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安厅交警总队高支队奎屯大队(李*)公安行政处罚告知书
新疆公安厅交警总队高支队奎屯大队
公安行政处罚告知书
告知单位: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奎屯大队
告知人:闫赫、郑辉
被告知人:李阳
被告知单位名称:无
法定代表人:无
告知内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3年12月25日22时57分,李阳驾驶牌号为吉AS996挂号重型车辆运输半挂车行至连霍高速3819公里500米,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实施擅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违法行为,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执勤民警执法记录仪拍摄视频、机动车信息查询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新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种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四项,《新疆实施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对李阳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实施擅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违法行为,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决定给予李阳作出罚款900元的处罚。
高支队奎屯大队
2024年01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gat.xinjiang.gov.cn/gat/jhjc/202401/4044088bb68d40a6a2fbf5f3f72a30df.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温县汜水滩村有人偷挖...2021-05-24
- 内蒙古:草地中“长出...2021-05-25
- 晋中曝光台:共享单车...2020-05-28
- 违法曝光台|严查!不...2020-05-28
- 关于深圳市金睿财富控...2020-04-30
- 关于深圳市超越数科技...2020-04-30
- 关于深圳宝耀建设工程...2020-04-30
- 关于广州宜莱特品牌管...2020-04-30
- 关于深圳市民乐福百货...2020-04-30
- 公主岭法院开展“冬日...2024-11-26
- 执法公正解民忧 锦旗...2024-11-26
- 无证酒驾摩托车 一男...2024-11-26
- 莆田湄洲警方:网络普...2024-11-26
- 掉入网恋陷阱 沦为诈...2024-11-26
- 晋江市英林派出所召开...2024-11-26
- 福鼎市人民法院推进“...2024-11-26
- 福清市人民法院宏路法...2024-11-26
- 周宁县司法局礼门司法...2024-11-26
- 执法内参通知2020-09-24
-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2020-07-15
- 温县汜水滩村有人偷挖...2021-05-24
- 致中共青岛市委王清宪...2020-11-25
- 公安县人民法院推诿并...2020-06-17
- 致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2020-11-25
- 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2021-06-23
- 农业农村部召开农业农...2020-05-26
- 致滕州市人民政府马宏...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