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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市人民法院伟光法庭:“云端”调解化纠纷 高效司法助春耕

时间:2024-03-31 作者:佚名来源:龙江政法网

  眼下正值春耕备耕生产忙碌时节,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助力春耕生产,鸡西市虎林市人民法院伟光法庭立足审判职能,深入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坚持“抓前端、治未病”,不断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近日,虎林市人民法院伟光法庭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刘某某与邹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7年向同村王某某借款100000元用于种地,双方约定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借款期间邹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王某某支付利息2000元。借款到期后,王某某多次催要借款无果。正值春耕时节,王某某急需用钱购买农资用品,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如不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将导致农户春季备耕无法正常开展,给农户造成经济损失。为保障春耕正常进行,使农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二被告,了解到刘某某正在浙江省务工,邹某某现居住在云南省。若不尽早开庭审结案件,无法解决原告急需购买农资的困扰。但二被告往返到庭参加诉讼耗资耗时,不仅会影响二人打工收入,还会加重二人经济负担。承办法官认为,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以“云端”调解方式处理本案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更好,并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参加“云端”调解,因原告王某某已年届花甲之年,不会操作手机,故邀请王某某到法庭现场参加“云端”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基于双方实际困难,分别从情理、法理角度进行“暖心”调解,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原文链接:http://www.hljzfw.gov.cn/Case_Focus/content/2024-03/26/content_89779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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