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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后赠与第三者财物,原配诉至法院要求返还

时间:2024-03-27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长安网

  □记者 余晶 通讯员 同法宣

  婚外情人多次向男方索要钱财,金额高达上百万元。原配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婚外情人返还钱财。近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该起案件。

  案情回顾

  李女士与陈先生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儿一女。陈先生在业务处理中认识了吴某,二人逐渐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双方相处过程中,吴某以买房子缺少资金为由,多次向陈先生索要钱财,金额高达上百万元。之后,陈先生在生意上遇到挫折,其与吴某因钱款问题不欢而散。

  李女士无意间看到陈先生与吴某的微信聊天内容,方知晓陈先生背叛了自己,还在银行欠了不少债务。伤心、愤怒之余,李女士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同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向其返还陈先生赠与的150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李女士向法院申请保全。开庭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释法说理。最终,吴某与李女士达成调解,由吴某向李女士返还120万元。

  法官说法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婚内赠与第三者的行为不仅侵犯配偶的财产权利,也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应为无效,受赠人由此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ufashuofa_0313/409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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