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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对服刑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的监督效能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广西自治区检察院

  

  

  

  审视长期以来的监狱监管实践,不难发现服刑人员改造有赖于安全稳定的监管秩序,而服刑人员合法权益保障与实现是监管秩序安全稳定的基础。因此,促进监狱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要把保障服刑人员合法权益作为贯穿于监狱检察工作的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抓紧抓好,着力提升监狱检察对服刑人员合法权益保障与实现的监督效能。

  一是积极开展监狱检察供给侧改革。首先要在派驻检察室建立专门的服刑人员维权工作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支撑,调查研究服刑人员维权方面出现的问题,研判侵犯服刑人员权益的深层次因素,并向监狱通报情况、提出检察建议。其次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检察官电子信箱,拓宽服刑人员反映问题的渠道,升级改造服刑人员约见检察官电子系统,及时调查处理服刑人员提出的诉求。最后要健全服刑人员维权法治教育常态化机制。采取以监区为单位,定期开展服刑人员维权教育,强化服刑人员维权意识。

  二是主动适应“派驻+巡回”新模式。第一,要抓住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这项重要工作,精准发力,有效推进法律监督介入和约束的深度广度。在服刑人员违规处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关键执法环节、重点执法领域应主动提前介入,实行同步动态、全程监督。第二,要经常性开展服刑人员谈心谈话、刑满释放人员回访活动,了解监管执法是否存在问题以及服刑人员劳动、学习、生活、医疗卫生等方面保障规定落实情况。第三,要定期开展以保障服刑人员合法权益为主题的专项巡回检察。对监狱监管细则、制定的监规纪律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对不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提出纠正意见;全面了解服刑人员权利保障各项规定落实情况,找出问题和漏洞,提出整改建议;依法调查处理服刑人员控告申诉举报,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回复。第四,要依法打击恶意维权。对于假借维权之名,实为逃避劳动、抗拒改造、不服从管理教育甚至在狱内实施破坏活动的服刑人员,应督促监狱依法调查处理。第五,要强化精神病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管控。借助社会专业力量,联合当地医疗卫生部门,推动监狱健全该特殊群体专家会诊、定期坐诊、协助诊断、定期查房制度。

  三是提升检察建议的质量,增强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手段的可接受性。首先,要增强检察建议的规范性、说理性和实效性。检察建议要准确指出服刑人员权益保障的漏洞和问题症结,进行原因分析和释法说理,并采取现场宣告送达等公开送达方式,增强监督刚性。其次,要加强现场监督。检察人员应全面掌握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第一手资料,通过日常巡视发现监狱在服刑人员违规处罚中存在的不当问题,查找服刑人员违规处罚中不合理不合法的问题线索。最后,要加强跟踪监督。通过与监狱加强沟通,促进监狱整改,强化监督实效,督促检察建议落实落地。

  (作者单位: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www.gx.jcy.gov.cn/ygjw/llyj/202011/t20201113_30239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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