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希星:心中有信仰 脚下有力量
【刘希星,男,1935年1月出生,福建闽清人。1950年3月参加工作,195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12月调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政治处秘书、科长、副处长、刑二庭副庭长、行政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5年2月退休。曾被福建高院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夏早日初长,南风草木香。”5月下旬的一天,一位耄耋老人走进位于福州市西二环北路58号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落座后,他从随身带的黑色挎包里拿出厚厚一叠行政审判书籍,有案例汇编,有疑难问题解读。
微微泛黄的纸面上,刻印着编者的名字:刘希星。
作为福建高院行政庭首任庭长,他见证了全省行政审判工作在艰难中起步,于探索中前行。为此,他倾注了个人全部心血。
从小种下“跟党走”的信念
1935年,刘希星出生在福建省闽清县一个小山村。
在那个战火纷飞的年代,无数仁人志士为救亡图存,在黑暗中找寻光明。
刘希星的堂叔刘忠瑶,早年从事地下革命活动,后担任中共闽清县委书记。在他的影响下,刘家人纷纷追寻革命足迹,组建武工队,开展游击斗争,发展壮大党组织。
生长在这样一个红色家庭,刘希星从小耳濡目染进步思想。十二三岁时,他开始担任秘密交通员,为县委与四个区委以及所属成员送信、送情报。
由于一些地下党员隐蔽在深山里,有时为了送信,得走上几十里的山路,他不知疲倦,更不觉得害怕。回忆起那段峥嵘岁月,刘希星感慨万千。“当时的想法很单纯,就觉得只有跟着共产党走穷人才有出路,国家才有希望。”
此后,无论是新中国成立后参加剿匪武装斗争,还是担任土改工作队队长。这一信念,始终深深镌刻在刘希星心里,未曾改变。
“不忘初心,就是要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1958年6月,刘希星光荣地加入中国共产党。
用大半辈子守护司法正义
1979年,从部队转业的刘希星,被分配到福建高院工作。
刚进院,组织安排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此后,他进入中国政法大学进行为期两年的深造。
刘希星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毕业时十几门课几乎全优,毕业论文也入选全班优秀论文集。
通过系统学习,他对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有了更进一步地认识与把握。
学成归来的刘希星担任福建高院刑二庭副庭长,主持工作。一年后,转任庭长。
1987年,福建高院成立行政审判庭。刘希星被委以重任,成为首任庭长。
“当时全国行政审判刚刚起步,‘民告官’对于大家来说都很新鲜。”刘希星边学习、边探索。
早期各地行政案件很少,老百姓普遍存在“三不”现象:不知可以告、不敢告、不愿告。一些基层法院甚至“无案可立”。
为迅速打开局面,刘希星带领全庭同志,把解决“立案难”作为重要课题,认真调查研究,先后汇编76件案例,指导各地法院推动工作。
他们还选择永安、福清以及原厦门市开元区(后被合并成立思明区)三地法院作为试点,开展庭审观摩、案例指导、培训研讨。通过互学互鉴,澄清一些办案人员认识偏差,推进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开局起步。
深耕行政审判领域,刘希星对诸如行政诉讼一并处理民事争议等实务性难题有了更多思考与研究,一些研究成果发表在《人民司法》上,后被司法解释采纳。他曾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教委联合创办的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聘任为兼职副教授,为法院系统和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培训授课。
让公正的声音传播更远
一个好的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担任庭长期间,刘希星就十分重视案例研究。
他带头提笔,主编两本《福建行政审判参阅案例》,选取200多个典型疑难案件,几乎涵盖了所有行政管理部门。
退休后,他热情依旧,担任《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人民法院案例选编》通讯编辑,一干便是五年。在此期间,他编写了136篇案例和论文,有105篇被《人民司法》、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案例选编等刊物采用,受到通报嘉奖。为福建法院荣获案例编写组织奖四连冠作出贡献。
2014年,年事已高的刘希星,坚持参加在杭州举办的中美行政指导性案例研讨会,并在会上作发言,获得中外专家学者好评。
在刘希星的影响下,福建高院行政庭案例编写的好传统一直延续下来。2011年,该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行政审判案例指导工作先进单位”。多篇案例入选全国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退休后的刘希星仍十分关注行政审判的改革与发展。他告诉记者,行政诉讼跨区域集中管辖,省政府与省高院建立联席互动机制……这些改革,自己想了很多年,也盼了很多年,在今天都一一实现了。
看到法治昌明、国家进步,老人倍感欣慰。“作为一名老党员、老法官,只要组织需要,我愿意继续为法治建设发一分光,尽一分力。”刘老言语坚定,目光如炬。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6/id/60879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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