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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中院一案例被《人民司法》刊载

时间:2024-08-31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长安网

  近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全省审判业务专家高锦状撰写的刑事审判案例《单位实际控制人的刑事处罚范围及法理依据》被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物《人民司法》(案例)选录。该案例亦同时被省法院《法院调研内参》(参阅案例专刊)选录。

  据悉,该案例以某矿业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案为切入点,对未参与具体经营管理工作的实际控制人是否应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刑事责任进行了深入分析论证,提出了实际控制人身份并非承担刑事责任的充分条件,入罪必须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以监督过失对实际控制人认定过失犯罪需符合一定构成要件;正犯符合性是确定单位故意犯罪实际控制人刑事处罚的边界及法理依据等论证观点,并认为实际控制人身份并非承担刑事责任的充分条件,对犯罪单位幕后实际控制人的处罚应当以刑事规范为基础,不当扩张犯罪单位中有关人员承担刑事责任的事由,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不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及优化营商环境,对同类案件审判具有一定参考借鉴意义。(邓隆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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