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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检察院持续加大对命案积案侦办工作的指导力度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内蒙古检察院

  

  

  

  近年来,自治区公安机关不断加大对命案积案侦办工作力度,一批案发多年的故意杀人积案获得告破,并陆续进入审查起诉程序。由于这些案件发案年代久远,有的受当时条件所限不同程度存在证据质量问题,有的因为当年没有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不破不立”观念影响,没有立案手续,致使超过追诉时效尚有追诉必要的,还需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为了对全区命案积案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进一步核实各地报送相关数据情况,了解当地公安机关对命案积案侦办工作的部署,加强对故意杀人等重罪检察办案工作的分析研判。近日,自治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办案团队赴锡林郭勒盟对当地命案积案情况实地调研。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锡林郭勒盟公安局、正蓝旗公安局相关人员参加了调研。调研会上介绍了近年来全盟命案积案基本数据、侦办工作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及要求,专题汇报了重罪检察工作情况。

  办案团队针对当地一起故意杀人上诉二审案件审查中发现的证据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与负责该案侦查、鉴定的公安人员充分交换了意见,侦查机关现场签收了关于该案的《调查核实证据决定书》。锡林郭勒盟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治区检察院的此次工作调研能够针对具体案件面对面指出问题,充分阐明需要调查核实的理由,使我们侦查人员不仅清楚地知道了补查什么,还明白了为什么补查,今后一定加大培训力度,严格规范执法,并表示要按照要求尽快完成调查核实证据相关工作。

  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对全区命案侦办工作十分重视,多次提出要掌握底数,加强指导,集中解决命案诉讼时效和证据质量问题。会议指出,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要加大配合协作力度。一是重罪检察部门责任重大,绝不能出现冤错案件,在办案中要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是检察办案生命线的观念,要坚持证据裁判规则,确保承办的每一起案件经受得住历史的检验;二是要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关于重罪案件通报和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的制度,并促进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公安机关侦办刑事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工作规定》切实运转起来;三是积极探索对命案等重罪捕诉一体机制,建立对重大疑难复杂重罪案件证据三级检察院同步审查机制,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的优势,减少退侦、发回重审等程序,切实降低案件比。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sfba/xsjc/202008/t20200805_28918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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