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人民监督 >>正文

保健食品亟须戴好“蓝帽子”

时间:2024-08-04 作者:佚名来源:宁夏政法网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暗示具有保健功能(功效),不得标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7月2日《中国市场监管报》)

  提起保健食品,大家可能第一时间想到的是“蓝帽子”标志,这是保健食品的专用标志,也是保健食品区别于其他食品的重要标志。但是,目前市场上的保健品标注却五花八门,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又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还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让人觉得很混乱。一些人以为现在还有卫生部呢,其实,2013年卫生部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改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事实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于2019年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又于2023年发布《保健食品标志规范标注指南》,指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规范标注保健食品标志,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

  保健食品亟须戴好规范统一的“蓝帽子”!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以这次公开征求意见为契机,加强保健食品标志监督管理,全面摸排、重点抽检,保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统一标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正确标志。至于此前生产的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总之,相关部门要以“重典治乱、打建并举、规范提升”为整治方向,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整治食品领域市场经营秩序,并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维权渠道,真正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护航。

  


原文链接:http://www.nxzfw.gov.cn/zfxt/zfsp/202407/t20240726_90173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执法资讯网 zfms.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