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法官助理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1日至1999年3月21日期间出生);经招录机关同意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武陵山、大别山、秦巴山、幕阜山试验区内所属县(市、区),以及国贫、省贫县(市、区)等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职位可放宽到高中、技工院校、中专;
(七)具有本公告、《报考指南》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报考程序
(一)查询职位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3月21日登陆(www.hbsrsksy.cn)查询。也可以通过下列网站查询职位信息:
荆楚旗帜网(http://www.jcqzw.com)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hb.hrss.gov.cn)
湖北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hb.hrss.gov.cn/gwyjweb)
(二)网上报名
除涉密职位外,其他所有招录职位均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步骤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间为3月21日8∶30至3月 27日17∶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主要介绍考试安排、考务流程等)、《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主要介绍具体政策规定、网上报名技术操作)及《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表》(主要介绍招考单位、招考数量及公告、《报考指南》规定外的其他报名资格条件),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填写诚信报考信息,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jpeg格式,30KB以下),选择合适职位提交报考申请。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线下已经报考涉密职位的人员不得网上注册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报名资格网上初审。招录机关或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网上初审。报名期间,省人事考试院将每天上下午各发布一次报名数据,引导考生合理选择职位。报考人员可于3月21日至3月28日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3月21日8∶30至3月27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退回补充资料的,可完善个人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月27日17∶00后,所有考生均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截止后因资格审查不通过而错失考试机会。
(三)网上缴费确认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于3月30日9∶00至4月4日17∶00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确认,未按期参加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4月18日9:00至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前,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涉密职位的人员,由招录机关缴费确认并发放准考证。定向从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职位,不收取报名费,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会同人社局(公务员局)组织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的人员,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报考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人员只参加《综合知识测试》一科考试。笔试有关要求详见考试大纲。
(二)笔试时间。笔试安排在4月22-23日,具体为:
4月22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2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4月23日上午9:00-11:00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4月23日上午9∶00-12∶00 综合知识测试
笔试考场由省人事考试院安排确定,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三)查询成绩。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5月底前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相关违纪违规信息在查询分数界面一并予以公告。对基层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四、专业科目考试
部分需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专业科目考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将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面试
(一)面试前资格复审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前,由各招录机关在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从笔试折算成绩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组织资格复审。
凡放弃面试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报名注册的信息严重不符、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面试前公开调剂
资格复审结束后,达不到1∶3竞争比例的职位,须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及公告,可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职位调剂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面向社会公开进行。调剂在考试科目相同的职位之间进行。参加调剂人员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已经入围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均不得参加调剂。调剂入围人员须由招录机关组织资格复审。
调剂后,对招录计划与报考人数仍然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职位,除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开考的艰苦边远地区、党政紧缺人才及特殊涉密等职位外,一律取消、合并或按比例核减招录计划。
(三)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平均分的,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四)综合成绩折算
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
不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 申论试卷成绩×0.45)×0.5 面试成绩×0.5。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40 申论试卷成绩×0.30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0.3)×0.5 面试成绩×0.5。
其他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 申论试卷成绩×0.45)×0.4 专业科目笔试×0.2 面试成绩×0.4。
遴选选调生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 申论试卷成绩×0.45)×0.3 面试成绩×0.7。(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按上述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计算公式折算综合成绩)
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0.5 面试成绩×0.5。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部分省直单位和从村(社区)干部中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职位按计划录用人数1∶1.5差额确定,其他职位等额确定。
(一)体检。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前,考生要提交个人自传,考察组结合考生个人自传全方位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
加强对考生“德”的考察,重点突出考察考生的政治立场、政治思想、政治品质和品德修养,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录用的重要依据。曾在公务员考试中有录用后拒不报到、试用期内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等不诚信行为的,曾严重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考察不合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由招录机关根据用人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由招录机关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七、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
各招录机关党委(党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体检结果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实行差额考察的省直机关,由招录机关党委(党组)集体研究,从考察人选中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对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行为的;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的;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坚决不予录用。
九、公示和审批
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或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成绩、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报考全省乡镇(街道)机关、其他要求或约定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职位,拟录用人员须与招录机关签订相应最低服务期限的协议。
拟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劳动人事关系,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解除。公示后因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不再组织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录用资格。
十、信息发布
报考省直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省级监狱机关和全省法院法官助理职位、全省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的人员可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复审、调剂、面试、专业科目考试、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等信息。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职位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等信息可登陆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
相关事项提醒:
1.考生咨询方式。涉及职位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内容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录机关联系。相关联系方式可在省人事考试网考录专题页面“招考部门咨询电话和信息发布网站下载”栏目和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查询。
