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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川渝黔“跨省通办”

时间:2021-11-02 作者:佚名来源:贵州省公安厅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放管服”改革,落实好公安部及省公安厅党委“我为群众办实事”部署要求,不断提升跨区域政务服务水平,便利群众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在进行充分技术准备后,贵州省公安厅于即日起正式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川渝黔“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一、受理部门

  贵州省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窗口。

  二、办理条件

  四川省、重庆市户籍且未申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贵州跨省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居民。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四、所需材料

  (一)年满16周岁公民。申领人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现场签订书面承诺书。

  (二)未满16周岁公民。由监护人(父母)陪同申领人申请,监护人(父母)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户籍未登记与申领人亲属关系的则需提交申领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申领人居民户口簿及合法稳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现场签订书面承诺书。

  五、办理程序

  1.证件办理。申领人(或监护人)交验所需材料,核对《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首次申领登记表》,确认基本信息无误后签名,签订书面承诺书,领取《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首次申领领取凭证》。

  2.证件领取。申领人凭《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首次申领领取凭证》到受理点领取证件;委托亲属到受理地代为领取的,代领人需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首次申领领取凭证》到受理点领取证件;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个人邮寄业务的(邮费自付),邮政特快专递将证件投递至申领人指定地点后签收证件。

  六、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不收取工本费。

  附件:贵州省身份证跨省异地证受理窗口.xlsx

  

  


原文链接:http://gat.guizhou.gov.cn/jdhy/hygq/202111/t20211102_71485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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