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存款?“人间清醒”不清醒,带着民法典看《流金岁月》
岁初年末,亦舒的IP大剧《流金岁月》被再度搬上荧屏。剧中主人公朱锁锁因认清现实、坚韧独立而受到众多观众喜爱,被誉为“人间清醒”。然而随着剧情发展,“人间清醒”朱锁锁却做出了一件并不清醒的事。下面就让我们来一探究竟。
贷款申请主体并非朱锁锁夫妻,转移存款多余
感情一波三折的朱锁锁终于和谢宏祖迈入婚姻殿堂,拥有了自己温馨的小家。然而好景不长:一方面,对她不满的婆婆不断干涉小两口的生活,谢宏祖频频撒谎离家;另一方面,婆婆执意申请巨额贷款经营不熟悉的地产生意,最终生意落败,无力还款。
即将临盆谢宏祖却不告而别,独自生产的朱锁锁心灰意冷,决意离婚。同时为保护自己的财产免受谢家债务的牵连,朱锁锁在离婚前把存款转移到了闺蜜蒋南孙名下。这里,朱锁锁就不那么清醒了。
首先,从债务发生时间上看。贷款发生在朱锁锁与谢宏祖结婚后,且并非以朱锁锁名义申请,那么该笔贷款需要朱锁锁偿还的唯一可能就是系她与谢宏祖的夫妻共同债务。其次,从债务发生原因上看。根据剧情,该贷款系谢嘉茵(谢宏祖之母)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用于其名下公司经营,谢宏祖亦没有参与借款。
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呢?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第一款,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该笔贷款的申请主体并非朱锁锁与谢宏祖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可见根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又怎么会牵连朱锁锁呢?这么看,朱锁锁转移存款的行为是不是有点多余?
转移存款不能逃避债务,相反可能导致利益进一步受损
那么,假使谢宏祖参与了贷款,朱锁锁转移存款的行为能起到规避债务的作用吗?我们把这个故事再延伸一下。
情形一:谢宏祖为贷款人,贷款数额巨大,朱锁锁不知情且款项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第二款,“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可见,此种情形下的债务仍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亦不存在牵连朱锁锁的问题。
情形二:谢宏祖为贷款人,贷款数额巨大,朱锁锁不知情,但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同样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第二款,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债权人主张时,朱锁锁应承担共同偿还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089条规定,离婚与否不影响夫妻共同债务的共同承担。此时,朱锁锁转移存款亦不能逃避债务。事与愿违的是,她的这种行为还会因为构成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的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而导致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少分甚至不分,财产利益进一步受损。
即便属于共同债务,也不是转移而应准确析产
即便在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下,并不知情的朱锁锁也是有办法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少受损害的:不是将存款转移到闺蜜名下,而是利用自己清醒的头脑快速准确析分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1063条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以夫妻共同财产为限,夫或妻一方个人财产不受影响。根据剧情,朱锁锁与谢宏祖结婚不过一年左右,朱锁锁的收入来源为工资收入,积蓄主要发生于婚前,那么可能受波及的存款范围极其有限。所以此时我们的“人间清醒”朱锁锁应该做的不是转移存款,而是尽快找出存款明细,好好计算婚前和婚后的部分各是多少。
原文链接:http://bj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2/id/58007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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