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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来驾驶证换照片 醉驾被查谁之过?嫁祸他人 两罪来了……

时间:2024-03-27 作者:佚名来源:龙江政法网

  捡到他人驾照换上自己照片认为即便将来醉驾也与己无关真能蒙混过关嫁祸他人吗?近日,大庆高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捡到驾照“移花接木”他人驾证成自己

  被告人王某是一名无业人员,曾于几年前因多次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2017年刑满释放。出狱后,王某仍然热衷于开车,但因此前有醉酒驾车触犯危险驾驶罪的经历而被交警部门吊销驾驶证。

  

  2021年7月,被告人王某在安达市一街道捡到张某驾驶证,就想据为己有,以此解决无证驾驶难题,于是就将自己的照片覆盖到张某的照片上,并使用其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应对日常的各种检查。

  再次醉驾车被查 蒙混不成反被抓

  有了驾驶证,被告人王某开车变得更加理直气壮。2023年10月4日20时左右,其与好友聚会喝了不少酒。酒后驾驶一辆黑色汽车行驶至大庆高新区火炬新街一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见到民警后,王某很自信地拿出自己变造的驾驶证,但很快就被公安机关识破。

  

  经大庆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鉴定,被告人王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23mg/100mL,符合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于是王某当日即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醉驾嫁祸他人不成 反被数罪并罚获刑

  王某起初承认自己喝了一些酒,但辩称自己并非真正驾驶人,驾驶证上的张某才是真正驾驶人。但在大量事实面前,王某最终承认犯罪事实,认罪认罚。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变造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构成变造身份证件罪;违反交通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王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根据上述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以变造身份证件罪和危险驾驶罪,依法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法官说法:

  根据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证件的,构成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耍起“小聪明”,采取移花接木方式,将自己照片覆盖到他人的照片上,以此嫁祸于人。岂料,聪明反被聪明误,结果反被交警很快识破,进而也给自己再添加了一条罪名。

  在此提醒,要安全文明驾驶车辆,按照依法取得的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千万不要铤而走险无证驾驶,或伪造、变造他人的驾驶证为本人使用,千万不要耍这些“小聪明”把戏,否则将会像本案王某那样,触犯法律,锒铛入狱!


原文链接:http://www.hljzfw.gov.cn/Case_Focus/content/2024-03/20/content_89753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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