涉及招考基本政策的咨询,与027-12333联系。
涉及网上报名技术的咨询,与省人事考试院027-87325035联系。
涉及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安排及参考要求等咨询,与省人事考试院027-87710491联系。
2.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或固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审查、面试和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避免错失录用机会。
3.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4.准考证是参加笔试、资格复审、调剂、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法官助理介绍:
法官助理,是为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促进法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而新设的一项职务序列,是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官的主要来源和重要助手。
报考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1日至1999年3月21日期间出生);
2、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毕业,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部分偏远地区可放宽到C证);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市县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岗位工作的,没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也可以参加招录考试;
5、中级法院法官助理职位需要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
6、放宽法律职业资格条件的法院具体见2017年湖北省公务员招录公告所附的职位表。
主要职责: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法官助理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招录计划:
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招录法官助理513人,其中,中级法院73人,基层法院440人。
晋升通道:
国家实行法官助理职务序列,职务分为高级助理,一级至五级助理,与综合管理类副巡视员至科员一一对应。其中,三级助理与正科对应,四级助理与副科级对应。国家对基层法院在职数比例上倾斜非常大,基层法院的三级助理、四级助理可占到本院助理总数的50-55%。
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特别提示:
1.本指南明确了湖北省2017年公务员考试的基本政策,考生报考前务必认真阅读,理解掌握有关政策要求和报名技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准确、客观、理性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
2.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为本次招考的官方网站,所有招考信息均以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3.公务员录用考试注重测查考生基本能力和综合素质,这些能力和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很难在短期内通过突击培训取得很大提高。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考务机构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属虚假宣传,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本次招考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细读并理解招考公告、报考指南、职位表、考试大纲;
(二)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
(三)网上报名、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
(四)参加笔试;
(五)参加资格复审;
(六)参加面试,部分职位还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和体能测评;
(七)参加体检;
(八)接受考察;
(九)拟录用人员公示;
(十)录用审批;
(十一)解除原有劳动人事关系,转移个人档案;
(十二)到录用单位报到上班(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二、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一)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六十八条规定、《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报考指南》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选调生报考的,报名前须经具有相应干部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书面同意,书面意见应证实考生至2017年7月31日录用满两年,无规定、约定或已满规定、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同意其报考。上述书面意见或证明待资格复审时现场提交。
三、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四)截止2017年7月31日,录用后服务不满二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五)截止2017年7月31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未服满规定、约定最低服务期或者违约的;
(六)在乡镇(街道)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选调生;
(七)在读的、未满约定服务期的和违约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员和毕业人员;
(八)在读的非2017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学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九)现役军人;
(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一)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十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回避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四、各个职位的招录对象如何界定?
(一)面向选调生遴选的职位,限湖北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派的选调生报考。报考人员须目前仍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且具有两年乡镇(街道)工作经历,乡镇(街道)工作经历是指行政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经历。
(二)面向“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考的职位,限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报考。“四项目”人员是指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止2017年7月31日前已经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并在我省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三支一扶”(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人员。因个别市(州)组织安排“四项目”人员报到时间在7月31日之后,当年同批次、无其他特殊情况的可视为服务期满。共青团湖北省委选派到外省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也可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的职位。“四项目”人员中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以“四项目”人员身份享受定向招录政策。
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是指入伍前取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和入伍前为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在校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专科以上相应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
(三)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招考的职位,所有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且符合招考公告、报考指南和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四)招考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不做限制的,符合招考公告、报考指南和职位资格条件的所有人员均能报考。
(五)招考职位限2017年高校毕业生报考的,仅限2017年高校毕业生报考。
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2017年高校毕业生,可以2017年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也可报考要求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五、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州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确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含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
七、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一)报考普通职位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1日至1999年3月21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招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
八、本次招考对学历有何要求?
报考人员须具有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符合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也可以报考。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查询。
考生须选择符合学历层次的职位报考,如职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则考生可以取得的本科、硕士或博士学历报考;如职位要求“大专”,则最高学历为本科、硕士、博士的考生均不能报考该职位,填写“大专或本科、本科、本科或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的依此情况类推。
九、本次招考对专业条件如何把握?
招录机关以职位职责为依据设置专业条件,招录机关按照专业背景和职位职责的匹配性,以保证录用人员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的适应性和胜任力为目的,进行专业条件的资格把关。专业一般以学历证书上记载的名称为准;以没有学历证书的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在职学位等所学专业报考的,专业可以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在职学位等证书上记载的名称为准,具体由招录机关根据职位需求把握,但标准必须一致。
职位专业条件设置为“不限”的,则所有专业均可报考。
职位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考生结合本人专业情况,先在网上报考该职位,由招录机关根据职位实际需求和专业所学课程的匹配性,自主对考生专业进行资格审查,但是招录机关对同一职位的专业取舍必须公平一致把握。
职位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考生严格根据职位所列的专业,按照一一对应原则报考,超出所列具体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均不能报考。
十、如何报考党政紧缺人才职位?
