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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检察:企业“内鬼”被揪出

时间:2024-08-31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长安网

  近日,闽侯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民营企业职务侵占案,通过打击企业内部人员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依法保护企业财产安全和经营秩序,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打造检察护盾。

  2023年3月开始,魏某某在福州某贸易有限公司从事销售及售后工作,具有经手为公司客户换货、补发等发货的职责。后魏某某将公司产品在其个人注册的闲鱼账户上私自售卖,货款由魏某某所得。截至案发,魏某某通过上述方式销售公司产品7万余元。

  近日,闽侯县检察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对魏某某提起公诉。在庭审现场,检察官向庭审旁听人员阐释了国家对职务侵占罪的定罪量刑、立案追诉标准、犯罪主体范围、常见作案类型,并告诫企业员工要严于律己,做分内之事,守廉洁之心,拒不义之财。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将以案为鉴,以案明纪,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该案办理过程中,闽侯县检察院在全面审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履职,积极推进追赃挽损工作,通过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督促犯罪嫌疑人魏某某全额退赔公司损失,最大限度维护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该企业货物调拨、系统库存管理、销售活动宣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承办检察官多次走访企业,面对面“问诊开方”,向公司提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意见建议,还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员工法律咨询的形式,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严防企业内部贪腐行为。

  下一步,闽侯县检察院将自觉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优势,多角度、多形式、多渠道,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为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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