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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省省属戒毒机关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根据《2020年山东省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录公务员公告》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山东省省属戒毒机关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根据《2020年山东省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录公务员公告》关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的有关规定,共13人确定为体检人选(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体检确认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20年10月13日16:00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体检。具体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各戒毒机关所公布邮箱(见附件1)。

  2.标题统一按“XXX确认参加体检,招录单位:XX戒毒所,招考职位:报考职位名称”。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笔试准考证号。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放弃体检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体检及录用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后,于2020年10月13日16:00前连同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各戒毒机关所公布邮箱。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录用资格。

  三、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体检将于2020年10月14日至10月16日期间,由各戒毒机关分别组织进行。请参加体检人员务必按照各戒毒机关要求到达集合地点,由工作人员核验身份信息后,统一前往医院体检。

  四、相关要求

  1.请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本人一寸彩色证件照照片(2张)。资格审查时资料提交不全的考生,请在体检当天补交所缺资料。体检当日请着便装。

  2.体检前要注意休息、饮食清淡,不要饮酒、熬夜,体检前48小时不要做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可以饮少量水),体检前保持空腹。

  3.已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女性考生,请提前告知医护人员。

  4.考生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5.请务必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和监督。体检时,除工作人员外不得由家长等其他人员陪同,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移动通讯设备。凡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1.2020年山东省省属戒毒机关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xlsx

   2.放弃公务员体检及录用资格声明.doc

  

  

   山东省司法厅

   2020年10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63/202010/b3b7c6b2-d0fb-46ca-ba20-9b215b6c60d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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