有关地区和单位根据经济发展战略、社会事务管理及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设置部分党政机关紧缺人才职位。对党政紧缺人才职位,可以放宽考试开考比例,人员录用后各地、各招录机关将跟踪培养使用。报考党政紧缺人才职位的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或所学专业对招录地方(单位)具有高度紧缺性,具体以职位资格条件为准。
十一、对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有何要求?
留学回国人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十二、能否以双学位、第二学位报考?
双学位、第二学位的报考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证书,除在报考资格条件中明确不接受的职位外,符合拟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
十三、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可否报考?
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十四、2017年底毕业的硕士研究生能否报考?
根据我省招录工作安排,8月份为公务员录用后报到上岗时间,7月31日前拟录用人员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经招录机关审核同意,2017年底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也可以报名,待其毕业离校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办理录用手续。如未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不得录用。
十五、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谁负责?
招录机关根据本单位职位需求,设置招考专业等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负责对本单位的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解释和把关审查。考生对职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可向招录机关咨询,联系方式可在省人事考试网考录专题页面“招考部门咨询电话和信息发布网站下载”栏目和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查询。
十六、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如何处理?
报名及网上缴费后达不到1:3竞争比例的,考生正常参加笔试,不组织职位计划的核减工作。资格复审后达不到1:3竞争比例的,通过全省公开调剂补充人选。调剂后仍然达不到1:3竞争比例的,除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开考的艰苦边远地区、党政紧缺人才及特殊涉密等职位外,一律取消、合并或按比例核减招录计划。
十七、哪些职位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和招考职位注明需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十八、什么时间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的,参加4月23日的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其他招录机关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地点、考试大纲及要求等内容由招录机关确定,报考人员可登陆省人事考试网查询。
十九、笔试费用减免手续如何办理?
报考从村(社区)干部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不需缴费。其他拟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人员,先进行网上缴费确认,于4月22日中午现场办理退费。现场退费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2017年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低保证(原件或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2017年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二十、笔试结束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如何理解?
为确保公务员的基本素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了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则不能进入下一轮的资格复审和面试;考生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等于考生能够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招录机关还要在所有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报考职位招录计划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人选。如某市州机关职位招考1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某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51分,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笔试排名第4,则也不能进入下一轮资格复审和面试。
二十一、在资格复审阶段,如何提供有关材料?
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资格复审时,由审查单位组织考生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核查学历。尚未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2017年高校毕业生,可由学校所在教务部门出具证明;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向审核单位提交,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进行核查。
对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选调生,还须现场提交本《报考指南》第二条明确的书面意见或证明。选调生还须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出具两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
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职位的,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和本人退役证。
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二十二、如何提供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考生可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银行或单位工资清单等可以证明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在考察阶段,招录机关要对考生的实际工作经历进行复核。考生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2016]85号)给予相应处理。
二十三、报考全省森林公安机关职位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省森林公安局负责全省森林公安机关职位的面试、体能测评工作,相关事项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站发布。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森林公安局负责职位设置、网上报名审查、资格复审、调剂、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工作,相关事项在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发布。
二十四、妊娠期考生如何参加体能测评、体检?
在体能测评环节,妊娠期考生暂不参加体能测评,涉及的职位也暂不递补,待其妊娠结束后补测体能,体能补测合格的参加体检、考察,体能补测不合格的职位可依次递补人员。
在体检环节,妊娠期考生暂不进行妇科、放射等体检项目的检查,但应在体检表中注明原由,待妊娠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并由体检医院综合体检情况,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完成并合格后,再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录用公示可与同批次考生一并进行。
二十五、报考人员出现同分情况,如何处理?
在资格复审阶段,出现报考人员笔试折算成绩相同,无法确定入围人选时,笔试折算成绩相同的人员均可入围;在体检、考察、递补、确定拟录用人员阶段,如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职位的“优先”条件确定入围人选。若无法确定,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人选。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也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入围人选。
二十六、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我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其他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应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参加我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其他地方机关已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考我省公务员考试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和拟录用人选。考生瞒情不报的,按照不诚信行为处理。
二十七、哪些职位有最低服务期限要求?
以下五类职位有五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要求,考生一经录用,须服满最低年限:一是全省乡镇(街道)机关职位;二是从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定向招录的职位;三是部分基层艰苦边远县(市)限本地户籍、生源(生源地指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的职位;四是恩施州、五峰县、长阳县等民族自治地区限本少数民族人员报考的职位;五是从村(社区)干部定向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
其他在职位公告中明确有最低服务期限的职位,考生一经录用须服满相应最低年限。
有最低服务期限的职位,考生一经录用,须与招录机关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
二十八、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有何特殊规定?
