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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知识”盛宴 检察公益诉讼培训实用管用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内蒙古检察院

  

  

  

  

  12月8日,为期三天的全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业务培训班结业。全区三级检察院公益诉讼全体人员分别在主会场或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在各分会场参训,实现全区公益诉讼检察人员全程全员轮训。

  坚持讲政治,夯实理论思想根基

  

  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周树林讲授《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

  

  

  

  周树林讲授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强化检察人员要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部署落实公益诉讼工作。参训学员充分认识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是一项崇高的政治责任、神圣的法定职责、美好的公益使命、创新的检察职能,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 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为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不懈努力。

  

  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公益诉讼大有可为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刘艺讲授《国家治理体系下环资类行政公益诉讼前沿问题》

  

  

  

  理念指引实践,准确定位检察公益诉讼在国家治理体系下的职能任务,才能更好的服务和保障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内蒙古是生态资源大区,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始终都是重头戏,刘艺围绕探究国家治理体系下环资类行政公益诉讼前沿问题,聚焦生态文明建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环境综合治理体系中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的争议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的难点等问题精准施教,既有高屋建瓴的理论,又辅以鲜活的典型案例解析。同时,运用实证分析法,通过对败诉案件的分析,梳理制度和司法实践存在的问题,给出建议对策,为培训学员打通“任督二脉”,指引发展方向,带来一场别开生面的视听盛宴。

  

  聚焦热点问题,有力破解痛点难题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纪格非讲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热点问题》

  

  

  

  检察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的行使、公益损害中惩罚性赔偿金的适用等问题,始终是备受关注和争议的热点问题。纪格非深刻诠释出公益诉讼的调查核实权不同于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监督的调查核实权,是以证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为目标,依照法定程序主动进行证据收集与案情核实,深入浅出的阐释了检察机关行使调查核实权两种身份的区分、调查核实权的具体措施、调查核实权总体运行存在的问题等;针对惩罚性赔偿金的问题,结合域外经验,分别从消费者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视角讲授了在检察公益诉讼中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参训学员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金制度答疑解惑。

  

  聚焦问题短板,推深作实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锦春讲授《推深作实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若干重点问题》

  

  

  

  着重从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实践出发,准确把握当前我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及办案实践中需要把握的问题,才能有的放矢推动公益诉讼各项工作。郑锦春从正确理解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定位、突出公益诉讼办案中的理念引领讲起,严格审视我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存在的地区发展不均衡、监督领域不平衡、监督方式不平衡、办案规范化与公益诉讼发展规律还不完全适应等问题,重点关注公益诉讼办案中存在的问题,突出从诉前磋商、提起诉讼、撤诉和结案等实务问题作指导,提出要构建符合公益诉讼特点规律的办案机制,提出理念要转变、态度要积极、履职要主动、合力要发挥、队伍要加强、质效要提升六个方面的发展思路,为全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行稳致远提出要求和期盼。

  

  聚焦典型案例培育,有力促进办案提质增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检察官胡婷婷讲授《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培育与提炼》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始终处于发展过程中,相关法律规范供给不足,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对指导司法实践、规范司法办案、带动公益诉讼检察向好发展都有积极的意义。胡婷婷深入讲解了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培育与提炼,介绍了检察案例制度发展情况,分析已发布案例的特点,以公益诉讼案例工作上下一体化机制的思路,指导各地编写和提炼公益诉讼案例,不仅从案例应用的视角教会大家做好典型案例的后半篇文章,同时也为公益诉讼如何办案提供了路径参考,指引大家以更规范的标准、更高的要求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有效促进整体办案质效的提升。

  

  聚焦食药安全,有效拓宽办案思路

  贵州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业务专家黄卡铁讲授《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实务问题》

  

  

  

  黄卡铁解读了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司法政策对检察机关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案例详细介绍了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收集、诉讼请求、司法鉴定等问题;分享了贵州省铜仁市法院、检察院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制度的创新做法;结合自身办案实践,与参训学员分享了从事公益诉讼检察的体会及建议。

  此次培训以“高起点定位、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高标准严要求”为原则,坚持从供给侧为全体学员提供优质课程师资,课程内容突出实用性,学练结合,紧贴检察公益诉讼发展需要,为全体公益诉讼检察人员增强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性注入新的动能,营造出集中精力,潜心钻研的良好学习氛围,切实拓宽了思路,开拓了视野,破解了难题,为更好的做好全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jyw/202012/t20201214_30748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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