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线索筛查平台:实现民事检察智能监督、综合监督
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办案人员查看虚假诉讼线索筛查系统案件信息
为顺应新时代做强民事检察工作要求,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加大依职权监督力度,研发虚假诉讼线索筛查平台,开创民事检察智能监督、主动监督、综合监督新局面。
【问题:线索少、调查难、成案难】
近年来,民事检察部门面临着监督线索匮乏、被动受案、碎片化监督、监督效率不高等现实困扰,同时也面临着调查取证难、成案率低等问题,这无疑阻滞了做强民事检察的步伐。
【思考】
通过引入智能元素,充分利用网上海量的判决信息资源,自动碰撞比对出有效民事监督信息,增强依职权发现民事检察监督线索的能力。
【实践:操作模式及内容】
进入平台首页检索页面,在搜索栏输入“法院”,同时勾选所需监督法院所在的行政区划,平台自动在收录的该区域刑事判决书库中检索符合要求的文书,然后分析界面显示:
→刑事案件案号、被告人姓名、案由、审判方式、受案日期、结案日期、文书查看。
→点击“文书查看”图标,便可显示检索出的刑事判决书,查看文书内相关内容。
根据“法院”字样检索出的刑事判决书,在该判决书的犯罪事实认定部分,涉及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如检索出的王某诈骗罪一案,该刑事判决书犯罪事实部分包含“2016年4月,陈某向被告人王某借款1万元,扣除头期利息等费用0.3万余元,实际支付给陈某0.7万余元,以行业规矩为由,让陈某出具金额为2万元的借条一份。后陈某无力还本付息,王某暴力催讨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陈某归还借款2万元,并支付利息。经法院判决,陈某归还借款2万元,支付利息0.4万元。”王某的犯罪事实已被刑事判决确认,原生效民事判决认定事实与刑事判决认定不一致,已被其后生效的刑事判决推翻,依照法律规定,涉嫌犯罪的民事纠纷应当被裁定驳回起诉。原民事判决明显有误,存在监督线索。
→返回检索首页,点击“高级搜索”项,在“输入原告”项输入“王某”名字。
→界面显示民事案件案号、原告、被告、案由、审判方式、受案日期、结案日期、文件查看。
→点击“文书查看”图标,便可显示检索出的民事裁判书,查看文书内相关内容。
该检索步骤是在第一步刑事判决书库中检索出王某在法院的涉诉案件中有涉嫌部分虚假或虚高起诉的情形下,排查其在同一时间段的其他未涉及犯罪的类似民事诉讼是否存在虚假诉讼等监督情形。根据检索列表,查找被告下落,进一步调查。
【平台功能】
虚假诉讼线索筛查平台立足本地刑事案件资源,智能排查刑事案件中的有效民事监督线索,提高民事监督精准度,其主要功能有:
1.数据赋能+智能筛查,破解依职权发现民事裁判监督线索难题。研发虚假诉讼线索筛查平台,以“裁判文书检索系统”为依托,自动采集宁波地区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提取有效监督信息,提升发现线索的精准度。一是建立宁波市刑事判决书数据库,自动采集被告人信息、判决文号、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法院认定的事实等基础信息。二是设置分析检索规则,自动提取刑事判决中检察机关指控事实与法院认定事实的内容,并筛查刑事判决书指控(认定)事实中诸如“借款”“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判决”等民事诉讼的关键词。三是建立慈溪市民事裁判数据库,对刑事判决书数据库筛查出涉及犯罪的民事纠纷,通过输入被告人身份等信息,在民事裁判数据库匹配出该被告人涉及的其他民事诉讼案件。
2.利用现有刑事案件证据材料,破解调查取证难题。通过虚假诉讼线索筛查平台提取出与刑事判决相关的民事检察监督线索后,通过查阅现有的刑事案件证据等工作,获取民事检察监督证据,有效缓解民事检察监督调查取证难度。一是直接利用刑事案件已有证据,作为民事检察监督的证据。大大减少调查工作量。二是对接刑事案件承办检察官、公安民警,充分掌握涉及犯罪的民事纠纷第一手证据材料和案件其他情节,能更有力地查明案情,确定监督点。三是借力公安机关“警务百度”系统,调查涉刑事案件之关联案,找到关联被害人,突破同一被告人涉及的其他关联民事案件。
3.综合研判,着力破解民事检察成案难题。民事检察排查线索的最终目的在于实现监督,有效成案。慈溪市检察院研发的虚假诉讼线索筛查平台较之传统民事检察监督线索摸排有两大优势:一是利用有限的刑事案件资源,实现成案率最大化。当前,民事检察主流线索排查模式主要依托海量民事生效裁判,通过比对同类民事案件的异同,分析监督成案的可能。该院研发的平台则依托有限刑事生效裁判,借助筛查软件排查线索。二是借助筛查平台,解决人工排查易漏缺陷。刑事案件的数量较之海量民事裁判虽有限,但其中隐藏的民事监督线索往往成案率较高。但实践中由于民事检察、刑检部门信息不对称,加之刑检部门承办人不了解民事监督案件特点等原因,造成大多数有效线索被忽略。虚假诉讼线索筛查平台可以有效解决线索被遗漏的情形,最大化地挖掘本地刑事案件中的民事监督案件线索资源。
【案例应用】
案例1:2020年7月初,智能筛查系统研发后进入运行阶段,检察官在搜索“判决”时发现朱某民等人的刑事判决书中涉及多起民事诉讼案件,该系列民间借贷案存在异常。在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后,发现朱某民未按照借条约定支付借款,扣除各种费用后,实际借款金额远低于约定金额,存在以虚假借款金额诉讼的行为,共涉案11件,涉案金额30余万元。7月15日,慈溪市检察院对朱某民系列民间借贷纠纷案提请宁波市检察院抗诉。
案例2:2020年9月28日,慈溪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在智能筛查系统中发现一刑事判决书认定了徐某迪从事“小白条”等高利放贷业务,同时发现徐某迪与孙某等人之间存在23起民间借贷纠纷。承办检察官调查核实后认为:徐某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出具虚增金额的借款合同、签订虚假的租房合同等,金额共计78.5万元。近日,慈溪市检察院以该系列案件涉嫌虚假诉讼提请宁波市检察院抗诉。
【应用效果】
今年4月,虚假诉讼线索筛查平台研发试运行阶段,排查出有效线索77件,其中已提请抗诉15件,已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8件,成案率达94.8%。7月,软件正式运行以后,又通过检索刑事判决书库,发现新线索12件,经审查符合提请抗诉条件11件;通过检索民事判决书库,发现新线索5件,均符合提请抗诉条件。该批次案件上级院均予以采纳并提出抗诉。
(作者单位: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www.gx.jcy.gov.cn/ygjw/llyj/202011/t20201113_30239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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