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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教“失联”遭遇退费难 法官:驾考应选择正规途径报名

时间:2024-04-13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长安网

  (魏明东 余艳慧)“感谢您尽责尽职,帮我要回学费……”4月3日,在接到漳州市南靖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女子速裁团队法官打来的回访电话时,一起驾考培训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小黄欣喜地向法官道谢。

  小黄是泉州一所高校的学生。2023年3月,小黄经介绍以转账方式线上向教练柯某报名驾照考试,学费为3000元。交钱时,柯某表示随时都能练车,但之后却一直未能安排小黄进行驾考培训。八个多月过去了,小黄甚至连方向盘都没摸到过。考虑到时间关系,小黄决定退学,而柯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最后彻底失联了。

  小黄越想越气,到交管局等部门反映但无果,无奈之下于2023年12月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向南靖法院递交起诉状等材料申请网上立案,要求柯某退还学费3000元。受理案件后,南靖法院女子速裁团队承办法官通过多种方式也未能联系上柯某,随后联系到了柯某合作的驾校,工作人员却表示,柯某并非驾校正式教练,至于柯某的去向,他们也不知道。

  没有有效联系方式、工作地址不详、实际居住地不详,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承办法官根据小黄提供的线索,找到了柯某所在村的村委会实地调查,经多方询问,终于与柯某父亲取得联系。在表明身份和事由后,承办法官委托柯某父亲与柯某联系,让柯某到法院说明情况,参加诉讼或主动与原告和解,并详细分析可能面临的相关法律责任,希望柯某父亲能协助法院处理此案。

  一番释法明理后,柯某父亲表示,虽然儿子与家人也断了联系,但作为父亲他愿意替儿子与小黄沟通协商,偿还应退学费。为了不影响小黄的学业,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在线调解,双方很快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柯某父亲通过微信向小黄退回学费3000元,小黄向法院撤回起诉。

  法官提醒

  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分类许可,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消费者在日常选择各类培训时,一定要谨慎选择培训机构,报名前应仔细查阅机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人员执业证书等资质证明,并保留好各种收据,一旦出现纠纷便于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切勿因为熟人关系,私自找教练报名。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ufashuofa_0409/415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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