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审判管理信息化的思考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同志在全国大法官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提到,“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是落实三项重点工作、实现新时期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三个至上’、‘两为主题’和落实‘三院方针’的必然要求。”面对转型期社会日益复杂和多样化的冲突纠纷,为解决法院审判执行任务日益繁重和案多人少的矛盾,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对法院工作的审判管理和监督已经成为共识。最高院在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中对加强审判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审判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是审判管理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科技的发展,信息技术在各个管理领域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和普及。信息技术的公开性、全面性、客观性、便利性、即时性的特点,为审判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审判管理信息化是适应新发展战略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机制必须应用的手段。
一、困境中求变:法院审判管理的现实需求
审判管理是人民法院通过组织、指导、评价、监督、制约等方法对审判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对司法过程进行严格规范,对审判质效进行行科学考评,对司法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以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的特定管理活动。如果以一句话来概括审判管理的实质或目的,可以归纳为“审判业务管理的目的,就是实现对审判质量和司法效率的控制。”
近年来,随着国际外部形势的变化,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我国面临的外部形势更加复杂紧张。同时,国内经济发展中的不确定、不可预测因素依然很多,各种社会矛盾的累积叠加,导致利益冲突日益突显,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以案件形式向法院涌来。以笔者所在的基层法院为例:2009年,全院审执结案件总数为4287件;2010年,全院审执结案件总数为4457件;2011年,全院审执结案件总数上升至4715件,呈环比上升趋势。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以2011年为例,全院法官人均结案数达95.12件/人,审判任务异常繁重。
与此同时,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发展,公众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对法院审判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利益诉求和权益保障的双重意愿越来越迫切。他们不仅要求审判结果的公平公正,还要求审判过程的公开透明,审判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这又加重了法院执法办案的任务和压力。
从现实需求上看,传统手工操作基础上形成的管理机制,面对庞大的信息数据量和工作量,已经完全无法满足当前审判管理工作任务的需要。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和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对滞后的矛盾,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必须更加注重科学的管理手段,向新型的管理工具借力,创新求变已是审判管理的现实需求。
二、推进信息化:改进管理方式的必然选择
信息化追求的是一种信息技术被高度应用,信息资源被高度共享,从而使人的智能潜力以及社会物质资源潜力被充分发挥,个人行为、组织决策和社会运行趋于合理化的理想状态。审判管理信息化是指全面运用以计算机、多媒体和网络通讯为基础的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案件信息资源的高度共享和快速传递,全面推进审判综合管理工作。
1、信息技术的先天优势
信息技术具有公开性。公开是公正的保障,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信息高度共享得以普及。通过信息网络,从法院的办案人员到案件的当事人,甚至普通公众,都能获取到相关的审判信息数据,从而使审判公开透明得以实现。
信息技术具有全面性。信息技术可以保存的数据信息量远远超过人脑和纸介。与传统的人工保管相比,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从理论上可以收集并永久保存所有与审判管理相关的信息资料,并且更加便于管理和查询。
信息技术具有客观性。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可以对人为的操作进行控制,通过对违规操作、错误操作进行记录,有效避免了手工操作中的弄虚作假,相对客观的呈现了审判工作原貌,相比靠人管理具有很强的优越性。
信息技术具有便利性。在传统审判管理中要查询到有关审判信息必须在庞大的审判信息库中大海淘沙,既费时也费力。同时传统审判中只形成一份纸质卷宗,合议庭、审委会要查阅卷宗非常不便。信息技术有效的克服了这些缺点,极大程度上方便了审判信息的查阅。
信息技术具有即时性。信息技术实现了信息资源同步,与之相应的,审判管理也可以随之展开。即时管理既避免了事后监督和阶段性管理的滞后问题,也能更加及时的发现存在问题,并相应的进行纠正和调整。
2、审判管理对信息技术的依赖。
保障司法公正和司法高效是贯穿审判管理工作的始终主题。司法公正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准确地将法律适用于各类案件,使裁判结果充分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审判管理信息化通过将办案各个环节的相关信息输入计算机,依靠网络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审判流程管理平台,帮助法院实现案件工作流程的网络化管理。通过对案件从立案、审判到执行各个流程节点的动态监控和管理,保障司法过程的严格规范,从而首先从外部程序上保障了案件的公正性。并通过促进程序的正当化,实现实体裁判的公正。其次,审判质量考评体系的建立主要依据案件全面网络化办理后所产生的各项结论。案件质量考评的动态网络化运行,得以全面客观的评价办案过程和结果,通过量化考核,实现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的有机结合,有效促进审判质量的提高。
司法高效要求人民法院和法官在坚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缩短诉讼周期,尽可能以合理、节约的司法资源,最大程度地实现案结事了。通过案件管理信息平台,法院可以对办案全程进行动态监督,依托信息技术,及时进行催办、督办、提前预警和通报,对个案审理进度、延审报批情况、超审限情况等各项指标进行跟踪监督,有效杜绝程序拖延,提高办案效率。审判管理工作是建立在准确、全面、客观的数据基础和对形势的正确分析判断上的,信息化手段的应用,使各项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更加准确便捷,有利于法院对办案情况快速形成比较全面的认识和判定,从而为实现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科学调度审判工作,加快执法办案进度提供保障。
三、探索中前进:审判管理信息化的现状与构想
我省法院在审判管理信息化实践方向做出了积极有用的尝试,并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10年,新的司法管理信息系统的构建使我省审判管理信息化水平向前迈进了一大步。福建省司法管理信息系统集合了审判流程、司法统计、质效评估、绩效管理四大功能于一体,建立了覆盖全部法院业务,全体法院业务人员及案件全过程的审判管理体系。
但应该引起注意的是,信息化下的审判管理,首要一步仍然需要通过办案人员将案件信息录入办案系统,这一过程本身无形上增加了办案人员的工作量。信息化应当致力于减轻办案人员和部门的手工输入工作量;减轻监管部门的核对、计算工作量;做到管理所需的各项数据指标都能从现有的信息平台中提取,增强系统的服务机能,满足办案人员的工作需要,激发办案人员使用的积极性。尤其是基层法院要坚决防止以统计、管理等目标为主,致使实际办案过程和网络管理出现“两张皮”的现象;坚决杜绝办案人员滞后地录入案件流程信息应付上级考核,使审判管理流于形式。
审判管理信息化的前提应该是全面实现网上办案,并逐步实现常规办公无纸化、档案管理电子化、流程监控网络化和庭审记录电脑化。审判管理信息化应充分融入原有的职能机构和办案程序中去,强化其服务功能。如通过研发办案辅助系统,为办案人员查找法规,查找案例提供便利;将即时通讯系统和信息系统管理平台进行整合,加快法院内部信息、公文的流转速度;借助信息网络技术实现数据、统计的自动生成,减少重复劳动。
审判管理离不开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加强信息化建设,既是审判管理的现实需要,也是“科技强院”的应有之义。但是审判管理信息化和其他司法改革不同,在硬件上,它是一项需要巨额投入的浩大工程;在软件上,要着力于富有法院特色的针对性和完善性;在应用上,要加快抓紧提高干警的信息化应用能力,改变传统工作习惯。以信息化为载体,实现管理水平的新飞跃,不断满足未来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2/04/id/11891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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