除公告、指南规定的一般公务员职位条件以及考录程序等外,还有以下特殊规定:
(一)考录对象和报考职位
考录对象: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且任职满3年以上(计算到2017年7月31日),且符合《招考公告》、《报考指南》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职位:本县(市、区)设置的乡镇(街道)公务员定向招录职位。
(二)报考特殊条件
1.报考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村(社区)主职干部不超过45周岁(1971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村(社区)干部不超过40周岁(1976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高中、技工院校、中专以上学历。
2.不能报考的特殊情形
报考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除本方案规定的一般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1)曾受过撤职(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近三年(至2017年3月21日)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行政处分和警告、严重警告党纪处分或者处分期、影响期满后至2017年3月21日不足三年的;
(2)兼职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
(三)考试、考察内容
考试单独命制试题,不考行测、申论,考综合知识测试一科;考察体现岗位和报考对象的针对性,主要内容如下:
1.考试的主要内容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村(社区)发展、联系服务群众、依法依规化解矛盾纠纷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突出岗位适应性和实际工作能力。
2.考察的主要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德、能力和业绩。
(四)实施步骤
除以下特殊要求外,其他与“四级联考”的一般步骤相同:
1.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岗位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州)党委组织部会同人社局、公务员局组织,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经乡镇(街道)党委审查、推荐。具体程序是:(1)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村(社区)干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工作简历等材料向乡镇(街道)党委提出报名申请。(2)乡镇(街道)党委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3)乡镇(街道)党委按照申请报名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和业绩,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中,集体研究决定报名人员,对德才表现不好、业绩不突出、群众认可度比较低的,不予推荐。(4)各乡镇(街道)党委组织报名人员及时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提交完整、准确、真实的报名信息,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上传照片(2寸登记照片;文件不大于30Kb)。(5)各乡镇(街道)党委按时将《乡镇(街道)党委集体研究推荐报名人员情况表》及推荐报名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计生证明、个人工作简历等材料报送县(市、区)党委组织部。(6)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会同人社局、公务员局组织资格审查,未经乡镇(街道)党委推荐报名或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不予审查通过。
2.体检。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职位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3.考察。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按照职位计划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合格人员达不到职位计划1∶1.5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参加体检、考察。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要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的干部组织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4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考察对象要向考察组提供个人德才情况及工作业绩材料(1000字左右)、计生证明,乡镇(街道)党委要提供对考察对象的鉴定材料(500字以内)。考察组在对考察对象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的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查阅重要档案资料的方式进行,还要到其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延伸考察,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业绩和群众认可度。考察过程中,必须在考察对象所任职的村(社区)发布考察预告或通知。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录用。
4.录用审批。各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录用人选,报市(州)党委组织部审批。
二十九、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三十、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三十一、《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二、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章 报考网络技术及有关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应注意哪些事项?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和《报考指南》等内容,熟悉公务员招考的相关政策。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
系统支持chrome和firefox浏览器,以及IE8.0及以上版本等主流浏览器,若您在报名过程中发现任何系统问题导致无法报名,请下载并安装使用符合版本要求的浏览器进行报名。若您在报名中遇到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27-87325035。
二、网上报名及查询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1.进行“考生登录”
请用真实姓名和身份证登录,系统会隐式的自动为您注册。
2.填写诚信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应认真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填写本人诚信报考信息,如有不能报考的情形,系统将拒绝报名。
3.填写手机号及设置登录密码
报考人员登录后,请按照提示信息如实填写考生的手机号并设置登录密码。如忘记登录密码,重新登录时点击登录密码框后的“重置密码”处,此时系统将新密码发到考生手机上。
4.进入“填写基本信息”页面
报考人员登录后,请按照提示信息如实填写考生的基本信息,请尽量将您的个人信息填写的详细,准确,以便您顺利通过资格审查。(注意:对于通过笔试的考生,面试和资格复审将以您填报的信息作为依据)
5.进入“上传照片”页面
请按照要求上传近期的登记照片,照片大小不能超过30kb。
6.进入“填写报考信息”页面
请根据您的自身情况查询适合您的职位并报考。(注意:1.若您填报的基本信息和职位的要求不相符,系统会自动拒绝您的报考。2.若您被某个职位2次审核不通过后,您将不能再次报考该职位。3.若您被某个职位审核不通过或退回补充材料后,您修改信息后,如还想继续报考该职位请一定注意再次提交职位。4.您在被审核通过前,可以修改您的个人基本信息也可以改报职位,一旦被审核通过,您的所有信息将不允许修改。5.您可以在每个职位的“详细”按钮中,查询该职位实时的报名人数和审核通过人数)
请通过查看职位审核状态,确定报考情况和审核进度,以免延误报考。
7.缴费
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缴费,目前系统支持支付宝缴费。(注意:请不要一直点击缴费后又放弃支付,同时,支付宝反馈缴费信息可能存在延时,若您的支付宝已经扣费,请不要重复缴费)。
8.下载和打印准考证
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系统打印准考证。
9.笔试成绩查询
请及时留意湖北人事考试网的相关公告,查询您的笔试成绩。公务员笔试阅卷采用客观题机器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零分、缺考等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三、报名之后可否浏览、修改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在招录机关未审查报考申请之前和资格审查未合格的情况下,可以修改。报考申请审查合格人员不允许再做修改,所以请在报名时务必准确填写并核对报名信息。
四、网页内容总不刷新怎么办?
