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娟:用好“惩”字
她以过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坚守办案一线26年。她曾被中央政法委记个人一等功、被湖北省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她带领的未检办案组被湖北省检察院评为2020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
佘娟:用好“惩”字
在法治课堂上与学生互动
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以案释法
她是一名辩锋犀利、沉着冷静的公诉人,还是一位耐心细致、循循善诱的未检检察官。她承办的各类刑事案件定性准确,无一差错。她就是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未检办案组一级检察官佘娟。
从检26年,佘娟一直坚守在办案第一线,具有过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多年来,她先后办理多起由省、市检察院督办、交办的重大案件,因办案表现突出,被中央政法委记个人一等功、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2017年6月,她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后,连续四年在全市考评中获得优秀。2020年,她带领的未检办案组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2020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
修复亲子关系
“未检工作是一项有温度、有情怀的工作。”从公诉人到未检人,不仅仅是角色的转变,更是办案理念和思维模式的转变,这是佘娟从事未检工作以来最深的体会。她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量占全市三分之一,加班加点是常态。但她从不怕增加工作量,始终将教育、感化、挽救落实到每一次讯问、每一场庭审、每一次帮教、每一个法治宣讲中。从心理测评到法律援助、社会调查,从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到亲情会见、亲职教育、不捕不诉的帮教,每一个环节都倾注着她执着的心血和热情。
2018年,在办理杜某某寻衅滋事案时,她通过社会调查了解到杜某某系留守家庭、离异家庭的孩子,其犯罪的根源在于成长过程中父母的长期缺位。佘娟一方面对杜某某开展心理疏导,一方面对她的父母进行亲职教育,使亲子关系得以修复。杜某某在被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期间,主动接受社工和检察官的考察与帮教。六个月的考察期满,杜某某因各方面表现都很好,被作出不起诉处理。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佘娟带领的未检办案组,先后对51名被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扶教育,通过精准化的帮教,帮助他们实现自我成长,更好地回归社会。
引导侦查取证
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佘娟坚持每一个案件都用好“惩”字,确保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分子都能得到应有的惩罚。
2019年,佘娟在办理刘某某涉嫌强奸案中,经细致审查认定,刘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但在办案过程中,佘娟通过跟侦查人员的沟通,了解到刘某某的家属在案件侦查阶段为刘某某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时,曾说过刘某某身患性病的情况。佘娟迅速联系侦查人员,提出引导侦查提纲,收集并固定相关证据。最终,刘某某以传播性病罪被提起公诉,被咸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得到应有的惩罚。
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的同时,佘娟更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她办理的一起监护人性侵害案件,被害人受到严重心理创伤。佘娟多次委托心理咨询师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同时解决被害人的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问题,巧用专业的司法保护理念给予孩子隐私保护、身体康复、心理救治、法律援助、经济救助、帮扶安置六位一体的综合救助。同时,她出庭支持被害人申请撤销被告人监护权,被法院采纳,该案系咸宁市首例支持撤销监护权案件。
送法进校园
从事未检工作以来,佘娟带领的未检办案组将“一号检察建议”的监督落实与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等工作结合起来,持续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在全区130多所中小学校实现了“法治进校园”全覆盖,足迹踏遍各个乡镇。
佘娟利用教案、PPT、法律知识宣传展板、宣传册和法律宣传书籍,根据不同年龄层情况,围绕“校园欺凌”“性侵防范”“网络犯罪”“毒品犯罪”“青春期常见犯罪”等校园热点,对学生进行法律宣讲。
疫情期间,针对中小学延迟开学、法治进校园工作无法如期开展的情况,佘娟带领未检工作组利用网络播放的形式在学校平台上向学生进行法治讲座,复学后,又积极联系学校,利用学校网络直播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同时对咸安区多个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
记者了解到,多年来,佘娟在咸宁市咸安区中、小学校中开展常态化法治宣讲活动,得到了咸宁市咸安区委政法委、区共青团、区妇联、区教育局等部门的肯定和好评。佘娟也因为在法治宣讲活动中的突出贡献,获得湖北省检察院的通报表扬。
做失足少年的知心人
在依法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同时,佘娟密切关注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治安问题。多年来,针对案件中出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先后向公安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等单位发出30余份检察建议书,并监督相关部门切实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职权,确保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落到实处。
在一起强迫未成年人卖淫案件中,佘娟发现涉案酒吧受利益驱使,大量雇用未成年学生从事陪酒服务的情况,遂向公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参与了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之后通过持续地整治查处行动和深挖扩案,查出涉嫌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案件7件21人,其中有5件13人为酒吧、歌厅等娱乐场所的股东或者管理人员。
“未检人不仅仅是国家法律的捍卫者,更是失足少年的守护者和知心人。”佘娟说,坚持“规范司法与人文关怀有机统一”的工作理念,立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个案帮教、权益维护,努力让祖国的花朵们在阳光下无忧绽放,是未检人的职责,也是梦想!
(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肖华)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xjym/202106/t20210611_5212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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