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斌:公正与效率,是这位优秀法官的目标
柳斌,男,汉族,宁夏隆德人,1982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2004年7月参加法院工作,现任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二级法官。在民事岗位工作十六年来,始终以“公正与效率”作为追求的目标,以强烈的敬业精神履行自己的审判职责。曾被评为天津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系统嘉奖、办案标兵、优秀法官,荣立天津市法院系统个人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被天津市委政法委评为天津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一、敬业爱岗,无私奉献
柳斌同志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工作中贯彻新发展理念,勇于担当、廉洁自律,兢兢业业,勇挑重担,工作成绩突出。2004年到法院工作以来,先后在审判监督庭、中心法庭先后工作。2016年从中心法庭调入立案庭(速裁法庭),如何在速裁法庭现有的工作模式下取得更大的成绩摆在了他的面前。面对案件类型繁多、争议标的不大、家事争议复杂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鸡毛蒜皮的小事,如何定纷止争,如何高效率的解决群众切身利益,让他们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司法正义,他不断摸索。每天他总是第一个来到法庭,根据收案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工作步骤、工作节点,有时甚至下班、节假日也带领团队进行工作,工作虽然辛苦,但他从不埋怨,始终全心全意的投入到工作当中。
二、努力追求司法公正
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是柳斌同志一贯的工作态度,当书记员时如此,当法官后更是如此。追求程序公正和实体正义的统一、追求个案公正和社会公正的统一,贯穿于该同志审理每一宗案件的全过程。自他从事审判工作以来,他始终坚守对法律的信仰,始终以“把每一宗案件办成铁案、让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坚决杜绝金钱案、人情案。他审理的每一个案件都最大程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院的公正形象、维护了社会正义,维护了社会正常秩序。经过他的不断努力,针对速裁的工作模式与特点,他针对性的成立联动小组、涉及诉前调、送达调、宣判调以及后续履行问题,形成3D立体联动机制,速裁庭实现了快速立案、快速调解、当日出文书事后及时履行的骄人成绩。特别对于家事纠纷,制定定期回访模式,真正解决实际问题,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法律的“善”与“美”。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审结2131件,2018年结案率95.47%,平均审限24.1天,其中调撤案件521件,调解率40.5%;2019年结案率98.2%,其中调撤案件413件,调撤率49.8%。
三、平等对待每位当事人
平等的对待每一位当事人,是柳斌同志在追求司法公正的过程中恪守的一个原则,他常说“对待当事人的态度往往对案件的处理带来一定的影响,对当事人不理不睬、甚至训斥会导致当事人质疑法官的公正性,这对案件本身、法律文书起到严重的影响”。因此,他对待前来了解案件情况的每一位当事人,都一视同仁。很多当事人都说愿意和柳法官这样的法官打交道,愿意将案子交给柳法官这样的法官来审理,又快又好。柳斌同志认为,审理案件要取得社会效果和审判效果的统一,关键就是能够通过审理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判决也许可以省时省力,但是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容易激化;如果调解结案,他们之间的纠纷就可以化解,更不会为社会的稳定埋下一个定时炸弹,社会也就安定和谐。基于这种理念,他总是耐心细致的组织当事人调解,积极引导当事人用信任、理性、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纠纷。
四、最大限度的化解矛盾
在基层法庭工作的时候,为他积累了大量与人民群众打交道的方法,掌握了不少化解纠纷的好手段。他曾处理过这样一宗案件,双方当事人经法院判决离婚后,所在自然村被国家征地补偿,双方当事人就婚生女的征地补偿款都以父母的名义主张保管。原离婚案件前后经历撤诉、再次起诉、申请原法官回避、判决,判决后又多次上访。鉴于此,柳斌同志主动请缨承办此案,先前后分别接触双方当事人,其后联系前法官了解双方争议的矛盾焦点、了解婚生孩子的现状,获悉双方的心结所在后,约谈双方当事人见面的当天提前联系男方,做工作让其当天带来孩子的征地补偿款,经过长达2小时的细致工作后,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取得了良好的调解效果,双方当事人对此均表示认可满意,同时化解了一起多年上访缠诉的纠纷。
五、争当知识型法官
近年来出现了很多新型的案件,某些复杂的案件,一个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就是一个新的庞大学科。随着审判工作年限的增长,他很快认识到仅凭自学的知识,仅凭埋头苦干是远远适应不了时代的发展和工作需要,要实现公平正义,除了要有一颗公正为民的心,还必须要有过硬的法学理论水平来为人民的公平正义保驾护航。因此,他一直在寻找一个可以系统、深入学习法学理论的机会,他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又报考了南开大学在职研究生,经过三年的理论系统学习,他以优异的成绩取得了法律硕士学位。同时,每年新出的法律法规书籍,他总是第一个自费购买,学习后及时组织全庭干警认真讨论,充分领会新法的内涵和精髓,及时做到法律的更新换代;针对新类型案件,他主动请缨要求承办,在办案过程中找到新类型案件的法律适用以及法律解释,及时化解新类型的社会矛盾。通过一系列的学习,针对同类型案件制定统一的审判模板,做到同案同判,极大维护了法院的公信力。
原文链接:http://t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1/id/57774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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