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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日报:“朵兰未检”传递检察温度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内蒙古检察院

  

  

  

  

  

  11月3日《内蒙古日报》第10版:“朵兰未检”传递检察温度

  

  

  

  “朵兰”在蒙古语里是温暖之意,通辽市检察机关结合时代特征、职业特点、民族特色打造“朵兰未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形成了“有灵魂、有本领、有担当、有温度”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模式,建立了立体化和系统化运行新机制,推动着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深入、全面、规范发展。

  “朵兰姐姐今天告诉你们一个小秘密……”在小朋友们殷切纯真的目光中,“朵兰姐姐”郝英慧通过孩子们熟悉的动画片,用生动幽默的语言教会小朋友们正确认识自己身体的“小秘密”、如何保护自己的“小秘密”、如何识别坏人以及面对坏人应该怎么做。并向家长代表们讲解了儿童早期性教育的必要性,以及家长在儿童防性侵方面应养成的几种习惯等内容。这是10月底在科左中旗实验小学进行“法治进校园”巡讲中的场景。 据通辽市检察院“朵兰未检”团队负责人介绍,该团队持续推进法治进校园“十百千万工程”活动方案,大力开展多元化普法,为未成年人撑起法治晴空。2017年以来,送法进校园349场次,受众10万余人,尤其注重向基层贫困地区教学点倾斜,实现了幼儿园到大学、蒙汉双语、城乡社区到偏远牧区的全覆盖。特别是用蒙古语讲授法律知识,将法治教育与民族特点、检察特色相结合,有针对性地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成效。

  

  

  

  

  

  同时,该团队在全市各学校设置了148个“朵兰姐姐”信箱,拓宽线上线下与未成年人互动的渠道。此外,在疫情防控期间,还发起了“小手拉大手,学法路上一起走”活动,开设“朵兰姐姐讲法治故事”的系列网上课堂,目前累计阅读量已达18万次。尤其针对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学生设定专期专刊,受到广大师生和家长的欢迎与好评。

  

  

  

  

  

  “朵兰未检”专业检察团队与社会力量还共同建成“朵兰驿站”,在全市中小学设立了148个“朵兰姐姐”信箱,打通保护未成年人“最后一公里”。团队针对监管漏洞、薄弱环节等现象,提出检察建议28份,均被采纳并有效落实。比如,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强奸案件时发现,旅店从业人员未按要求登记身份信息,也未核实身份即允许入住。针对此情况提出检察建议,相关部门采纳,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净化旅店行业。

  

  

  

  此外,“朵兰未检”团队还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分析年度报告制度,定期向市委报告工作情况,提供决策参考。在科尔沁区、霍林郭勒市、奈曼旗、扎鲁特旗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和观护帮教基地,接受教育2800人次,进行观护50人次。特别是甄选爱心企业成立观护帮教基地,目前科尔沁区建立“4S店”观护基地、扎鲁特旗建立“威林观护基地”等,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和学习技能场所,破解“三无”涉罪未成年人无处安身、无法管理的难题。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均建设未成年人专门办案区,并设有心理咨询、情绪疏导等功能,整体风格具有温馨、活泼等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环境氛围。

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最高检发送“一号检察建议”,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认真抓好落实。通辽市检察机关会同市教育局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并开展联合督导。比如,在办理一起教师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小艾(化名)家境困难,不仅进行司法救助,而且帮助解决转校、改名等,使其走出心理阴霾,目前仍在持续关护中。对此,建立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和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sfba/wcnrjc/202011/t20201104_30085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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