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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拿许愿池硬币 不是“捡钱”是盗窃

时间:2024-05-02 作者:佚名来源:宁夏政法网

  春节祈福是我国传统民俗活动之一,不少人将硬币扔入许愿池中祈求好运气,表达美好愿望。但今年春节期间,在成都某景区,一名游客擅自拿走其他人扔在许愿池里的钱,该视频在网络媒体曝光后引发热议。

  不少景区或寺庙都建有许愿池,供游客投币祈福,工作人员会定期清理钱币用于日常管理开支。但有些游客未经允许便随意拿取,因为他们认为“这钱是别人扔的,自己捡了不能算偷”,或者“本来就是积德行善的钱,谁都可以拿来用……”

  分析此类行为的性质,首先要看许愿池里的钱归谁所有。游客投币是祈福、求平安的一种行为方式,他们将钱币抛入许愿池后,钱币的所有权就转移到景区或寺庙的管理方。可见,许愿池内的钱币并不是无主物,景区管理方对这些钱款具有处置和管理权。

  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以上规定,游客随意拿取许愿池中的钱款,就是将他人的合法财产非法占为己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自将财产转移、窃取,属于盗窃行为。其行为触犯刑律的,构成盗窃罪;不构成犯罪的,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受到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

  为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景区或寺庙管理方也应有所作为,在做好法律普及和现场引导的同时,加强许愿钱款的科学管理和有效使用,投入景区修缮和维护之中,保护好景区的各种文物设施,提升游客的游览体验。


原文链接:http://www.nxzfw.gov.cn/zfxt/zfsp/202404/t20240423_8625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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