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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发力,筑牢消费者权益“防护墙”

时间:2024-06-18 作者:佚名来源:宁夏政法网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了经营者义务、索赔行为以及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等方面的规定,并重点针对预付式消费、网络消费等问题作出明确要求。(3月19日新华社)

  消费者权益保护,关乎国计民生。往小处看,人人都是消费者,吃、穿、用、住、行,样样都离不开消费;往大了说,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这一点,在去年社会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中可以验证。因而,消费者体验好不好、权益有没有得到有力保护,既关乎个人生活品质、社会消费信心,更关乎国家经济发展。

  着眼于此,此次《条例》在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上加大了力度。

  聚焦“老大难”。当下,虽然消费环境整体向好,但仍有些“老大难”难以忽视。就拿预付式消费来说,“先付款、后消费”,虽然让消费者以更低价格获得同等的产品或服务,但有时却隐藏着经营者违规办卡、拒开凭证、变相涨价、退费难等各种风险。《条例》明确,强化预付式消费经营者义务。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说到底,保护消费者权益,就是要解决消费过程中的难点堵点。对这些问题精准施策、疏通堵点,才能有效提升消费体验感和满意度。

  跟进新情况。消费新模式、新业态、新科技不断涌现,既给经济增长注入新活力,也带来不少消费新问题。商品品质难以保证、APP“用户协议”说变就变、个人隐私时常“裸奔”、霸王条款“暗箭伤人”……凡此种种,令消费者不胜其烦。对此,《条例》及时跟进新情况,以法治之力堵住漏洞、填补空缺,让新问题也能有法可依。比如,针对自动续费,《条例》规定“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这就从法律层面为自动续费划定了红线,让经营者无漏洞可钻。

  关怀“老幼小”。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链上,“老幼小”向来是薄弱环节。《条例》明确补充了经营者关于老年人、未成年人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规定。比如,规定网络游戏应当针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在注册、登录等环节严格进行用户核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消费者是大概念,“老幼小”是小抓手。关注与他们相关的问题,回应他们的核心诉求,权益保护这道大题就能解得更细致、更到位。

  徒法不足以自行。接下来,如何做?

  聚焦关键发力。两个发力点——执法和宣传,尤为关键。执法上,强调“因地制宜”。各地对照标准,加强对本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督促工作。宣传上,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引导和培训指导,与消费投诉公示、12315“五进”等工作深度融合,让保护消费者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让广大经营者更加懂法守法。

  形成社会合力。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很多时候,由于信息不对称、力量不均衡、权责不明晰,单个执法部门也存在“力不能及”的尴尬。所以,要充分发挥社会共治作用,汇聚社会各方面力量,从法律法规到政策制度,再到社会舆论,形成多层次、多领域、全方位的消费者保护体制机制,构建消费者友好型消费环境。

  法治护航,消费无忧。解决急难愁盼、打通难点堵点、关怀薄弱环节,以法治的精细保障消费者的放心,以法治的力度护航消费的热度,必将为经济发展、民生幸福带来更多裨益。


原文链接:http://www.nxzfw.gov.cn/zfxt/zfsp/202406/t20240606_8811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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