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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狗案”暴露人身安全危机应引起重视

时间:2022-01-05 作者:佚名来源:重庆法院网

  近年来,为获得非法利益猎杀土狗或宠物狗进行狗肉贩卖的案件频发,不仅毒狗肉流向餐桌影响着人们舌尖上的安全,偷狗贼常用的猎杀工具“毒狗针”也对人们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发现,相关部门管理出现源头监管不严、市场准入不规范等漏洞应引起重视。

  一是毒狗药物易获得。“毒狗针”是一种自制型的针筒,里面一般装有琥珀胆碱和氰化钠等化学药物,通常使用飞镖或者弩枪发射。通过百度可以获知,琥珀胆碱是一种麻醉药物,见效快强,可被用于注射死刑,而氰化钠有剧毒,皮肤伤口接触、吸入、吞食微量可中毒死亡。琥珀胆碱和氰化钠等是国家严格监督管理的限用化学品,但却可以从网络上轻易获得,价格低廉、销售量大。

  二是毒狗肉易流入市场。经分析发现,“毒狗案”多为团伙作案,利益链条完整,猎杀狗后有人专门负责收购、加工及销售。由于毒狗肉获取成本低,其销售价格与正规途径的狗肉相比具有极大优势,而市场监管部门对餐饮行业的进货渠道不能做到实时监管,这些不明来路的“毒狗肉”易被黑心商家端上餐桌,威胁人们舌尖上的安全。

  三是“毒狗针”易成伤人工具。因“毒狗针”是使用弩枪进行瞄准射杀,如果出现偏差,极有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如福建一男子用毒狗针偷狗,结果击中从菜园返回家中的孕妇李某某,导致一尸两命。在盗狗时,如遇到主人或他人阻止,在争执中也可能让“毒狗针”成为杀人工具。上海嘉定警方发微博称:在上海嘉戬公路立业路口,盗狗贼在使用自制毒针盗狗时,遇到一路人阻止,盗狗贼用毒针扎路人的头部,路人当场昏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对此,梁平法院建议:一是加强对危险化学物品的监管。有关部门应从销售与运输环节,加强对氰化物等有毒化学物品的监管。危险化学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员工外带物品严格检查,防止危险化学物品外流。公安机关对截获的危险化学物应当建立责任追溯倒查制度,从源头阻断不法分子获取危险化学物品的途径。二是强化对餐饮行业的监管。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狗肉馆等特殊肉制品餐饮行业的监督,不定期对原材料进行抽检,严格把控餐饮行业进货渠道,对使用来历不明食材的餐厅进行严肃处理。三是加强普法宣传。在审理的案件中,许多购买“毒狗针”的被告人表示不清楚“毒狗针”成分,只知道是麻醉剂,因此应当通过主流媒体对“毒狗针”的危害性进行宣传,增强法制观念,同时为餐饮业经营者树立正确观念,规范市场行为。

  


原文链接:http://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12/id/64519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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