顺序进行关联的思路。“件”与“案”的数据实现关联后,即解决了实时跟踪测算的最大难题。深度挖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资源,自动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抓取“件”的基准数,数据库以2017年以来的所有案件类型为基础,运用数据下钻技术,每日定期对数据资源更新,自动计算“案-件比”值,有效解决了“案-件比”的动态跟踪计算问题,使“案-件比”的计算更为科学。

  二是多层面分析。系统设定部门分析、人员分析、罪名分析、办案状态分析、“件”数分析等五大功能。系统把“案-件比”指标细化到部门与员额检察官,清晰直观展现每个部门、每个员额检察官的“案-件比”情况。对办结和在办的案件同时计算,既可以计算在办案件的“案-件比”,也能计算办结案件的“案-件比”。设定时间段选择功能,可分析某一时间段的“案-件比”,得出相应结论,便于辅助管理决策。对不同办案程序分析得出“案-件比”反映办案效率问题,对案件类型分析主要是考虑到案件的疑难复杂程度。通过年度趋势分析,清晰展现每月不同的“案-件比”,掌握司法办案节奏。建立案件生命周期树,可视化呈现每个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过程中产生“件”的时间和类型。

  三是找准问题症结。基层检察院“案-件比”指标运用中,反映出的最大问题是退查和延长占据“件”的较大比例,以2019年为例,张家港市检察院一次延长477件、占比50.11%,一次退查158件、占比16.6%,二次延长147件、占比15.44%,二次退查117件、占比12.29%,为精准掌握这些数据,对16种“件”数专门进行统计,计算每个不同“件”产生的数量,并专门设计每月各类型“件”的曲线图。为便于监督管理,开发出反查功能,展现每个人“案-件比”的具体案件情况,可以有针对性地督促指导办案。

  【应用功能】“案-件比”实时分析系统实现了人工跟踪测算向智能分析的转变,为基层决策管理提供了重要抓手,也对提高检察办案质效起到了推动作用。

  一是促进提高案件质量效率。分析系统将每个办案人所办案件的“案-件比”值呈现出来,且有先后排名。这无形中对检察官形成了鞭策和激励,实际达到了促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效果。

  二是有利于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系统上线后,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可以每天查看“案-件比”情况,将监督管理落实到每个案件,实事求是评价该案是否应该形成“件”,分析还有没有提升办案效率的空间,可以准确及时跟踪到人、跟踪到案,帮助检察官找到提升办案质效的方法。

  三是能够客观准确评价业绩。实行分案件类型统计出的“案-件比”,能够更加客观理性运用“案-件比”指标,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司法办案规律,对案件确实疑难复杂需要退查、延长的,允许特定案件类型存在一定的“案-件比”,正确客观评价检察官办案业绩。

  四是强化检察办案机制建设。通过“案-件比”指标的实际运用,张家港市检察院逐渐把握了降低“案-件比”的方法,综合发力,多措并举,运用机制建设解决问题。“案-件比”指标的实际运用促进检察办案机制建设,深化了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应用效果】“案-件比”实时分析智能系统是检察业务与信息化手段的深度融合,通过信息化手段跟踪监督、辅助决策,让检务管理更规范,让办案质效提升更有针对性。自运用实时跟踪测算方法后,该院的“案-件比”值降到1.03。

  【用户体验】张家港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杨琴:以往办案只要办案不超期、不违规,办结就是硬道理。现在,通过系统“张榜”的方式,办案要和部门同事、和其他部门横向比较,随时提醒我们去思考如何把握好办案节奏,不拖部门、全院“案-件比”大数据的后腿。

  张家港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杨勇: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可直观了解系统数据,将监督管理跟踪到人,帮助检察官找准提升办案质效的方法;将监督管理跟踪到案,分析某类或某个数据畸高的案件症结所在,通过引导检察官主动调查等方式,对案件确实疑难复杂需要退查延长的,允许特定案件类型存在一定的“案-件比”,进而准确评价检察官办案业绩。

  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长邓根保:立足系统分析出的“案-件比”数据,张家港市检察院积极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司法局协商研究,推动四家单位驻点办公,建立“一站式”办理刑拘直判案件工作机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促进“案-件比”下降。以数据分析助抓检务管理,促进机制创新,进而“反哺”“案-件比”数据,逐渐形成良性循环。

  (作者单位: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为“案-件比”插上信息化翅膀

  

  

  杜文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提高办案质量,是检察机关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检察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检务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所谓“案-件比”,简单说就是“案”的数量与“件”的数量形成的一个对比数。这里的“案”,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就是人们通常说的有一个案子在法院、在检察院等。这里的“件”,是司法机关在统计上作为一个个“案件”数量来统计的案件。不同的司法机关,针对同一个“案子”,一般会根据该案所经历的诉讼环节、业务活动情况而统计为多个“案件”。也就是说,“件”数一般都远远多于当事人自己认为的在司法机关的那一个“案子”。举例来说,一个审查起诉案件是一个案子,如果审查后作出不起诉决定,没有复议复核也没有申诉,案结事了,这个“案-件比”就是1∶1。如果公安机关提出复议,就多了一件,“案-件比”就是1∶2;如果复议后维持原决定,公安机关又提请复核,就又多了一件,“案-件比”就是1∶3。“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

  目前,主流的“案-件比”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同时段概算法,用一个时间段内办理的案件数与有关业务活动统计成的件数之和计算,“件”是这些业务活动在同一时段的数量反映,而不是同一批案件的跟踪反映;一种是跟踪测算法,即对于一个时间段内有终结性诉讼结果的案件,向前追溯它们经历的有关业务活动,得出“案-件比”。

  两者进行对比,我们不难发现跟踪测算法科学准确,能够直观地体现观测意图,但面临最大的难题是十几种“件”与“案”的关联,把案件全生命周期的理念运用到测算中,每个“件”与“案”全部建立联系。对于传统统计来说,自然无法实现这种对案件的跟踪查询,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出现,为跟踪测算法的精确实现提供了可能,哈尔滨市检察院、张家港市检察院正是基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针对部分场景进行探索,通过建立“件”与“案”的数据关联,有效解决了“案-件比”的动态跟踪计算问题,使“案-件比”的计算更加科学,其本质上是大数据的应用。

  大数据时代,数据正在成为一种生产资料。任何一个行业和领域都会产生有价值的数据,而对这些数据的统计、分析、挖掘则会创造意想不到的价值和财富,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飞速发展,为重构性、系统性创新升级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提供了基础条件。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积极响应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按照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原则,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新成果、以人为中心、面向办案的场景化开放办案平台。该系统具有流程办案、辅助办案、知识服务、数据应用四大功能,有需求问题导向、突出智能支撑、深化数据应用、强化共享协同、着力生态建设六大特点。

  2020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审议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给予了充分肯定,“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与1.0相比,可以说是鸟枪换炮了。”张军检察长也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要最大限度地实现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要实行案件编号‘终身制’,从案件进到检察机关,不管经历多少程序,始终是一个编号。要尽量减少检察人员案卡填报、文书生成等过程中的机械劳动。”希望能够实现案件编号的“终身制”,为包括“案-件比”在内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

  时间从来不语,却回答了所有问题。站在新的历史坐标上,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如何挖掘检察业务数据的价值,如何为检察机关决策部署提供科学依据,如何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还在继续考验着检察人的智慧。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gx.jcy.gov.cn/ygjw/llyj/202011/t20201113_30239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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