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司法监督 >>正文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提升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监督工作水平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彭阳县人民检察院秉持“求极致”精神,努力追求“更加精准、更加客观、更加公正”检察监督高质量发展,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全面开展对民事生效裁判诉讼监督工作。2019年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法院均采纳并再审改判,采纳率和改判率100%;2020年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9件,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18件,采纳率94.7%。

  高度重视高位推进,不断做强民事检察工作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民事检察监督新格局,贯彻客观公正监督理念,坚持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作为民事检察工作重点,利用再审检察建议同级监督优势,不断推进民事检察效能整体提升。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工作,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多次与县法院进行沟通联系,协调借卷、检察建议采纳整改、列席审判委员会等事项。

  注重内外沟通协调,积极拓宽民事再审检察案源渠道

      注重强化内部沟通协作,做好案件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工作。2020年办理的19件再审检察建议就是依职权对杨立林涉嫌黑恶犯罪案件审查中发现并移送民事检察部门的;同时注重外部联系合作,主动走访律所、乡镇司法所,梳理摸排符合受理条件的民事案件,协调律师事务所在代写民事申诉文书和代理再审案件时,将案件线索通知本院民事检察部门。2020年,通过该渠道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类案件2件。

  履职尽责重质提效,确保再审检察建议精准监督

      为把检察建议作出刚性、作成刚性,该院进一步增强案件承办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加强调查核实,做到案件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提出建议精准,确保再审检察建议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前,要求未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的,不得提出;未与法院沟通协调的,不得提出;未经上级院审查同意的,不得提出;未经本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不得提出。

  加强法检横向交流,努力达成办案共识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民事检察案件承办人积极与办案法官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探讨交流,着力促进执法标准和执法思路的统一,对案件处理结果达成共识,争取其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及时启动再审程序,从而增强监督实效,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下一步,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做好上述工作措施的基础上,通过抓业务指标、抓典型案例、抓沟通协调、抓总结提升等认真谋划好开展好2021年民事检察工作。


原文链接:http://www.nx.jcy.gov.cn/QJCY/contents/JCJD/2021/02/23856.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执法资讯网 zfms.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