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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三书四谈”助推以案促改常态化

时间:2021-03-12 作者:佚名来源: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通过分析付某的这起案件,发现你单位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建议你们按照《以案促改制度整改建议书》要求,尽快落实完善。”3月5日,在一起以案促改案件通报会上,栾川县纪委监委向案发单位提出以案促改新要求。

  为防止以案促改通知“一发了之”,避免同类人员再犯同样错误、同样单位再发生同类案件,栾川县纪委监委探索运用“三书四谈”机制,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以案促改主体责任,切实督促案发单位扎紧制度“笼子”。

  “三书”是在以往《以案促改通知书》和《纪检监察建议书》的基础上,针对案发单位工作性质、行业特点、案发规律而提出的《制度整改建议书》。案发单位可参照“三书”,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找准漏洞,对症下药,集中整改。

  为防止“三书”流于形式,“四谈”工作法应运而生。该县纪委监委要求在《以案促改通知书》中规定的整改时限过后,案发单位以书面形式形成语言精炼、重点突出、概括完整、认识深刻的“四谈”报告书,即党委(党组)“一把手”谈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乡镇纪委书记或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谈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案发所在科室谈整改落实、查补漏洞情况,涉案人员谈思想认识、问题查摆情况。报告书不求内容华丽、形式完备,但求触及内心、认识深刻;制度不求建的多,但求常态长效,切实可行。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还建立了以案促改工作管理台账。涉案人、案件类型、处分文件、整改时限、提交情况等重要信息一目了然。所有案发单位都要严格按照台账规定的时限,按时将以案促改整改资料及“四谈”报告书交县以案促改办公室。对于超过时限仍未提交整改资料的单位记入工作推进台账,及时提醒其整改;对制度建设和整改完善工作不力、走形式的单位通报批评。

  “‘三书四谈’机制压实责任,分工明确,相辅相成,是高质量推进以案促改常态化的有力‘杠杆’。”栾川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左朝阳说道。(吴世非)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yacg/jcdt/article0b417dd5ca334ed2ad6fbeff3173862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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