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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未成年人不公开听证+社会化救助”合力关爱“事实孤儿”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内蒙古检察院

  

  幸福是什么?幸福可能是一个笑容,一个拥抱,或是一句温情的问候。每个人的心里,幸福都是不一样的,在4岁的彤彤心里,幸福就是爸爸跑了一天出租车回家时给她买了一根棒棒糖,人生便甜美而满足。

  

  

  

  彤彤的母亲在她出生之后就离家出走,再无音信,虽然失去了母爱,但是爸爸的呵护和陪伴让彤彤也过的幸福快乐。可是这样美好的日子被一场突如其来的灾祸打破了,那年彤彤才4岁。2019年5月,彤彤的爸爸薛某驾车正常行驶中被醉酒的王某驾车撞伤,丧失意识持续昏迷,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2019年6月,彤彤的奶奶带着彤彤来到包头市青山区检察院询问薛某国家司法救助案的办理进度,那是检察官们第一次见彤彤,彤彤拿过检察官阿姨递来的糖果,露着酒窝开心地笑了。

  

  

  

  检察官到薛某家发放救助金时第二次见到了彤彤,由于家里没了经济来源,交不起每个月800元的托儿费,彤彤已经不去幼儿园了,奶奶照顾着昏迷的薛某和辍学在家的彤彤。

  

  

  

  彤彤睡眼惺忪,天真地跑来拉着检察官的手去看爸爸。几平米的出租屋里昏迷中的薛某、满墙彤彤的奖状以及桌上发霉的南瓜,让在场的检察官心酸落泪。

  

  

  

  检察官说:“现实也许很残酷,但是我们检察机关职责和责任不允许彤彤这样的孩子被遗忘在社会的角落。”

  关注到身受重伤的薛某是彤彤的唯一抚养人,包头市青山区检察院主动跟进薛某案的办案进度,指导其亲属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执行程序后,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了彤彤司法救助的申请。

  经审查,彤彤一家系山西省临县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属于因案致贫的贫困当事人,按照《检察机关结合脱贫攻坚深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该院坚持应救尽救、分类施策、合力攻坚原则,指定检察人员优先办理,开通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切实提高救助效果和脱贫攻坚成果的可持续性。

  

  

  

  此案有一定的复杂性和争议性,薛某抢救之时,检察机关已特事特办,救助了薛某3万余元“救命钱”,但因薛某丧失抚养能力,在是否应当救彤彤这个问题上,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对彤彤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举行了未成年人不公开听证会,承办人围绕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以及彤彤目前因唯一抚养人失能导致生活困难的现状向听证员进行了介绍,听证员在听取汇报后,经过评议达成一致意见,认为彤彤的情形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最终决定对彤彤发放救助金157710元,分期发放至其成年。

  

  

  

  彤彤一家在包头市没有固定的住所,为节约生活成本,彤彤与其父亲薛某回山西临县老家未再赴包,薛某需全天有人照料,为了让彤彤尽快拿到司法救助金,减少奔波劳顿,包头市青山区检察院主动联系山西临县检察院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进行司法救助金远程发放,既避免了申请人舟车劳顿,解决了申请人的实际困难,又节约了司法资源。

  司法救助金解的是燃眉之急,除了国家司法救助,帮助“事实孤儿”,检察机关还能做些什么?这是办案人员一直没停下的思考。孩子才是家庭延续的希望,针对彤彤目前无人抚养的事实,该院致函其户籍所在地山西省临县检察院,建议其协调当地相关部门对彤彤予以社会救助,运用社会力量解决彤彤生活、医疗、教育方面面临的困难。目前临县检察院正在开展相关工作,同时包头市青山区检察院也将定期对救助金的使用进行跟踪回访。

  据了解,现在彤彤已经在临县的幼儿园开始上学了。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sfba/wcnrjc/202011/t20201105_30108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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