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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艳阳:巾帼不让须眉,这位女法官了不得

时间:2021-03-12 作者:佚名来源:天津法院网

  

  胡艳阳,女,满族,河北承德人,198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2007年9月参加法院工作,现任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方家庄人民法庭副庭长、一级法官。因工作关系,自2012年起,一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长期以来,她坚守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扎根审判一线,忠诚履职尽责,穿上法袍是审判员,践行改革是战斗员,走上讲台是宣传员,回访帮教是心理辅导员,取得了优异的司法业绩,赢得了普遍赞誉和充分肯定。2016年以来,先后获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天津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天津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天津市优秀法官,荣立天津市法院系统个人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二次、三等功一次。

  一、坚持忠诚履职,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胡艳阳始终坚守初心使命,坚定法治信仰,全身心投入审判事业,数年如一日在刑事审判一线默默耕耘,依法公正审理每一件案件,全力履行维护稳定、保护民生的职责。她以公平正义为最高追求,始终做到“唯法、唯实、唯公、唯民”,对承办的所有案件,都坚持手握刑罚戒尺、审慎精准裁断,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给被告人以罚当其罪的判决,在全院审判绩效考评中一直名列前茅。

  

  2018年以来,共审结刑事案件284件,服判息诉率达到92.61%,平均审限仅16.31天,无一错判、漏判、改判,无一因处置不当引起当事人信访、闹访;撰写的司法建议被评为天津市十大优秀司法建议,承办的案件、撰写的裁判文书多次在精品案件、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中获奖。她认真践行“以人民中心”理念,注重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与弥补,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应用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千方百计促成民事部分和解并督促履行。2018年以来,所承办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部分调解率达到96.55%,兑现被害人经济损失980余万元。

  二、坚持担当作为,做攻坚克难的“冲锋者”

  胡艳阳始终保持优良作风,开拓进取、乐于奉献,勇于承担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从不叫苦、不喊累,在持续的艰苦奋斗、攻坚克难中彰显本色。她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承办涉黑恶案件3件,参与4件涉黑恶案件审判工作,审理了全区首例村霸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首例“软暴力”寻衅滋事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均认罪服判。审判工作中,坚持从重从快、突出打财断“血”,并就“讨债公司”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3份司法建议,合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她主动承办疑难复杂的“骨头案”,审理一批社会影响重大和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开创性的刑事案件,特别是职务犯罪案件。审理首起经最高人民法院逐级指定管辖的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工作人员王立国贪污案,该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廉政建设典型案例并组织人员旁听庭审;审理天津市首起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的胡亚东巨额贪污案,该案被宝坻区监察委作为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并拍摄警示教育片;审理辖区卫健委系统王连仲等人贪污、受贿系列案件,及时查控、追缴涉案赃款,保障了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她坚持开拓创新,积极践行司法改革,扎实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机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和量刑规范化,完成调研报告、学术论文多篇,创新刑事速裁案件的“四速”工作机制,落实量刑规范化要求撰写的判决书在全市评比中获奖。新冠疫情爆发后,她投身疫情防控一线,参与社区服务、卡口执勤累计数百小时,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了力量。

  三、坚持延伸职能,做弘扬法治的“传道者”

  胡艳阳坚守法治梦想,承担社会责任,主动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普及法律知识等工作,为广大青少年讲好法治“第一课”。

  

  她深入开展少年犯的回访帮教工作,主动对接社区矫正部门,帮助制定矫正计划,并及时进行跟踪走访,敦促他们认真改造。在她的努力下,30余名少年犯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她积极参加全区“模拟法庭校园行”活动,与其他有关单位干警组成模拟法庭,通过情景剧的形式普及法律知识,足迹踏遍了全区各中小学,受教育师生上万名,并担任了宝坻区青少年模拟法庭大赛评审。

  

  她以《法治热点面对面》为主题,为北科大天津学院的学生讲法治课,交流对法律热点问题的认识与理解;她受聘为宝坻区中小学法制宣传员,围绕《争当守法好少年,走好成长每一步》等主题,到辖区10余所中小学开展法治讲座,深入浅出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规则意识,增强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能力,自觉抵御外界不良诱惑,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受到青少年学生的广泛欢迎。因工作成效突出,被吸收为天津市青联委员。

  四、坚持自我完善,做慎独自律的“坚守者”

  胡艳阳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对标高线,坚守底线,不断完善自我。她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努力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明白人”,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审慎行使手中的审判权,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要求,面对人情、关系、金钱的侵蚀,自觉坚守底线,从未发生任何违反纪律规矩的行为,树立了文明办案、公正高效、清正廉洁的法官形象。她严以修身、知行合一,自觉净化社交圈、朋友圈,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考验,得到领导、同志和群众的广泛认可。

  

  她秉承“打铁还需自身硬”的理念,把业余时间都放在学习上,完成研究生学业并取得法律硕士学位;为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刻苦自学取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持续提高。


原文链接:http://t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1/id/57735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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