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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出台《公安机关侦办刑事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工作规定》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内蒙古检察院

  

  近日,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印发《公安机关侦办刑事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工作规定》。

  该规定共18条,聚焦深化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秉持“双赢多赢共赢”和“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理念,详细列举了13类公安机关应当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的案件,同时设置了兜底条款,就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作出制度性安排。

  该规定的出台,是自治区检察院联合自治区公安厅立足内蒙古区情实际,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促进检察办案工作求极致、过得硬、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一项积极实践。随着该规定的深入实施,必将进一步促进全区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充分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率,有效保障涉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sfba/xsjc/202007/t20200727_28841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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