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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周刊:简小文署名文章:以“法”之名 守护草原上的“娜荷芽”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内蒙古检察院

  

  

  

  

  《民主与法制周刊》2020年第37期刊登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简小文署名文章:以“法”之名 守护草原上的“娜荷芽”

  编者按

  在蒙古语中,人们常用“娜荷芽”来形容充满生机的孩子们,其意为刚发芽的植物、嫩芽,象征着勃勃的生机和无限的未来。

  少年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2018年,中央批准了最高检的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增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内设机构,作为业务序列的第九检察厅,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体现了党中央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高度重视。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努力打造专业化未成年人检察队伍,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大力提升业务能力,培养出了一批优秀的未成年人检察团队,涌现出了“朵兰未检”“卓兰未检”“鸿雁未检”“麻俐检察官办公室”等一批具有民族特色、有较强影响力的未检团队品牌,最大限度促进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用爱和温暖守护着草原上的“娜荷芽”……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承担着特殊重要的责任。

  近年来,内蒙古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立足祖国北疆少数民族地区实际,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犯罪预防、司法救助、法治教育等未成年人检察职能,最大程度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点、难点和痛点问题,最大限度促进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推动自治区社会治理创新贡献检察力量。

  坚持“惩”“帮”“救”相结合

  做儿童权利保护的实践者

  面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多发易发态势,全区检察机关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性侵、拐卖、暴力伤害以及成年人拉拢、迫使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组织等犯罪活动。

  2018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共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801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在办案中,全面推行“一站式”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工作机制,建成“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23个,避免和减少二次伤害。

  同时,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工作,主动协调民政、共青团、妇联等有关职能部门,与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联动,提供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法律支持等多元综合救助,帮助被害人及其家庭摆脱困境、渡过难关。2018年以来,共为63名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提供救助款178.2万元。

  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理念为指引,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依法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和认罪认罚从宽,全力促进“浪子回头”。2019年全区涉罪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率、不起诉率分别同比上升。今年以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总体适用率超过80%。

  同时,宽容不纵容,对于主观恶性大、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治。2018以来批捕未成年人犯罪1031人、起诉1611人,充分发挥刑罚的教育和警示功能。

  努力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后半篇文章”,加强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机制建设,携手热心企业、公益组织、学校等组建观护基地24个,积极开展以心理咨询、行为矫治、法治教育、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的跟踪帮教,促使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2018年以来,共作出附条件不起诉287人,帮教考察期满后不起诉156人,全区共有66名涉罪未成年人经帮教改造后考取了大学,重返校园。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织密儿童保护安全网

  2018年12月,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自治区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推动全区校园欺凌和性侵未成年人专项治理,从源头上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一年多来,全区检察机关会同教育等部门采取多种措施狠抓“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有力促进了法治校园、安全校园建设。全区各地检察机关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沟通配合,与教育部门互通在校生受侵害情况,联合开展犯罪预防宣传、自护教育,合力做好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

  结合办理的校园性侵案件,全区开展防性侵法治进校园宣讲1000余次,覆盖学生及家长49万余人。各盟市旗县检察院检察长邀请党政领导实地查访督导“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深入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校外培训机构等开展督导检查,尤其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农村牧区留守儿童集中、城乡接合部等地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力度。

  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区三级检察机关单独或者联合教育部门查访中小学校、幼儿园1769所,监督整改安全隐患170个,对发现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123份,推动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和儿童、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机制。

  校园安全问题,根源在社会。全区检察机关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治理,与公安、市场、文化等部门协同,参与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自治区检察院全面总结、分析了2017年以来全区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总体情况和特点,深入挖掘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建立社会支持体系

  汇聚儿童成长正能量

  未成年人检察是一项有法律力度与温度的工作,也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工程。

  全区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工作理念,争取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支持,与有关行政机关、群团组织等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积极沟通,相互支持,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今年10月,自治区检察院将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全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审议并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全区未成年人检察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自治区检察院主动加强与综治、民政、教育、卫生、共青团、妇联单位部门的联系配合,健全完善专业社会力量参与涉案未成年人帮教、救助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支持体系。呼和浩特市青禾观护中心专注于涉罪未成年人帮教,采用融合了心理学、犯罪学、教育学等多学科知识于未检办案的精准帮教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确定为全国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单位。

  2019年1月,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妇联就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签署制度性文件,细化和完善法律援助、救助帮扶等规范,加强妇女儿童权益全方位法治保障。大力推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联合公安、教育等部门,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推动落实教职员工等特殊岗位入职查询制度,构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防火墙”。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保护性司法,不仅要求“惩治于既然”,更要“防患于未然”。

  全区检察机关依托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结合自治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特色,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和犯罪预防工作,积极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2016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联合教育部门,相继开展了蒙汉双语“法治进校园”巡讲、三级院564名检察长和员额检察官进校园担任法治副校长讲法治课等系列活动,引导学生崇法尚德,知法守法。

  截至目前,全区开展普法宣传共计3000余场,覆盖学校3100余所,师生家长170余万人,从阿拉善到大兴安岭、从草原戈壁到河套平原,检察机关巡讲足迹遍布全区,呈现出浓厚的边疆地区特色。

  在法治进校园巡讲常态化、制度化的同时,自治区检察院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

  2017年以来,全区三级检察院同步开展了“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携手关爱、守护明天”等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中小学师生、家长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参观座谈,与检察官们“面对面”交流。不少检察机关利用国家宪法日、全国青少年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等节点开展法治宣传。

  自治区检察院充分利用新媒体,制作推送相关微电影、微视频等法治教育作品,传播法律知识、讲述内蒙古未成年人检察故事,全区多部法治教育宣传作品被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所属政法媒体转载。30多个遍布全区各地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以案例讲解、模拟法庭、机器人问答等互动体验式教育,有效提升教育效果。准格尔旗检察院开发建设了“青少年网上法治教育基地”,让青少年在线上更便捷地接受法治教育,满足了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的青少年法治教育需求,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宣传推广。

  

  

  

  加强专业化建设

  做关爱儿童的行家里手

  未成年人检察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业务,实现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是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司法保护的前提和基础。

  全区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内设机构改革要求,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织,自治区和盟市检察院均成立了独立的未成年人检察机构;没有专设未成年人检察机构的基层检察院,由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或者独任检察官负责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组织保障得到有力加强。

  自治区检察院大力推进专业化办案机制建设,全面实行“捕、诉、监、防、教”五位一体新模式,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统一集中办理,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犯罪预防、教育挽救工作依法由同一检察官办案组或者独任检察官负责,持续推进未成年人双向、综合、全面司法保护。努力打造专业化未成年人检察队伍,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大力提升业务能力,培养出了一批优秀未成年人检察团队,涌现出了“朵兰未检”“卓兰未检”“鸿雁未检”“麻俐检察官办公室”等一批具有民族特色、有较强影响力的未检团队品牌。

  加强智慧未检建设,通辽市检察院自主研发了“未成年人保护平台”,建成“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库”及查询系统,与公安、法援律师、心理咨询、居委会等实现“一键联动”,提升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精准性、有效性。扎鲁特旗检察院结合本地区民族特点,自主设计研发“防治校园欺凌”蒙汉双语工作平台,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第二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

  春风拂绿嫩芽,更待满树繁花。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部署,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在修改,将赋予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的更重的任务。展望未来,内蒙古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强化责任担当,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守护亿万家庭幸福安宁、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治进程,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sfba/wcnrjc/202010/t20201019_29898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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