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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提醒十五条

时间:2021-03-12 作者:佚名来源: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1、不得在非涉密办公网络、计算机上起草、处理、存储涉密文件及信息

  2、不得将手机带入重要涉密场所,不得将手机接入办公网、涉密网充电

  3、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优盘等移动存储介质

  4、不得使用普通传真机、电话机、手机传输或谈论涉密信息

  5、不得在微信、微博等公共平台传输涉密文件及信息

  6、不得在互联网门户网站上登载涉密文件及信息

  7、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和处理涉密文件及信息,严禁将涉密文件及信息随意放置

  8、不得使用个人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9、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及网络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10、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通过普通邮寄渠道寄运或违规交由他人使用、保管

  11、不得使用具有无线互联网功能的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

  12、不得擅自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及移动存储介质外出

  13、不得擅自在涉密计算机安装软件或复制他人文件

  14、不得擅自将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传真机、复印件等办公自动化设备交由外部人员维修

  15、不得将处理涉密信息的多功能一体机与普通电话线路连接


原文链接:http://hubei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7/09/id/30067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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