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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找准人民法庭服务着力点 全面助推乡村振兴

时间:2024-01-02 作者:佚名来源:广东政法网

  人民法院要切实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找准服务基层的切入点、着力点和侧重点,全力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乡村振兴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以高质量司法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我国绝大多数人民法庭设在农村,作为人民群众“家门口的法院”,是最贴近农村的司法机关,处在践行司法为民的最前沿,承担着助推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神经末梢”的重任。人民法院要切实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找准服务基层的切入点、着力点和侧重点,全力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乡村振兴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以高质量司法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在执法办案中完善社会治理。我国向来讲求以和为贵、追求“天下无讼”。这一点在农村尤为突出,人民法庭深入乡村一线,要充分尊重基层治理这一特性、规律,把实质性化解纠纷作为基层审判工作的目标,主动向前延伸司法职能,优化诉讼服务,依法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要实现问题化解前端化,在健全治理机能上下功夫。善于凝聚“乡贤”力量,吸收德高望重、熟悉法律政策、热心公益的当地村民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提升调解联络员案件参与率、调解成功率。努力搭建法庭与乡镇、村(社区)共谋、共建、共享、共治的基层司法治理平台,充分发挥“三调联动机制”作用,建立由法官、村(社区)书记、综治调解员参与的多元调解体系。积极发挥法律的规范、规则作用,引导人们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思考问题、明晰是非,拓宽纠纷解决途径,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实现矛盾处置实质化,在提升治理效能上下功夫。依法妥善审理家事纠纷、邻里纠纷、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易发多发案件,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及时维护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畅通权利救济渠道,确保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受到有效保护。积极探索部分案件由人民法庭直接执行的工作机制,开辟追索劳动报酬、土地征收补偿、工伤赔偿等涉民生案件执行“快车道”,最大限度提高执行效率,确保群众权益能够及时兑现。要实现司法服务便民化,在激活治理潜能上下功夫。推进人民法庭窗口建设,强化对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指导,“把群众的难事当成家事来办”,引导当事人选择最优方式来解决矛盾纠纷,切实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充分利用农村网格化管理平台,借助网格员熟悉乡情民情的优势,邀请网格员搭建“文书送达+调解+执行”新模式,实现司法服务一站式直接到家。耐心细致做好判后答疑、释法析理工作,既解法结也解心结,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疏通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过程的每一根“毛细血管”。

  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助推乡村振兴。乡村要振兴,发展是根本。人民法庭要积极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保驾护航乡村经济建设,引导乡村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要营造创新发展环境,破解制约发展的瓶颈。规范农村交易、分配秩序,完善基本经营制度,夯实乡村发展基础,为乡村振兴营造安全有序的发展环境。审慎处理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三权分置”案件,加强产权保护,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激发致富活力。坚决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桎梏,在涉及外地股东、投资者、企业纠纷中,依法平等保护外地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外来企业招得来、留得住、发展好。要助力当地特色产业,迈开脱贫致富的步子。妥善处理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经济、健康养老等新业态纠纷,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对辖区内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建立“重点企业保护名单”,有针对性地开展常态化司法服务,通过诊断诉讼风险、提供法律援助、定制产业发展法律策略等,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以产业发展带动乡村发展。要守住农村青山绿水,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路子。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依法妥善审理涉环境资源案件。全面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府院联动”机制,深化司法审判与环境执法的有效衔接,依法能动履职,解决突出难题,促进乡村综合整治。聚焦“绿色经济”,结合当地山区、河区、矿区、景区特点,延伸“绿色司法”,强化事前预防性司法和事后恢复性司法,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助推乡村振兴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

  牢牢把准新农村建设精神内核,在善建善治中满足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乡村治理、乡村振兴,最终都是为了满足基层群众的高品质生活需求。人民法庭要充分发挥深入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努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乡村精神文明,引领建设高品质、高水平、高层次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始终发挥政治引领作用,确保党建固本。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充分借助基层党组织制度优势,融合基层人民政府、基层党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力量,助推人民法庭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积极探索法庭与村委党建共建制度,以党建带共建,以共建促矛盾化解,构建分层递进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路径。要不断完善基层治理机制,引导自治强基。发挥“乡土司法”的特色和优势,因村制宜指导当地居民完善自治章程,把道德规范和法治理念融入村规民约,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因势利导,以法治契约精神提升村民自治水平。积极引导、支持基层组织工作开展,提升乡村群众的自我管理水平,激发乡村文明内生动力。要牢牢把握依法治村理念,突出法治铸魂。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深入挖掘涉“三农”案例资源,送法下乡、送法入校,通过现场普法,以案说法,强化基层法治观念,引导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开展巡回审理,就地审理婚姻家庭、侵权损害赔偿等案件,以案释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效果,厚植“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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