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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辩证思维是做好审判管理的金钥匙

时间:2024-01-02 作者:佚名来源:广东政法网

  

  加强和创新审判管理离不开科学的审管理念和方法。只有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运用到审判管理工作中,形成新时代服务保障法院高质量发展的审管理念和方法,才能真正实现以审判管理现代化服务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现代化。

  审判管理现代化是人民法院工作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前提和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继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首先要把握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人民法院开展审判管理工作亦是如此,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和内涵,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更高要求和期待,思考如何以审判管理现代化服务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现代化。只有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运用到审判管理工作中,形成新时代服务保障法院高质量发展的审管理念和方法,才能真正实现以审判管理现代化服务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现代化。

  思想层面:上下贯通,内外兼修

  审判管理人员是审管理念和方法的养成者和执行者,在审管实践中,首先需要在思想层面做到“上下贯通”“内外兼修”。

  处理好“上”与“下”的关系。对“上”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的领导。理想坚定、对党忠诚是开展好工作的根本保证,这就需要审判管理人员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精髓要义、实践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让主题教育贯穿审管工作始终,特别是在研究考核指标、审管制度时重视将党建工作与审管工作精准对接、高度融合,切实将上级要求全面准确转化为生动实践。对“下”要重视调查研究,解决基层难题。审判管理的前提是了解审执实践、发现审执难题,因此,调查研究应当成为审判管理工作的常态。审判管理人员应当增强做好调查研究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针对审管领域最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调研,并且要带着问题下基层、走近群众,通过接地气的调研掌握实情、问计实践。

  处理好“内”与“外”的关系。对“内”要做到正身立己,维护公平正义。审判管理人员虽然不直接参与办案,但仍要时刻筑牢思想防线,涵养道德操守,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切忌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让拒绝过问成为规矩。应养成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紧跟改革热点,熟悉审执程序,掌握办案技能,深知只有对审执工作了然于胸,才会对审判管理运用自如。对“外”要践行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力。开展审判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具体来说就是要立足审管职能推出务实举措,加深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以司法公开为例,对于确有必要公开的裁判文书,审管办可研究举措引导法官强化自由心证公开,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说理论证,激励法官用最朴实的语言最直白的方式回应当事人疑惑,促案件公正办理。

  理念层面:张弛有度,由近及远

  审判管理的有序有效开展以科学的审管理念为指引,这就要求审判管理人员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个主题,深刻领悟能动司法的最新要求,善于在实践中做到“张弛有度”“由近及远”。

  处理好“张”与“弛”的关系。严格监督管理,推动权责一致。责任落实离不开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这就需要构建更加严密的、与新型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司法责任体系,抓住责任落实这个关键,围绕“督责”“考责”“追责”三个环节,强化履责尽责,严肃追责问责;加大重点案件评查力度,加强对一年以上未结案件的监督清理力度。遵循司法规律,划清审管权限。严格监督管理的同时,也需要牢记审管工作的谦抑原则。审判管理主要负责审判质效把控、法官业绩考评、管理制度制定与裁判尺度统一等综合性、统筹性事务。对整体审判工作的监督只能在事后通过态势分析、案件评查等方式进行,不得提前影响法官的依法独立裁判,更不得以管理之名行干预办案之实。

  处理好“近”与“远”的关系。着眼现实之需,满足群众之盼。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到,要增强问题意识,聚焦实践遇到的新问题、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等等,不断提出真正解决问题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办法。审判管理要从实际出发,从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出发,及时发现当前影响司法公正与效率的问题难题,适时修正更新与实际不相适应的质量、效率等考核指标,优化指标结构,完善制度机制。放眼发展之势,助力社会之治。党的二十大报告还提到,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服务保障社会治理是人民法院应尽之责。具体到审判管理工作,审管办可通过审执工作态势分析发现社会治理盲点,为法院参与社会治理、党委、政府加强社会治理提供决策参考;可根据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不同特点设置不同的“法院参与社会治理指标”,以审管优势助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方法层面:点面结合,静中有动

  思想和理念最终需要转化为具体的实际行动,这对审判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那就是在审判管理实践中要做到“点面结合”“静中有动”。

  处理好“点”与“面”的关系。对标工作要点,突出工作重点。审判管理需要准确把握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关系,善于从关键使力、从细节着手。对于衍生案件居高不下问题,各地法院虽然探索出对应的考核指标,但还需要进一步明确衍生案件的内涵外延,理清案源治理考核指标与诉源治理考核指标之间的关系,也需要从法院解纷质量、解纷效率等方面细化考核指标,从发挥诉调对接作用、优化诉中正当程序、强化解纷技术保障等方面完善配套机制。增强大局意识,汇聚审管合力。审判管理也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审判管理工作应秉持“大审管”理念,无论是司法解释、司法政策或者案例指导都应该坚守整体司法观,从而服务保障法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集中法院智慧、法官智慧和人民期待,确保个案办理质量和效率又好又快。

  处理好“静”与“动”的关系。强化规则指引,养成规则意识。设计规则应坚持正当程序,以静态成文规则调适人与案的关系。审管规则须经过严密起草、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党组审议等程序,确保规则制定受社会监督,经得起实践考验。设计规则应坚持系统观念。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后,审管办在研究制定审级职能定位改革配套规则时,还需要处理好“下交上”“上提下”等规则之间的衔接机制,处理好与诉源治理之间的关系。坚持守正创新,激发审管动能。审判管理工作需要稳定性,也离不开创新性。在实现审管“数字化”方面,可根据工作重点分类建立数据库,但要确保数据来源客观、数据抓取便捷、数据分析智能。由于目前各地类案识别系统在案例库规模、识别结果准确性以及识别技术智能性方面参差不齐,可探索从省级层面乃至全国层面,建设类案智推系统,推动类案识别技术统一设计、统一使用、统一反馈、统一监管。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加强和创新审判管理工作离不开科学的审管理念和方法。归纳起来,笔者认为就是要围绕思想、理念、方法三个层面,处理好“上下”“内外”“张弛”“远近”“点面”“动静”六个辩证关系,一体推进审判管理工作现代化的更好更快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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