为保证随时看到最新的网页内容,请在每次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1.请点屏幕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2.在“常规”页“Internet临时文件”栏中点[设置];
3.在“检查网页的较新版本”栏中选“自动”选项;
4.点[确定]-[确定]。
五、下载后的文件如何打开?
报考人员从《招考公告》公布的网站下载文件类型有:
*.rar、*.zip、*.doc、*.xls。
*.rar文件用WinRAR打开,
*.zip文件用WinZIP打开;
*.doc文件用Word打开,
*.xls文件用Excel打开。
注:“*”代表文件名称。
六、身份证号码在注册时为什么报错?
系统仅支持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考,并且考生的年龄应该在18-45岁之间。不符合条件的身份证号码系统将自动拒绝其报考。
七、关于网上报名信息安全问题应注意哪些情况?
1.为确保信息安全,避免被他人篡改,请在每次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1)请点屏幕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2)在“内容”页中点[自动完成];
(3)在“自动完成设置”窗口中撤消“表单”、“表单的用户和密码”选项;
(4)点[清除表单]-[确定]-[确定]-[确定]。
2.要避免多人在同一台打开的机器上报名,如需多人使用同一台机器,则应注意:一人报名完毕并安全退出系统后(或关机重启机器后),第二人方可开始报名。
3.请尽量不要通过其他网站跳转的方式进入报名网站,防止进入假的“钓鱼”网站,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影响正常报名。
机构名称 | 招录机关 | 机构层级 | 招录职位 | 职位代码 | 职位描述 | 招录计划(人) | 基层工作年限要求 | 二年工作经历要求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政治面貌 | 性别 | 户籍要求 | 考察比例 | 其他条件 | 是否组织专业科目考试 | 是否党政紧缺人才 | 是否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 | 备注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市(州)级 | 法官助理岗1 | 2005001001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5 | 两年及以上 | 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人员 | 法学类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硕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市(州)级 | 法官助理岗2 | 2005001002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5 | 两年及以上 | 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人员 | 法学类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硕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市(州)级 | 法官助理岗3 | 2005001003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5 | 两年及以上 | 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人员 | 法学类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硕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市(州)级 | 法官助理岗4 | 2005001004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5 | 两年及以上 | 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人员 | 法学类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硕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1 | 2005001005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5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2 | 2005001006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4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007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5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武汉市?口区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1 | 2005001008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4 | 2017年高校毕业生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武汉市?口区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2 | 2005001009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4 | 2017年高校毕业生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010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2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1 | 2005001011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4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2 | 2005001012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4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3 | 2005001013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4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1 | 2005001014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3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2 | 2005001015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3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016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3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017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4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018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5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019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5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020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3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021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1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机构名称 | 招录机关 | 机构层级 | 招录职位 | 职位代码 | 职位描述 | 招录计划(人) | 基层工作年限要求 | 二年工作经历要求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政治面貌 | 性别 | 户籍要求 | 考察比例 | 其他条件 | 是否组织专业科目考试 | 是否党政紧缺人才 | 是否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 | 备注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市(州)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022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2 | 两年及以上 | 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人员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023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需经常加班和出差,适合男性报考。 | 2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024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3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025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2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机构名称 | 招录机关 | 机构层级 | 招录职位 | 职位代码 | 职位描述 | 招录计划(人) | 基层工作年限要求 | 二年工作经历要求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政治面貌 | 性别 | 户籍要求 | 考察比例 | 其他条件 | 是否组织专业科目考试 | 是否党政紧缺人才 | 是否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 | 备注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市(州)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026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进行庭前准备、调查取证、保全执行、调解、草拟文书和其他法官交办的审判辅助性工作及相关的调研、督查、考核和宣传工作。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5 | 两年及以上 | 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人员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1 | 2005001027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进行庭前准备、调查取证、保全执行、调解、草拟文书和其他法官交办的审判辅助性工作及相关的调研、督查、考核和宣传工作。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4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2 | 2005001028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进行庭前准备、调查取证、保全执行、调解、草拟文书和其他法官交办的审判辅助性工作及相关的调研、督查、考核和宣传工作。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4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市(州)级 |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襄南监狱法庭法官助理岗 | 2005001029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进行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庭前准备、调查取证、草拟文书和其他法官交办的审判辅助性工作。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常驻监狱机关工作,经常接触服刑人员,适合男性报考。 | 2 | 两年及以上 | 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人员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市(州)级 |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襄北监狱法庭法官助理岗 | 2005001030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进行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庭前准备、调查取证、草拟文书和其他法官交办的审判辅助性工作。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常驻监狱机关工作,经常接触服刑人员,适合男性报考。 | 2 | 两年及以上 | 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人员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031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进行庭前准备、调查取证、保全执行、调解、草拟文书和其他法官交办的审判辅助性工作及相关的调研、督查、考核和宣传工作。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3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032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4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1 | 2005001033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进行庭前准备、调查取证、保全执行、调解、草拟文书和其他法官交办的审判辅助性工作及相关的调研、督查、考核和宣传工作。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5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2 | 2005001034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进行庭前准备、调查取证、保全执行、调解、草拟文书和其他法官交办的审判辅助性工作及相关的调研、督查、考核和宣传工作。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4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枣阳市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035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进行庭前准备、调查取证、保全执行、调解、草拟文书和其他法官交办的审判辅助性工作及相关的调研、督查、考核和宣传工作。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2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宜城市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036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进行庭前准备、调查取证、保全执行、调解、草拟文书和其他法官交办的审判辅助性工作及相关的调研、督查、考核和宣传工作。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1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1 | 2005001037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进行庭前准备、调查取证、保全执行、调解、草拟文书和其他法官交办的审判辅助性工作及相关的调研、督查、考核和宣传工作。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4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2 | 2005001038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进行庭前准备、调查取证、保全执行、调解、草拟文书和其他法官交办的审判辅助性工作及相关的调研、督查、考核和宣传工作。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4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南漳县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039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进行庭前准备、调查取证、保全执行、调解、草拟文书和其他法官交办的审判辅助性工作及相关的调研、督查、考核和宣传工作。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3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原则上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C证;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没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也可以报考;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机构名称 | 招录机关 | 机构层级 | 招录职位 | 职位代码 | 职位描述 | 招录计划(人) | 基层工作年限要求 | 二年工作经历要求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政治面貌 | 性别 | 户籍要求 | 考察比例 | 其他条件 | 是否组织专业科目考试 | 是否党政紧缺人才 | 是否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 | 备注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市(州)级 | 法官助理岗1 | 2005001040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4 | 两年及以上 | 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人员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市(州)级 | 法官助理岗2 | 2005001041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4 | 两年及以上 | 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人员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市(州)级 |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北人民法庭法官助理岗 | 2005001042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进行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庭前准备、调查取证、草拟文书和其他法官交办的审判辅助性工作。