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周刊:“卓兰未检”为孩子点亮未来之光
《民主与法制周刊》2020年第37期刊登《守护草原上的“娜荷芽”》专题报道——呼和浩特:“卓兰未检”为孩子点亮未来之光
2020年9月1日,在新学期开始之际,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卓兰未检”工作团队的检察官再一次来到赛罕区大学路小学附近,对学校周边商铺进行回访,发现附近商铺的“五毛辣条”等“三无”零食已无踪影。
在此之前,检察官多次走访学校周边商铺发现,辖区多所小学周边的店铺,长期售卖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无质量合格证的“三无”产品。这些“三无”产品中,既包括没有生产日期的小食品,也包括没有质量安全保证的假校服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小玩具,这个调查结果让检察官非常忧心。
针对学校周边“三无”产品泛滥的现象,赛罕区检察院迅速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校园周边的商铺进行全面清查。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开展了专项行动清查“三无”产品,经过专项整治,“三无”产品泛滥现象得到明显改善。
在检察官回访过程中,商铺经营者不仅主动拿出相关经营许可证和进货凭据,还对检察干警说:“为了孩子们的健康和安全,我们绝对不卖‘三无’产品,你们就放心吧!”
卓兰,音译自蒙古语,意为灯芯,寓意着智慧之光、温暖之光、希望之光、未来之光。2019年,呼和浩特市检察院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决定以“卓兰”为名,在两级检察院选拔36名业务能力强、富有爱心、责任心的检察人员,成立“青城·卓兰未检”工作团队,着力打造未检特色品牌。
两级检察院“卓兰未检”实行一体化工作机制,重要工作任务由市院统一部署、调配人员,改变了基层未检工作人员少、单打独斗的局面。同时,通过两级检察院联合开展司法保护、犯罪预防、教育挽救、社会救助等工作,形成内部工作合力,做优做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
“卓兰未检”团队成立后,检察机关通过内外联动,不断壮大“卓兰未检”的“朋友圈”。与团自治区委联合建立的“呼和浩特市青禾未成年人观护中心”,系自治区首家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被确定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同时,与妇联共同启动了“重点青少年心理支持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委托内蒙古泽心心理咨询公司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服务。还与伊利实业集团共同签署了《“未”你护航、“伊”起成长合作意向书》,合力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
教育先行,打好未成年人自护“防疫针”
今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青城·卓兰未检”工作团队检察官、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检察官郝文霞榜上有名,成为全国受到表彰的167名个人之一。
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郝文霞看到犯罪给被害人带来身心伤害,犯罪未成年人因此付出的沉重代价以及给家庭的沉重打击和社会造成的危害,而案件背后是未成年人普遍法律意识淡薄。新城区有在校学生9万余名,抓好学校法治教育是解决问题的关键。郝文霞以 “法治进校园”为切入点,从源头上抓好法治宣传教育,让青少年及家长、老师懂法、守法,社会各界营造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环境,实现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安天下兴家国的目标。
新城区检察院与区教育局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将法治教育日常化,每学年教育局根据各校情况统一安排法治讲座课时。郝文霞每年进行不同主题、形式的法治宣讲二十余场,并建立了有检察长参加的21人的法治副校长团队,担任41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联合司法、团委、妇联共同开展活动,使得新城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持续下降,在市内四区发案最少。
新城区有众多的公立、私立幼儿园和中小学、职业学校、学院。针对不同的人群,郝文霞结合所办案件,讲授不同的法治讲座内容,确保法治教育活动的有效性:幼儿园以防止幼儿侵害为重点,通过幼儿园依法管理、教师依法履职和家长有效监护及时发现和避免侵害事件发生;对小学生则重点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对中学生和职业学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则结合青春期身心特点和案件特点进行,以家长为对象的法治宣讲主要进行家庭教育的指导,理性看待、处理传统养育方式与现代青少年不同理念间的冲突。
这些只是呼和浩特市两级检察机关“卓兰未检”开展法治教育的一幕幕缩影,据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卓兰未检”检察官王君介绍,近年来该院以“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为依托开展未成年人自护教育,举办法治教育宣传讲座514场,覆盖学校163所,受教育学生120万余人,基本实现校园普法全覆盖。制作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光碟3套,发放近百份,制作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手册《我们的身体不容侵犯》《预防校园欺凌》《预防性侵害,做自我保护神》等,发放7.1万余册。
同时,该院将法治教育融入司法办案中,通过办案检察官释法说理,改善未成年被害人生活习惯,提高未成年被害人自我防护意识。“线上”辅导与“线下”教育相结合。利用“卓兰未检”微信公众平台,原创“寒假课堂”“暑假课堂”等系列自护微信文章30余篇。通过开设网上法治教育基地、“云上法治教育课”、“卓兰检察官”做客内蒙古电视台“说法班会”栏目等形式,让孩子们宅在家里也能接受到优质的法治教育。
此外,该院还与呼市妇联合作开展“学习民法典,构建和谐家庭”系列普法活动,利用抖音、快手平台发布27个普法作品,累计播放量达50万。同时,利用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禁毒日等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促进“线下”交流互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在开展法治宣讲教育的同时,组织在校未成年人开展模拟法庭、排练情景剧等活动,近距离接受互动式、体验式自护教育,提高在校学生自我防护的意识。
“智慧未检”
跨区域构建未成年人保护“防火墙”
2019年12月初,呼和浩特市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查询系统正式上线。该系统是“卓兰未检”为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使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发挥最大效力而自主研发,可通过数据共享同时查询案件隔离的方式向其他检察机关开放。
王君介绍:“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查询系统直接与教育机构、社会救助机构等职能部门对接,建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特殊行业或岗位人员入职程序犯罪记录查询机制,诸如针对学校教师、安保人员、保洁、厨师等人员进行入职审查,提高其品行评估的准确性,将有侵害未成年人前科人员挡在门外。”
据介绍,近年来,呼和浩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部分案件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伤害,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了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呼和浩特市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5部门共同会签的《侵害未成年人利益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实施办法》,查询系统可供幼儿园、小学、初中、幼儿及儿童培训机构等教育单位、社会救助机构、体育馆等经常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进行入职查询。目前,该系统源代码已经向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开放,通过共同扩充、完善违法犯罪信息数据库,不断加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防火墙”,与教育、司法等部门共同为未成年人构筑成长的“防火墙”“安全岛”。
