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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彩礼退之有据

时间:2024-01-18 作者:佚名来源:宁夏政法网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四宗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引起广泛关注。

  彩礼返还,无疑是一件尴尬事儿。还不还、还多少,纷争不断。对此,民法典给出了三种规定情形——未办理结婚登记、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彩礼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可以返还彩礼。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未办理结婚登记却按照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并共同生活、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较短等情况时有发生,使得相关规定并不能完全适用。

  此次最高法发布四宗典型案例,突出特点就是明确了严禁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基本原则,并以当地群众普遍认可为基础,合理认定彩礼范围,同时将共同生活时间、婚姻登记、孕育子女等作为返还彩礼的重要考量因素。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为彩礼返还难题写出了一份参考答案,既尊重了公序良俗,又充分考量了利益均衡,从司法层面为彩礼纠纷标出了尺度、给出了态度。这显然有利于解决当下的彩礼纠纷,也对规范婚嫁风俗、引导文明新风有着一定示范和促进作用。

  彩礼,本是寄寓新婚夫妻宜室宜家的“彩头”,竟成为引发不少家庭当庭对质的“矛头”,实在令人唏嘘。可见,再美好的事物也应该束之以规范、待之以理性,如此才能行久行远、历久弥新。


原文链接:http://www.nxzfw.gov.cn/zfxt/zfsp/202401/t20240117_8262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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