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以“法院之为”刷新“荆江之美”
8月29日,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亚胜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2024年上半年工作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
近年来,荆州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视察荆州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长江经济带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全力服务保障长江经济绿色发展、长江十年“禁渔”、宜荆荆城市发展,以“法院之为”不断刷新“荆江之美”。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结环境资源案件740件,1个集体、2名个人获评全省先进。
立足审判主业,紧抓公正效率主题
依法严厉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强化审判制裁力度,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48件。严厉打击长江非法捕捞行为,审结非法捕捞刑事案件185件。依法惩处长江非法采砂行为,审结湖北境内首起长江非法采砂命案张某某涉黑案、长江流域特大非法采砂系列案件郑某某涉黑案等重要案件,有力打击黑恶势力对长江流域破坏性开采。坚持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发展理念,依法审理非法狩猎案件12件。审结盗掘古墓葬、古遗址犯罪38件,保护楚文化遗产,荆州区法院获评全国“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资源权益。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335件。妥善审理环境资源合同纠纷案件261件,公平维护各方主体权益。强化生态公共利益保护,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64件。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涉长江环境公益诉讼,公安法院审理的湿地保护案入选全国首批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履职。审结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57件。促进行政机关积极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松滋法院审理的某水利局不正确履行水行政监管法定职责案被最高法院收录。拓展司法建议综合效能,认真开展洪湖水域退垸还湖涉诉风险调研,关于洪湖水域退垸还湖涉诉风险的司法建议得到荆州市委主要领导肯定。
坚持守正创新,构建内外兼修格局
打造专业审判机制。探索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满足审判人员归口要求。抽调民事、行政、刑事法官40余人,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13个,包含9个环境资源审判团队、4个生态巡回法庭。在松滋洈水建成全省法院系统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先后在石首、洪湖等地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13个,长江保护增殖放流基地3个,全面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司法保护基地”工作格局。争取省高院支持,整合三级法院力量,石首市法院联合省高院、荆州中院在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司法修复基地,为“湿地精灵”撑起强有力的司法保护伞。积极探索“法院+”保护模式,入选湖北法院贯彻长江大保护十大典型案事例。经多方努力,麋鹿从64只增加到3800余只,是全球最具规模与活力的野生麋鹿种群。
突出修复责任落实。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创新恢复性司法实践举措,增强修复实效。沙市区法院审结的全省首批、全市首例由行政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创新“现金赔偿+劳务代偿”方式,助力生态环境修复。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司法鉴定等配套机制建设,石首法院推出全省首个生态损害赔偿金管理办法,促进生态修复落地落实,该案例入选全省法院“微创新”精品案例。2019年以来,全市法院增殖放流1367万尾,补植复绿207亩,判决当事人承担生态补偿金2000余万元。
强化审判调研指导。加强对最高院、省高院最新裁判规则、裁判理念学习,常态化开展环境资源审判调研。市中院与武汉海事法院联合承办“长江湿地司法保护”调研活动,深化湘鄂赣三省法院长江中游城市群审判工作协作机制,实现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加强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积极参与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推动成果转化运用, 1个案件入选第七届“中国十大公益诉讼”,1篇文书荣获全国特等奖,4个案件入选全省、全国典型案例,1篇调研报告获评全省法院司法研究优秀课题。
树立能动理念,形成生态保护合力
联动共治多元化。深化府院联动,建立与当地河、湖、港、库管理部门沟通联系机制,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洪湖法院联合检察院、公安局等9个部门会签出台《关于进一步建立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司法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通过联席会议、案件协商、联合督办等形式,推进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无缝对接。市中院联合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深入参与“清渠洁岸·共同缔造”活动,派驻工作组到2个驻点村开展环境问题整改,助力水清河畅、景绿岸美。
跨域合作一体化。坚持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联动,主动借力借智区域协作,深度融入“宜荆荆”都市圈发展、环洞庭湖司法协作体系,共建湿地与湖泊框架协议。市中院与四川宜宾、江西九江、江苏南京等8省12家中基层法院共同签署《九江绿色协议》,织密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法治防线。公安法院联合湖南澧县法院、安乡法院建立环洞庭湖流域(西北片)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办法,推动洞庭湖流域跨区域保护。荆州区法院、沙市区法院联合潜江法院、沙洋法院共同签署《长湖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助框架协议》,以司法合力守护长湖之美。
法治宣传能动化。始终把强化民众生态文明意识摆在突出位置,主动融入社会综合治理。开展“6·5世界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等专题普法宣传活动45场次。选取群众关注度高、影响较大、有代表性的环境资源类案件,开展巡回审判10余次,让鲜活案例成为群众共享的“法治公开课”。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份、典型案例13个,全方位促进环境执法水平提升,增强市场主体在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环保意识。联合省法院开展人大代表跨区域视察活动,以代表“好声音”汇聚法院发展“新动能”。
稿件来源: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www.hbcaw.gov.cn/fzjs/61273.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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