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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 加快推进法治调兵山建设

时间:2024-10-09 作者:佚名来源:辽宁长安网

  ▢铁岭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调兵山市委书记 李彦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着眼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科学谋划了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明确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则,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等作出重要部署,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在党中央及省委、铁岭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调兵山市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大力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中央依法治国办、省委依法治省办两级督察整改及“第三批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着力推进法治调兵山建设,不断开创法治工作新局面,为打好打赢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辽沈战役”铁岭战场调兵山攻坚战,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调兵山新篇章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保证,夯实法治建设思想根基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从一级党委政府来讲,必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一是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法治观念是法治体系运行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树立法治思维。对此,调兵山市坚持以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思维能力、遵守党规国法为目标,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组织“第一议题”学习内容,并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不断将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向深入,全面提高广大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二是持续强化顶层设计。实现一个地区法治建设的全面突破,不仅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将法治思维融入日常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更需要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推进,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对此,调兵山市紧密围绕法治调兵山建设全局,组建了法治调兵山建设工作专班,构建起上下贯通、责任明确、执行有力、运转高效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领域的各类重大问题,有力推动了法治调兵山建设走深走实。三是全力抓好重点突破。法治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对此,调兵山市深刻把握作为省司法厅推荐的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综合候选地区这一有利契机,紧扣本地区工作实际,清单化、项目化落实各项创建指标,着力将政府行为纳入法治轨道,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现率先突破,并以此带动法治社会、法治调兵山建设。

              二、抓紧依法行政这个关键环节,更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依法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恪守契约精神,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厉行法治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必须用好法治这个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作为一级党委政府,必须注重发挥法治对发展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全面深化改革,真正以营商环境的“软实力”构筑高质量发展的“硬支撑”。一是深入推进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作为铁岭市镇(街)级“综合窗口”改革试点,调兵山市各镇(街)已全部完成改革任务,将原来文教、计划生育、劳动保障、街政、民政、综合共计6个窗口优化为1个无差别综合窗口和1个“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人员实行AB岗,综合窗口可办率达到100%。二是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为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调兵山市扎实开展“领导干部进园区进企业 服务振兴新突破”专项行动,建立了“一个平台受理、一个专班分办、九个小组专办”工作机制,统筹推动378名选派干部参与到助企纾困工作中来,实现一般性问题5个工作日内、复杂问题10个工作日内解决,以实际行动和成效赢得企业信任和支持。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为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工作,调兵山市制定了《“领导干部下沉一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局长坐窗口 服务接地气”专项行动,通过各单位分管副职亲自办理业务,找出行政审批难点、堵点,优化审批流程。同时,组织各单位建立“事难办”清单,对接办过程中不能当场解决的问题进行登记造册,组织专业人员找准问题根源,制定破解举措,推进流程优化。

            三、强化公正司法这个重要保障,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一章中,对“严格公正司法”作出专门部署,为新时代新征程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一级党委政府,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公正司法,坚决守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是刑事审判认真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一环,刑事审判肩负着重要职责。对此,调兵山市坚持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适用,持续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二是民事审判充分发挥司法裁决、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社会价值作用。民事案件作为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事关经济行稳致远,事关社会安定和谐,事关人民美好生活。对此,调兵山坚持以高质量民事审判工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2023年以来,累计审结各类民事案件4361件,成功调解多起农民工讨薪纠纷,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三是环境资源审判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作为生态环境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年前,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办理相关案件并监督指导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十年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作出了突出贡献。对此,调兵山市深入贯彻“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建立区域联动机制,依法保护生态环境,2023年以来,累计审结环境资源案件89件,有效守护地区生态环境安全。四是执行工作坚决保障人民群众胜诉权益。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最直接、最具体、最真切的环节。对此,调兵山市聚焦将胜诉人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调动一切力量决胜攻坚,2023年以来,累计执结各类案件2960件,在有力维护司法权威的同时,实质性解决了群众的“急难愁盼”。

            四、做实矛盾化解这个重要基础,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妥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从一级党委政府来讲,矛盾纠纷解决得好不好,关键看基层治理做得实不实,要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治化,力求矛盾纠纷基层化解、实质化解。一是切实提升信访工作质效。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综合施策,下大气力处理好信访突出问题,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对此,调兵山市坚持将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要求作为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持续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和“万件化访行动”,严格落实“三到位一处理”要求和“五级书记抓信访”制度,2023年以来,累计接访2364案次、7208人次,有力推动信访群众“事心双解”。二是深入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鲜明特征。对此,调兵山市牢固树立系统观念、问题导向,紧密聚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持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了《调兵山市矛盾纠纷化解“双向”闭环交办制度》,2023年以来,累计走访排查居民5万余户,排查矛盾纠纷1788件,化解率达到100%。三是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直接影响着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也影响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对此,调兵山市紧扣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这一主题,持续提升网格治理实效,将治安信息搜集、矛盾纠纷排查等工作置于全市552个网格中完成,初步实现“人在网中走、事在格中办”的工作目标。同时,建立了市、镇(街)、村(社区)三级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将诉前调解、人民调解、信访接待等工作及森林火险、雪亮工程等监控网络纳入中心,服务功能不断健全,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严守人民至上这个根本立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作为一级党委政府,要始终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建设在身边、有实招、见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更好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调兵山市持续加大对电信诈骗、黄赌毒、食品药品等民生领域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健全完善“捕诉一体化”机制,成功破获2023年度全省首例涉毒类洗钱案件,抓获潜逃19年的命案逃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了有力保障。二是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为全面规范行政执法的具体环节和有关操作步骤,调兵山市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结合,全面梳理行政执法权限,制定出台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案件审核管理制度》,以及行政执法“应公开尽公开,能公开早公开”的“大公开”制度。同时,制定年度涉企检查计划,杜绝重复检查、过度检查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行为,持续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执法质效得到有效提升。三是积极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和社会大普法“双普共进”。为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素养,让法治理念充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实践,调兵山市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为主题,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扎实推进“法律七进”,建设民法典广场,培养“法律明白人”305人,实现100%覆盖,为构建和谐、稳定的法治社会环境奠定了良好基础。

             法者,治之端也。站在历史新起点,调兵山市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铁岭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抓实抓深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用优异的“法治答卷”奏响调兵山高质量发展新乐章!

  编辑:沙兴淼

  校对:刘清

  责编:梁健

  

  审核:杜洪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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