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常驻监狱机关工作,经常接触服刑人员,适合男性报考。 | 1 | 两年及以上 | 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人员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1 | 2005001043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4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2 | 2005001044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3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1 | 2005001045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5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2 | 2005001046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5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江陵县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047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5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松滋市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048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5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公安县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1 | 2005001049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5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公安县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2 | 2005001050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5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石首市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1 | 2005001051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4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石首市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2 | 2005001052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4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监利县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1 | 2005001053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5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C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监利县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2 | 2005001054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5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C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监利县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3 | 2005001055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5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C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监利县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4 | 2005001056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5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C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洪湖市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057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3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机构名称 | 招录机关 | 机构层级 | 招录职位 | 职位代码 | 职位描述 | 招录计划(人) | 基层工作年限要求 | 二年工作经历要求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政治面貌 | 性别 | 户籍要求 | 考察比例 | 其他条件 | 是否组织专业科目考试 | 是否党政紧缺人才 | 是否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 | 备注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市(州)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058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2 | 两年及以上 | 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人员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059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1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葛洲坝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060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2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宜都市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061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2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枝江市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1 | 2005001062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4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枝江市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2 | 2005001063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4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枝江市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3 | 2005001064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4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当阳市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1 | 2005001065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5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当阳市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2 | 2005001066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经常出差,适合男性报考。 | 5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远安县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067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1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原则上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C证;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自愿到本单位审判岗位工作的,没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也可以报考;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秭归县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1 | 2005001068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3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原则上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C证;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自愿到本单位审判岗位工作的,没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也可以报考;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秭归县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2 | 2005001069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3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原则上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C证;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自愿到本单位审判岗位工作的,没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也可以报考;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070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3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原则上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C证;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自愿到本单位审判岗位工作的,没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也可以报考;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071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基层条件艰苦,需经常下乡办案,适合男性。 | 5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原则上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C证;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自愿到本单位审判岗位工作的,没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也可以报考;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1 | 2005001072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3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2 | 2005001073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3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074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3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075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出差较多,适合男性。 | 3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076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2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077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4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原则上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C证;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自愿到本单位审判岗位工作的,没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也可以报考;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机构名称 | 招录机关 | 机构层级 | 招录职位 | 职位代码 | 职位描述 | 招录计划(人) | 基层工作年限要求 | 二年工作经历要求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政治面貌 | 性别 | 户籍要求 | 考察比例 | 其他条件 | 是否组织专业科目考试 | 是否党政紧缺人才 | 是否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 | 备注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 市(州)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078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2 | 两年及以上 | 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人员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具有2年以上基层法律工作经历。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079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3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原则上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自愿到本单位审判岗位工作的,没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也可以报考;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080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地处偏远山区,从事乡镇法庭工作,经常加班,条件艰苦,适合男性报考。 | 5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原则上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C证;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自愿到本单位审判岗位工作的,没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也可以报考;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郧西县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081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贫困山区,条件艰苦,适合男性报考。 | 2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原则上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C证;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自愿到本单位审判岗位工作的,没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也可以报考;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竹山县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082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2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原则上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C证;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自愿到本单位审判岗位工作的,没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也可以报考;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竹溪县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083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1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原则上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C证;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自愿到本单位审判岗位工作的,没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也可以报考;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房县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084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地处贫困山区,从事乡镇法庭工作,经常加班,条件艰苦,适合男性报考。 | 4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原则上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C证;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自愿到本单位审判岗位工作的,没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也可以报考;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1 | 2005001085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地处山区,从事乡镇法庭工作,经常加班,条件艰苦,适合男性报考。 | 4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原则上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C证;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自愿到本单位审判岗位工作的,没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也可以报考;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2 | 2005001086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地处山区,从事乡镇法庭工作,经常加班,条件艰苦,适合男性报考。 | 3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原则上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C证;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自愿到本单位审判岗位工作的,没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也可以报考;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机构名称 | 招录机关 | 机构层级 | 招录职位 | 职位代码 | 职位描述 | 招录计划(人) | 基层工作年限要求 | 二年工作经历要求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政治面貌 | 性别 | 户籍要求 | 考察比例 | 其他条件 | 是否组织专业科目考试 | 是否党政紧缺人才 | 是否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 | 备注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市(州)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144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4 | 两年及以上 | 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人员 | 法学类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硕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云梦县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087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2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大悟县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088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3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C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机构名称 | 招录机关 | 机构层级 | 招录职位 | 职位代码 | 职位描述 | 招录计划(人) | 基层工作年限要求 | 二年工作经历要求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政治面貌 | 性别 | 户籍要求 | 考察比例 | 其他条件 | 是否组织专业科目考试 | 是否党政紧缺人才 | 是否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 | 备注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市(州)级 |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屈家岭人民法庭法官助理岗 | 2005001089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1 | 两年及以上 | 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人员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京山县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1 | 2005001090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4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京山县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2 | 2005001091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4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沙洋县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092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2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钟祥市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1 | 2005001093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5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钟祥市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2 | 2005001094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4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095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4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表 | ||||||||||||||||||||
机构 名称 | 招录 机关 | 机构 层级 | 招录职位 | 职位代码 | 职位描述 | 招录 计划(人) | 基层工作年限要求 | 二年工作经历要求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政治面貌 | 性别 | 户籍要求 | 考察比例 | 其他条件 | 是否组织专业科目考试 | 是否党政紧缺人才 | 是否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 | 备注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096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4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机构名称 | 招录机关 | 机构层级 | 招录职位 | 职位代码 | 职位描述 | 招录计划(人) | 基层工作年限要求 | 二年工作经历要求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政治面貌 | 性别 | 户籍要求 | 考察比例 | 其他条件 | 是否组织专业科目考试 | 是否党政紧缺人才 | 是否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 | 备注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市(州)级 | 法官助理岗1 | 2005001097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3 | 两年及以上 | 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人员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市(州)级 | 法官助理岗2 | 2005001098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3 | 两年及以上 | 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人员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099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3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团风县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1 | 2005001100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4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原则上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C证;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自愿到本单位审判岗位工作的,没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也可以报考;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团风县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2 | 2005001101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4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原则上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C证;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自愿到本单位审判岗位工作的,没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也可以报考;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浠水县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1 | 2005001102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3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C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浠水县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2 | 2005001103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3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C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蕲春县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104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4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C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武穴市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105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4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原则上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自愿到本单位审判岗位工作的,没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也可以报考;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黄梅县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1 | 2005001106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4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黄梅县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2 | 2005001107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3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原则上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自愿到本单位审判岗位工作的,没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也可以报考;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罗田县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108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1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C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麻城市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1 | 2005001109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5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C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麻城市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2 | 2005001110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5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C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机构名称 | 招录机关 | 机构层级 | 招录职位 | 职位代码 | 职位描述 | 招录计划(人) | 基层工作年限要求 | 二年工作经历要求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政治面貌 | 性别 | 户籍要求 | 考察比例 | 其他条件 | 是否组织专业科目考试 | 是否党政紧缺人才 | 是否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 | 备注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市(州)级 | 法官助理岗1 | 2005001111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5 | 两年及以上 | 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人员 | 法学类 | 本科或研究生(硕士) | 学士或硕士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市(州)级 | 法官助理岗2 | 2005001112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4 | 两年及以上 | 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人员 | 法学类 | 本科或研究生(硕士) | 学士或硕士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赤壁市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113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2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嘉鱼县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1 | 2005001114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从事乡镇法庭工作,经常加班,条件艰苦,适合男性报考。 | 4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嘉鱼县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2 | 2005001115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4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通城县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116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1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原则上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C证;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自愿到本单位审判岗位工作的,没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也可以报考;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崇阳县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117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4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原则上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C证;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自愿到本单位审判岗位工作的,没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也可以报考;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通山县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1 | 2005001118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从事乡镇法庭工作,经常加班,条件艰苦,适合男性报考。 | 5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原则上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C证;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自愿到本单位审判岗位工作的,没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也可以报考;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通山县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2 | 2005001119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从事乡镇法庭工作,经常加班,条件艰苦,适合男性报考。 | 4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原则上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C证;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自愿到本单位审判岗位工作的,没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也可以报考;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机构名称 | 招录机关 | 机构层级 | 招录职位 | 职位代码 | 职位描述 | 招录计划(人) | 基层工作年限要求 | 二年工作经历要求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政治面貌 | 性别 | 户籍要求 | 考察比例 | 其他条件 | 是否组织专业科目考试 | 是否党政紧缺人才 | 是否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 | 备注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 | 市(州)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120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2 | 两年及以上 | 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人员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恩施市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121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从事乡镇法庭工作,经常加班,条件艰苦,适合男性报考。 | 5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原则上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C证;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自愿到本单位审判岗位工作的,没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也可以报考;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利川市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122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4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原则上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C证;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自愿到本单位审判岗位工作的,没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也可以报考;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建始县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1 | 2005001123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地处贫困山区,从事乡镇法庭工作,经常加班,条件艰苦,适合男性报考。 | 5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C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建始县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2 | 2005001124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地处贫困山区,从事乡镇法庭工作,经常加班,条件艰苦,适合男性报考。 | 5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C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巴东县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1 | 2005001125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地处贫困山区,从事乡镇法庭工作,经常加班,条件艰苦,适合男性报考。 | 4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C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巴东县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2 | 2005001126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地处贫困山区,从事乡镇法庭工作,经常加班,条件艰苦,适合男性报考。 | 4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C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宣恩县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127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5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C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咸丰县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128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5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原则上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C证;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自愿到本单位审判岗位工作的,没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也可以报考;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129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5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C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机构名称 | 招录机关 | 机构层级 | 招录职位 | 职位代码 | 职位描述 | 招录计划(人) | 基层工作年限要求 | 二年工作经历要求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政治面貌 | 性别 | 户籍要求 | 考察比例 | 其他条件 | 是否组织专业科目考试 | 是否党政紧缺人才 | 是否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 | 备注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市(州)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130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3 | 两年及以上 | 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人员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131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从事乡镇法庭工作,经常加班,条件艰苦,适合男性报考。 | 3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随县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132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4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机构名称 | 招录机关 | 机构层级 | 招录职位 | 职位代码 | 职位描述 | 招录计划(人) | 基层工作年限要求 | 二年工作经历要求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政治面貌 | 性别 | 户籍要求 | 考察比例 | 其他条件 | 是否组织专业科目考试 | 是否党政紧缺人才 | 是否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 | 备注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 市(州)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133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3 | 两年及以上 | 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人员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取得学历证书同时取得学位证书。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仙桃市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1 | 2005001134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5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仙桃市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2 | 2005001135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5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仙桃市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3 | 2005001136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5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也不得调至其他单位。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潜江市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137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5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天门市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1 | 2005001138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3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天门市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2 | 2005001139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3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机构名称 | 招录机关 | 机构层级 | 招录职位 | 职位代码 | 职位描述 | 招录计划(人) | 基层工作年限要求 | 二年工作经历要求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政治面貌 | 性别 | 户籍要求 | 考察比例 | 其他条件 | 是否组织专业科目考试 | 是否党政紧缺人才 | 是否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 | 备注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市(州)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140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1 | 两年及以上 | 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人员 | 法学类;不接受双学位、第二学士专业人员报考。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具有2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3、取得学历证书同时取得学位证书;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武汉铁路运输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141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2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取得学历证书同时取得学位证书。 | 否 | 否 | 否 |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襄阳铁路运输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142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2 | 2017年高校毕业生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取得学历证书同时取得学位证书。 | 否 | 否 | 否 |
机构名称 | 招录机关 | 机构层级 | 招录职位 | 职位代码 | 职位描述 | 招录计划(人) | 基层工作年限要求 | 二年工作经历要求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政治面貌 | 性别 | 户籍要求 | 考察比例 | 其他条件 | 是否组织专业科目考试 | 是否党政紧缺人才 | 是否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 | 备注 |
全省法官助理职位 | 沙洋人民法院 | 县(市、区)级 | 法官助理岗 | 2005001143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职责。经规定程序可转任法官,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 2 | 不限制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制 | 不限制 | 1:1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取得学历证书同时取得学位证书。 | 否 | 否 | 否 |
原文链接:http://hubei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7/03/id/26811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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