今年4月1日,兴安盟检察分院“海兰未检”团队与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卓兰未检”团队以视频形式,签署了《关于建立跨区域侵害未成年人利益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平台的合作协议》,建立跨区域侵害未成年人利益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平台。
“海兰”“卓兰”皆为蒙古语谐音,“海兰”一词翻译为“慈爱、仁爱、疼爱”。“海兰未检”与“卓兰未检”携手构筑“兰盾”,旨在充分发挥未检职能,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合作协议签署后,呼和浩特市和兴安盟两地将通过登录侵害未成年人利益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平台,交换违法犯罪人员数据,以开源共享的方式形成信息库,对平台中查询申请受理、案件数据管理、检察人员管理等多个模块实现功能共享,限制具有侵害未成年人利益行为的违法犯罪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防止其再次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
“我们希望合力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更加安全的环境,进一步搭建预防和减少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基础防护网,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王君说。
据笔者了解,未来将有更多机构参与到平台合作中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将增加服务器数量,进一步提高安全设置,共同完善数据库,为未成年人成长构筑“防火墙”“安全岛”。
重拳出击
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
自“卓兰未检”成立以来,通过深入分析研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把握办案规律,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人犯罪,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
该团队与公安机关会签《提前介入侦查规范》,对重大疑难案件、复杂案件、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快速反应,提前介入侦查,监督引导取证,缩短办案周期,确保依法、及时、全面固定收集证据。2019年11月,呼市地区发生一起利用网络聊天诱骗并性侵未成年少女案件。该案发生后,“卓兰未检”提前介入该案侦查,及时获取关键证据,详细了解本案被害人及家庭情况,并为其提供司法救助。2020年3月,玉泉区检察院“卓兰未检”团队提前介入一起母亲杀害5岁儿子的案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同时,在办案中着力发现疑点、发现问题,确保宁失不经、不伤无辜。加强与公安、法院的业务交流,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案件研讨会等方式,统一证据审查标准和司法办案尺度,达成依法从严从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共识。2017年以来,先后审查批捕强奸、猥亵、组织卖淫、故意伤害等侵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38人,审查起诉321人。2017年呼市院办理了一起严重性侵5岁儿童的恶性案件,在依法讯问被告人,认真审查案件的基础上,认为该案性质恶劣,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极大,依法提出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量刑建议,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此外,“卓兰未检”团队严格把握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刑事政策,对涉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依法开展诉讼监督,对认定事实、证据以及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确保犯罪分子受到应有制裁。如张某某等五人强奸案一审判决量刑畸轻,新城院、呼市院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责,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后,自治区检察院依法要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最终该案第一被告人由五年有期徒刑改判为八年有期徒刑。2017年以来,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抗诉案件6件22人,法院全部采纳了抗诉意见。同时强化内部监督,今年年初,该院对全市36个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开展评查工作,以评查促规范,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用心呵护
对未成年被害人关护做到“全方位”
2019年,呼和浩特地区发生一起母亲杀害孩子父亲的案件。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母亲作为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11岁的孩子成了“事实孤儿”。为解决该儿童的生活、教育和监护等问题,“卓兰未检”团队积极协调民政部门为其发放生活补助款,保障其基本生活,并联系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为其提供住所。
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卓兰未检”坚持未成年人保护利益最大化原则,把保护的触角向“案外”延伸,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与救助,关护未成年被害人健康成长。
“卓兰未检”与呼和浩特市妇联建立合作机制,共同建立了“重点青少年心理支持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心理问题严重的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师适时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前期心理观察,并参与案件诉讼期间的心理辅导、咨询、疏导等心理支持工作。截至目前,已为21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救助,帮助他们恢复心理健康,重拾生活信心。
同时联合本院控申部门,制定了《关于联合开展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12309未成年人保护专区工作实施细则》,畅通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经济救助通道,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失学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时进行司法救助。截至目前,已对26名未成年被害人及被害人未成年子女发放救助金20.6万余元,体现司法的公正与温暖。
此外,“卓兰未检”团队还积极探索困境儿童救助制度,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出现“事实孤儿”和“失学儿童”等问题,协调民政、教育等部门,进行综合救助,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合理安置困境儿童1名,协调有关部门为2名儿童安排就学。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sfba/wcnrjc/202010/t20201019_29898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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